230722諮詢:#老師里長胡家瑒 解都更

230722諮詢:#老師里長胡家瑒 解都更

今日下午,我與擁有「都更諮商師&危老推動師」雙證照的台大碩士里長老師-西新里胡家瑒,聯手為一對「屋主」父女提供都更諮詢服務,為什麼會用「屋主」這個字眼呢?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建物所有權」。(光看到這就知道,屋主能與建商的談判籌碼較少。)  

看到屋主父女給的資料後,我們分別提出以下幾點分析與建議:  ......↓

老師里長胡家瑒表示,  

第一、只有建物,沒有土地,建商還能提供「接近」一坪換一坪的條件,實屬不錯。但,是含公設,也就是「權狀換權狀」;改建後的實際室內使用面積將縮水剩餘65%,這是要有的心理準備。  

第二、由於只有建物,因此若走「權利變換」可能不划算,畢竟無土地,只有屋齡不可考、早已沒繳房屋稅的老建物。所以,建議走「協議合建」。  

也就是說,由於談判籌碼較少,別企圖當「最後簽名同意」的那一位,不然倘若整合意願門檻達標而你還沒簽同意,屆時將「不同意or尚未簽名同意」的直接劃定都更範圍內,那就只能被迫走「權利變換」了。  

第三、「搬遷補助費」通常指的是單一戶(層),由於這對屋主父女是「兩層樓」的透天厝,因此建議可爭取兩倍補助。  

第四、房租補貼,契約載明單坪700元屬低標,建議可往單坪800~900邁進談判。  

這裡補充一個建商話術→這個都已經強調是「補貼」了,不是「贊助」啊!不可能滿足你在外租屋的全部租金。  

第五、可試著爭取「裝潢補貼」,畢竟屋主裝潢沒幾年,建商突然出現說要都更拆屋,這樣裝潢費不就挺浪費的?所以記得,除了有搬遷補貼、租金補貼,別忘了還有「裝潢補貼」哦!  

第六、契約裡,目前找不到落日條款,強烈建議要增訂退場機制,以免成為萬年合約。  

第七、接洽窗口提供了AB兩家建商的契約  

1.這一看就知道,對方並非建商直屬的人,極有可能是「中人/掮客」;這類情形很常出現在坊間所謂的「危老推動站」,只做最前端的意願整合,等到整合差不多了,再包裹盤給建商,最後當然是看哪家建商支付的仲介費比較高,就把你們賣給它囉~  

2.這樣做對建商的好處是,可以省下初期的前置整合時間與心力;壞處是,對地主們而言,你同意都更,但最後被賣給哪家建商?是否優質或黑心?得看你的八字了,因此建議不要透過這種模式簽同意。 

3.此外,既然目前有AB兩家建商有意願,建議可直接去電建商公司,找到直屬窗口、真正的Key Man,如此一來,除了能再次確認掮客到底是否有經過授權,也有機會談出不同的、或許更好的條件。  

審約專家陳泰源表示,  

第一、針對A建商,查公司網,相關的民刑判決訴訟少,且無重大爭議;雖說資本額僅2億元,但公司營運已超過10年以上,相對可放心;而B建商則是新創公司,沒沒無聞,因此建議選擇A建商比較保險。但,不代表,契約沒陷阱。  

第二、契約載明「預計」規劃地上20樓、地下4層的社區,要小心「預計」這個陷阱,通常最後會蓋得比預計得更瘦更高,因為建商「由上往下分」,所以蓋愈高,分得的價值愈高,因此勢必會「犧牲一樓」住戶的權益。  

一樓戶往往被建商惡搞就是這麼回事,反正,一樓住戶也是「少數」,若抗議,建商就花錢買新聞黑「少數」一樓地主以為吵就有糖吃,......ㄟ不是啊?重點是你沒有規劃當初承諾的那個樣子的房子給一樓戶啊?  

第三、契約載明規劃「32~35%公設比」的房子,基本上,契約這樣寫,就代表建商肯定規畫35%了啦!能在公設灌水、滿足約定的「%數上限」,最後分給住戶的室內坪就愈少啊。  

第四、契約只寫「平面」車位,事實上,倘若遇到黑心建商,牠有可能會規畫機械車位,最後再來「一個條文,各自解釋」。  

建商可能這樣說:車位有「坡道平面」與「機械平面」兩種,契約寫的「平面」車位指的是「機械(昇降)平面」啊?所以屋主不可要求建商賠償。  

第五、契約裡有一些字眼擺明是針對「地主」,但對方只是「屋主」,顯然出面整合的人員不是很專業也不用心,只能通用版的契約隨便改一下就給該名屋主。  

第六、違約條款:契約只有寫開工後多久之內要拿到「使用執照」,卻沒有寫「萬一拿不到、沒拿到」使用執照時該怎麼辦?此外,契約裡許多的罰則都只針對地主,鮮少針對建商,這點也要注意;對建商而言,沒有違約條款,等於「就算建商違約,你又能怎樣呢?」  

第七、有趣:契約裡寫找補正負10%內以銷售價格九折為之,若超過10%則以九五折為之;這約定有點奇妙?一般不都是約定上下限(通常正負10%),以避免「待準備選屋時,可能N年後,房價狠漲或暴跌」其中一方想「無限找補」嗎?  

第八、在協議合建之 #定型化契約 問世之前,建議所有契約首頁都該要求加註:倘若某條文出現至少兩種以上的解釋時,以有利於地主方的解釋為主。藉此保障資訊弱勢的一方。(這就是協議合建納入消保法的重要理由!)  

第九、契約載明停車位「垂直分」,這我無法理解?是指同一樓層的車位只能選一個嗎?倘若能分到兩個車位,不可選同一樓層嗎?(一個選了B1,另一個只能被迫選B2?)那這樣豈不是損及地主希望享有「連號車位」的權利? 

第十、契約載明地主由下往上「水平分」,記得,要改「比例水平」分,以免遇到像是 #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刻意曲解「水平」二字,把其他住戶們應分得的低樓層、整層面積都灌給你單一戶承擔、要你被迫接受價值最低的全部低樓層。  

第十一、契約載明換屋找補價值計算以「1~5樓房屋均價」為準,這是陷阱,記得,一樓往往價值比較高,因此,把一樓納進去,均值就會拉高,於是,當你想要跟建商換屋時,這時你就得用「被價值較貴的一樓拉高均價」來換屋。記得,改成2~5樓,把一樓剔除。  

第十二、契約裡,只寫,使照下來後、專有處接水、接電後,通知住戶交屋,住戶就得在7日內辦理點交,這也是陷阱。誰說接上水電之後,屋況就一定沒有瑕疵?  

另外,契約還把「公設點交」與「住戶專有處」點交切割,也就是說,你先入住,公設點交,之後再慢慢來;這樣,通常會發生,你先入住,公設還在整修、敲敲打打、灰塵滿地,讓你住到得肺癌、吵到心神不寧,更慘的情況是,公設還有可能萬年無法點交。  

第十三、代課印章授權書:  

1.記得,把「印」改「便」,以避免建商拿你的印章解釋成「印鑑章」,然後背著你拿印章偷偷申請獎勵容積來侵吞! 

2.此外,授權書裡的「一切相關」要刪除!授權用印的項目要羅列清楚!  

3.切記,不包括獎勵容積用印!另外,是否授權用印「申請建照」?請三思,因為建照就是設計圖,建議可以不授權,以便建商申請建照之前,可以讓你審閱過設計圖,確保房子如你想像的那樣蓋,尤其是一樓店面的地主。 

4.最可惡的是,授權書裡竟載明,倘若用印範圍超出授權,以「民事求償」論處,這擺明就是建商想要擺脫「刑事偽造文書與背信」的坐牢風險嘛!反正只要賠錢就好,而且還得要你地主先拿裁判費主動提告,難怪建商都敢違約。  

當然還有其他關鍵性諮詢內容,畢竟諮詢兩小時,可是滿滿的超營養資訊呢!歡迎地主們與我聯繫 #付費諮詢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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