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7成交:吉林路租案

230327成交:吉林路租案

昨天中午簽了一個租約,其中有幾點值得記錄,

房東的出租條件:

1.現況所有家電、家具,皆為附「贈」,而非附「屬」;也就是說,日後發生故障、壞掉了,房客不得要求房東,負擔維修、保養、更換的責任。當然,房東也不會要求租客賠償,租客後來添購的家電家具,日後要留下或帶走,房東也都不介意。

2.房東深怕遇到月光族,特別要求,簽約時,要提供存款至少15萬元以上的證明,以確定出租的對象,是有儲蓄習慣的。

接到這個案子時,說實話,剛開始有些遲疑,畢竟,現在《租賃專法》已經納入《消保法》,租客的「消費意識」抬頭,要房客負責家電的保養、維修、添購,恐怕限縮不少客群。

但,這樣的出租條件,卻有幾個好處:......↓

1.出租期間,對房東而言,比較省麻煩,不會動不動就接到租客通知:冰箱故障囉,請派人來維修吧!

2.比較容易租得到「長租型」的租客,畢竟,什麼都要房東提供、什麼都要房東處理,租客會有「一卡皮箱即可入住」的觀念,比較不太「久租」;以這次為例,租客就是一次簽兩年約,並表示如果住得舒適,會一直租下去。

說到這,我猜,你一定以為,我服務的對象,可能是惡房東,錯!我可是很挑客戶的!如果房東難搞,我才不接專任委託呢!

事實上,房東的出租條件,相當誘人!

以「台北市中山區市區、吉林路、全聯就在馬路的對面、google說只要走路5分鐘就能到就近的捷運行天宮或中山國小站」的地點來說,

一層一戶,單層使用空間近25坪的無電梯公寓,另外還有頂樓加蓋可以使用,實際使用空間達40坪以上,月租金才2.5萬元,可謂CP值之最!(北市電梯有管理員使用10坪的套房月租金差不多就要2.5萬元了)

所以,簽約時,也有特別強調 #禁止轉租、#二房東 等賺差價行為。

加上起租日訂5月1號,昨天3月27號才簽約,當下就給鑰匙,讓租客有長達超過1個月以上的「免費」搬家打掃期,

所以,這次的簽約,雙方都有「賺到」,我也收足了服務費了,可謂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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