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松蔦青語」雙鐵建案爭議 高院二審還大家地產公道個屁!

【250424蔡尚勳​記者&何長澤記者一篇「複製貼上」揭開​假新聞產業鏈,黑心建商勾結無恥公關​使《鏡週刊​》、​《經濟日報​》、《風傳媒》登載不實判決結果!】

我想「盡量」以不帶憤怒的情緒,把這篇文章給完成。

因為,此刻我在意的,已經不是私人之間的利益糾葛與官司輸贏,而是攸關我家名譽的「真假新聞之民眾識別力」和「媒體第四權遭公關濫用」等跟「公眾利益」有關的嚴肅議題。......↓

關於《松蔦青語》之合建糾紛,在民事二審的判決書出爐後沒多久,那個「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又透過:

1.公關公司,單方面撰寫新聞稿,發布給……↓

2.《鏡週刊》社會組之不知名記者,標題為→《「松蔦青語」雙鐵建案爭議 高院二審還大家地產公道》,以及

3.經濟日報/蔡尚勳 和 風傳媒/何長澤,新聞標題為→《高院撤銷原判 大家地產聲譽獲司法肯定》。

為何我敢確信這是公關寫的新聞稿呢?

因為,三家媒體刊登的內容,除了標題稍有不同,其餘 1.內文是百分百複製貼上,而且是 2.一面倒的鮮明立場,又 3.完全沒有採訪我爸媽的說法,違反媒體自律的「平衡」原則。重點是,內文還有 4.夾雜錯誤、與事實不符的資訊。

綜上1、2、3、4這樣推論,很合理吧?


接下來,我要針對這三個對象,分別短評……↓

首先是,那個公關,

公司名稱叫啥?幫寫假新聞稿的公關又是誰?因躲在幕後,所以我不知道。而且前陣子,那個「O」因為告我《妨害名譽》而讓我們有機會一起在地檢署同時接受檢察官偵訊。她親口對檢察官說,她與《大家地產》的合作關係「只到2024年底」,而這次的假新聞,是在2025年的4月11日發布;所以,我姑且相信她的說法,也因此,如果我接下來有罵那個公關無恥、不要臉、下地獄之類的,在此聲明,絕對不是針對O。

再來,是《鏡週刊》社會組,

我同樣不知道你是誰,所以,說實在的,你的人品,不OK,因為你負責刊登,卻只敢用「社會組」的名義,就表示,你可能資深,所以有意識到,這份新聞稿,大有問題,但刊登可能有錢賺吧?所以你才躲在背後不願具名,對嗎?

最後是《經濟日報》/蔡尚勳記者以及《風傳媒》/何長澤記者,

我願意選擇相信你們兩位的傻單純和不專業,才會把「攸關他人名譽的官司糾紛之非商業文」在「毫無查證、保證沒看判決書內容」的前提下,又沒做到「平衡」就直接具名報導,希望帶你的長官,可以順便自我反省。

在此,我先讓《鏡週刊》社會組藏鏡人以及《經濟日報》蔡尚勳記者和《風傳媒》何長澤記者先簡短知道,本案訴訟,爭點有哪幾項?以及輸贏的真相:

第一、獎勵容積

建商主張「半坪,地主都不得享有,全歸建商」;而判決結果是,我父母享有分配的權利。

第二、分屋

建商主張,我父母是「最早簽約」所以「優先」以住宅層的二樓「單層八戶,整層」由下往上分屋,分完後,再輪到其他地主,從中間樓層繼續往上分屋,也就是愈晚簽約的地主,分配的樓層愈高/好;而判決結果是,我父母可依「比例」由下往上分屋。

第三、換屋

建商主張,不認《補充協議》,地主若要自由換屋,須「再次」經雙方合意;而判決結果是,我父母可依據契約,享有「自由換屋的權利」。

第四、店面

建商主張,惡搞爛B店面由地主分,超級好C+D雙店面,由建商分;而判決結果是,我父母分到超級好C+D雙店面,建商則是自食惡果,分配爛B店面。

第五、鑑定報告

建商主張,報告好棒棒、建築師寫得對極啦!而判決結果是,法官「完全不採用、一點點都不用」鑑定報告寫的內容。

第六、假新聞植入假訊息

假新聞原文1:大家地產特此公開聲明,臺灣高等法院已「撤銷」原一審駁回《大家地產》訴求之判決。

真相1:高等法院是「廢棄」,不是「撤銷」,而且是原審「部分」判決內容,並非全部。

假新聞原文2:改由陳姓地主負擔100%的一審裁判費用。

真相2:因為廢棄原審「部分」內容,所以我父母當然不是負擔全部一審裁判費用。

假新聞原文3:二審更進一步裁定,本案二審裁判費用中三分之二由陳姓地主負擔,這充分顯示法院認同大家地產的立場。

真相3:二審判決僅是因為我父母選屋之請求有部分遭駁回,才判決我父母負擔三分之二裁判費用,「並非法院認同」大家地產立場。

假新聞原文4:本案涉及的建築物六樓以上部分,房屋產權皆屬於大家地產所有,地主無其他任何法律請求權,且不得干擾正常銷售程序。

真相4:我父母有經法院判決,可分得九樓二間房屋,非如報導所稱「六樓以上全部」都是由《大家地產》所有,更非地主無其他法律請求權。

綜上一、二、三、四、五、六可知,

明明官司是地主/我父母大勝九成(簡言之就是每項都贏,只是沒贏到滿)、建商大敗只贏一成,結果,「鏡週刊社會組的匿名記者」以及「經濟日報/蔡尚勳記者」和「風傳媒/何長澤記者」,竟然可以:

1.不用「查證」(沒看判決書)、 2.也不做「平衡報導」(聯繫地主方我或我父母), 3.在收到建商委任的公關公司所寫的「內含錯誤資訊」的假新聞稿之後,絲毫不顧「他人名譽是否受損?」,便直接下「高院二審還建商公道」、「建商聲譽獲司法肯定」來抹黑勝訴之一方!?

像這種「無恥公關」利用媒體關係來操弄輿論、顛倒是非、濫用新聞工具,各位說,是不是應該受到譴責?

我呼籲,

《鏡週刊》與《經濟日報》及《風傳媒》高層,若有看到我這一篇文章,可以秉持「媒體人該有的良心及起碼60分及格的專業」,將其假新聞給下架,並將該名公關列為拒絕往來戶,不再使用其撰寫之新聞稿。

我更希望,

有心存公義的記者,或者,那位蔡尚勳、何長澤,若感到懺悔的話,可以私底下告訴我,並且把新聞稿傳給我,讓我知道,現在到底又是哪家垃圾公關公司在接受那個黑心建商的委託,洗白黑心業主、抹黑善良地主。這樣,我就願意,將你的名字,在這篇文章給去識別化。

#假新聞 #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松蔦青語 #蔡尚勳記者 #何長澤記者

假新聞【經濟日報】高院撤銷原判 大家地產聲譽獲司法肯定→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5/8668009

假新聞【風傳媒】高院撤銷原判 大家地產聲譽獲司法肯定→https://www.storm.mg/article/5354795

假新聞【鏡週刊】「松蔦青語」雙鐵建案爭議 高院二審還大家地產公道

鏡週刊官網→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50411soc003

鏡週刊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mirrormediamg/posts/1099636912200740/

雅虎轉載→https://reurl.cc/Rk28jg

FTNN新聞網轉載→https://www.ftnn.com.tw/news/42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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