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容許「吹噓」!從提告「幼兒園廣告不實」敗訴,看懂「建商話術」如何合法規避責任?

【251219壹電視 建商話術攏是假?賣房主打「雙捷運」走路18分鐘才到】


現在房市不景氣,建商想各種廣告話術來賣房,像是主打「雙捷運」,但其實不論距離哪個捷運站都很遠;還有廣告上寫「忠孝東路轉個彎就到」,結果人要轉到汐止去了!其餘還有標榜18分鐘就到東區,結果房子在基隆,甚至說擁有無敵海景,結果變成淡水河景。另外有建商把房子說成「福地洞天」,但實際竟在墓仔埔旁邊,只能說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很骨感。......↓

無敵海景第一排、超強捷運宅,這些建案的廣告標語你一定都有看過,但現實總是很殘酷。

記者蔡昕霈:「這棟在新北三重的建案主打雙捷運生活圈,但實際上是不管到哪個捷運站都很遠,走路距離大概都要15分鐘以上。」

這跟我想像的雙捷運不一樣ㄋㄟ!為了讓你把錢掏出來,建商的話術真的百百種,像是忠孝東路轉個彎就到,結果轉到懷疑人生,人跑到汐止去了;還有這個時間不知道怎麼算的,18分鐘就到東區結果房子在基隆,甚至說好的無敵海景變成淡水河景,標榜福地洞天變成人要住在墳墓旁邊。

根本就是拿真心換絕情,專家就解密,建商的廣告術語原來都是這樣設計。

房仲陳泰源:「建商他一定會把最短、最快抵達的時間數告訴你,但是有的時候,他可能講的是一路通行無阻、沒有塞車甚至是完全沒有紅燈的情況。」

絞盡腦汁設計浮誇的slogan,都是為了把房子賣出去,房市不景氣,現在的建商真的不容易。

壹電視網址→https://www.nexttv.com.tw/NextTV/News/Home/Life/2025-12-19/2210537.html

記者-蔡昕霈、葉志雄

【法律容許「吹噓」!從提告「幼兒園廣告不實」敗訴,看懂「建商話術」如何合法規避責任?】


這則新聞讓我聯想起,前陣子的另一則報導,

一名洪姓婦人控訴,何嘉仁集團旗下的「大直嘉蒔幼兒園」主打「全美教學」,卻另有台灣老師教授「中文、台語」,與「廣告」不符,害她的孩子「沒贏在起跑點」,於是提告求償百萬元卻敗訴。

為何敗訴?

理由之一是,「廣告」文案本來就容許一定程度的「誇飾」,且「合約」條文「並無載明」全天候純美語教學。

從以上案例,再回頭看報導本身,我們可以得出三點心得:

第一、

記住,法律容許「廣告」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吹噓」;換言之,只要廣告沒有「保證」二字,且吹噓的內容,經實測,只要「同時另外具備其他某些條件」時,也不是全然不可能達成,那就不具違法性。

例如:廣告「距離捷運站步行10分鐘」,實際上「你正常步伐走」要花15分鐘;但業者只要說「本來就因人而異,且他個人正常走(其實是健走)就可以在10分鐘內抵達。」就沒有違法。

第二、

雖然,業者「單方面提供的廣告文宣」多少有利於日後萬一發生消費糾紛時用於訴訟攻防,但「雙方共同簽署的契約」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廣告別太當真(但還是要保留備份),合約看清楚才是重點。

第三、

絕大部分的業者,都會聰明地使用「無敵」景觀、「精華」商圈、「核心」優勢、「黃金」地段、「燙金」門牌、「明星」學區、「帝王」格局等字眼,來取代/避掉「保證、永久」等二字,這就是基於「不違法,靠擦邊球來賺錢」的人性使然。

第四、

報導裡的網友,他所揭露的,比較偏向「建商與代銷」的話術,那「房仲」呢?只要你google搜尋【15個房仲話術大公開!缺點竟也能講成優點】便可得知,我早在第三號作品《這個房仲太狠了!》一書裡,早就分享過囉~

第五、

至於「特別針對2026年」,購屋一定要避掉的陷阱話術如下:

a.不要相信「廣告」說的建築品質(什麼都漲,房價卻反轉,建商降價換成交,利潤壓縮,容易偷工減料)、

b.不要相信「合約」寫的最晚竣工日(延宕機率高,且有「不可抗力因素」等「模糊字眼」可免責、避求償)、

c.不要相信「保證貸款成數」(房貸荒未解,最後要嘛你貸不到而違約被扣錢,不然就是建商幫你雙重貸、逼你硬買,先甘後苦)

其餘細節,真心建議,最好google關鍵字【別再倒貼建商幫打工:為什麼台灣的預售屋已不具投資價值?】來了解。

言而總之,不要輕信「要賺你錢的人」所說的話,為了自保,親自實測,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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