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標題:買方大勝?「基泰大直」遭判退回千萬自備「再加『懲罰性』違約金」!
【260619ETtoday房產雲 買方大勝?「基泰大直」遭判退回千萬自備「再加(懲罰性)違約金」】
「基泰大直」坍塌事件過了近3年,近期針對已購戶的法院判決出爐,基泰除了要返還已繳價款,還得付總價15%的懲罰性違約金。對此基泰建設表示,違約金部分會持續上訴,另外也針對網紅在臉書上的發文,進行回應。......↓
「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因施工不慎,使得1棟公寓民宅傾斜,25戶夷為平地。該案除何時能續建引發關注,關於過去預售已購客的後續,也受消費者關心。
網紅房仲陳泰源在臉書發文:「『基泰大直』預售解約案最新判決!法院重判懲罰性違約金合計4200萬!」此文一出,引發熱議。
陳泰源表示:「3位預售屋買方狀告法院,要求返還自備款及賠償違約金,法院一審判買方大獲全勝,基泰建設必須吐回全部千萬元自備款,更一毛不減地加碼判賠房地總價15%的懲罰性違約金,總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近4200萬元,且皆須加計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
對此,基泰建設表示:「針對該案已購戶的已繳價款,自始自終均存放於台銀的履保信託專戶內,本公司也自始均同意客戶將該專戶中之已繳價款取回,但極少數客戶不願配合台銀作業,而直接向本公司提告,本公司甚感無奈。」
至於違約金部分,基泰建設:「由於個案法官見解不同,持續上訴中。」
另外,基泰建設必須特別澄清,「該判決所認定之給付金額,是由返還客戶之『已繳價款』及『違約金』兩部分所組成,而非必須『賠償』4200萬元鉅額款項,網路上的資訊,明顯是有心人士希望誤導大眾,以提高網路聲量。」
經查判決書,原告3人所得請求的懲罰性違約金,分別為634萬元、664萬元、679萬元,合計1977萬元。
此外,關於「基泰大直」基地變成停車場,基泰建設表示:「目前該案現場暫做停車使用,是地主自用,目前重建進度為申請建築執照中。」
事實上,「基泰大直」預計合併鄰地,擴大基地一同都更,至於最新請照進度為何?台北市都更處表示:「基泰於2026年4月申請續審,預計6月中旬公展。」
ETtoday房產雲→https://house.ettoday.net/news/3185514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260622基泰建設,對不起】
我討厭栽贓別人,
所以如果我有錯,
願認錯,沒問題。
首先是 幫基泰澄清 與 向基泰道歉……↓
關於「基泰大直預售解約案」,先前,我在臉書粉專po文分享該案最新法院判決進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905 號民事判決)。對於「標題」與「封面圖文」的用詞不當造成誤解,特此澄清、更正並道歉。
❌ 原舊標題:法院重判「懲罰性違約金合計4200萬!」
⭕ 已改標題:法院重判「含懲罰性違約金共4200萬!」
❌ 原舊封面字眼:賠償
⭕ 已改封面字眼:給付
容我解釋:
a.由於,我的職業是「房仲」,加上,下標本就有「重點式」考量;好比「項瀚兄」是「記者」,他也基於「語意濃縮」把「懲罰性違約金」下標成「違約金」一樣。所以,懇請社會大眾對於「非律師」的我們,下標同樣用詞不精確,給予體諒。
b.臉書粉專,本就以「導流、分享重點」為主。在同篇貼文尾段,我有放「外部連結」,只要有點進去看就會「發現」我有將判決書「毫無修改、如實張貼」外加「白話文翻譯」與「讀後心得」總計「超過1.1萬字」之完整文章。
我保證,有看「部落格全文」的讀者都會清楚知道,我從頭到尾表達的意思就是:
退還本金(自備款) +
判賠懲罰性違約金(總價15%) +
遲延利息(年息5%) =
總計須給付近4200萬元。
⭕ 已改封面字眼:給付
容我解釋:
a.由於,我的職業是「房仲」,加上,下標本就有「重點式」考量;好比「項瀚兄」是「記者」,他也基於「語意濃縮」把「懲罰性違約金」下標成「違約金」一樣。所以,懇請社會大眾對於「非律師」的我們,下標同樣用詞不精確,給予體諒。
b.臉書粉專,本就以「導流、分享重點」為主。在同篇貼文尾段,我有放「外部連結」,只要有點進去看就會「發現」我有將判決書「毫無修改、如實張貼」外加「白話文翻譯」與「讀後心得」總計「超過1.1萬字」之完整文章。
我保證,有看「部落格全文」的讀者都會清楚知道,我從頭到尾表達的意思就是:
退還本金(自備款) +
判賠懲罰性違約金(總價15%) +
遲延利息(年息5%) =
總計須給付近4200萬元。
就跟「項瀚兄」報導時,「標題」用「違約金」,「內文」寫的是「懲罰性違約金」一樣。
所以,針對「標題」使用字眼不精準,本人再一次向「社會大眾」及「基泰建設」道歉。
所以,針對「標題」使用字眼不精準,本人再一次向「社會大眾」及「基泰建設」道歉。
好了,我道歉了,那麼,跟記者說謊帶風向的基泰建設,要不要也公開道歉?
首先……↓
【蔣萬安不撤銷原舊建照、基泰同意退款?看穿「官商聯合」設下的「連環套陷阱」】
新聞原文一、
基泰表示:「承購戶的已繳價金,自始自終均存放於台銀的履保信託專戶內,本公司也自始『均同意』客戶將該專戶中之已繳價款取回,但『極少數客戶不願配合』台銀作業。」
上述報導內文,
上述報導內文,
顯與事實不符。
判決書是這麼寫的:
判決書是這麼寫的:
基泰陸續發存證信函給三位買方,胡亂指摘買方違約,並單方面宣稱要解除契約,態度毫無轉圜餘地,坐實了法律上的「預示拒絕給付」。
也就是說,
也就是說,
「未撤銷原舊建照」及「同意買家取回價金」這兩個就是「蔣萬安市長」與「基泰建設」聯合對消費者設下的「陷阱」。
試想,
在「原舊建照仍有效」的前提下(這也是基泰明明沒打算蓋了,卻在法庭裡辯稱隨時能復工的底氣),假如買家真的「聽從」基泰的意思「先」取回已繳價金「再」要違約金。
屆時,
基泰就能「曲解」成是「雙方合意」解約所以「免賠」;更狠一點甚至「反咬買家違約」。因為蔣萬安讓「原舊建照尚未失效」等於「基泰隨時能復工」而「買家竟把價金取回」也就能誣賴「消費者違約」。
試想,
在「原舊建照仍有效」的前提下(這也是基泰明明沒打算蓋了,卻在法庭裡辯稱隨時能復工的底氣),假如買家真的「聽從」基泰的意思「先」取回已繳價金「再」要違約金。
屆時,
基泰就能「曲解」成是「雙方合意」解約所以「免賠」;更狠一點甚至「反咬買家違約」。因為蔣萬安讓「原舊建照尚未失效」等於「基泰隨時能復工」而「買家竟把價金取回」也就能誣賴「消費者違約」。
所以,
基泰聲稱「極少數客戶不願配合台銀作業(領回已繳價金)」,這就是栽贓。
反過來說,
除了該3名買家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其他預售屋承購戶「們」皆已中計,早被各個擊破,拿不到違約金。
在此呼籲,
「全國的預售屋承購戶們」請把「個案」化「通案」看,吸取本案經驗以自保。
記得,假設建案蓋不下去時/要違約了,當建商「同意」消費者把已繳價金領回時,你腦袋裡一定要警鈴大作!切勿輕信「並」想起今日我寫的這篇貼文「同時」趕緊諮詢律師,以免「資金白白被卡住多年」還「要不到半點賠償」又「反被栽贓」是不配合的極少數。
再來……↓
【為了不想賠錢寧可法庭見?看上市建商如何親手捏碎自身商譽】
新聞原文二、
基泰建設表示:「目前該案現場暫做停車使用,是地主自用,目前重建進度為申請建築執照中。」同時表示,「(原)基泰大直(預售案)」預計合併(損鄰倒塌戶)鄰地,擴大基地一同都更。
這段報導,同時暴露出基泰的「兩個謊言」與「再次不誠信」。
眼睛沒瞎的都看得出來,那塊停車場現況有「自動繳費機」還有「新光銀行專用車位」,怎麼可能是「純地主」自用?更別說我有「向多人求證」、「現場曾有掛招租紅布條」、「一堆非地主的車停在那邊」的鐵證。
就算現在,沒營利;
至少曾經,絕對有。
再次不誠信:
基泰自己都承認原舊基泰大直預售案「不蓋了」,而是要「合併損鄰倒塌戶的基地」一同都更(重新規劃)。
既然如此,「明顯違約」的基泰為何不基於「商譽無價之遠見」爽快支付違約金給預售承購戶?反而為了「免賠違約金的近利」硬要讓消費者燒錢請律師、價金卡專戶、曠日廢時打官司、還透過媒體抹黑是「不配合的極少數」,最終反被法院認證是黑心建商?
這麼做,對基泰建設而言,真的是好的處理方式嗎?
綜上,我公開道歉了,基泰建設呢?
最後,我想說:
搜尋「基泰 + 黑衣人」關鍵字就知道過往黑歷史。
最後,我想說:
搜尋「基泰 + 黑衣人」關鍵字就知道過往黑歷史。
因此,不會有所謂的「網紅」願意為了「提高網路聲量」而承擔「被蓋布袋甚至吃土豆的風險」並「站在財團對立面」擋人財路;也因為「這種流量」既「無法變現」也需要「勇氣」,所以,請別把我的動機「低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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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