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106未達貸款條件就能無條件解約 之 解析 與 賣方的反制】
關於 網友的私訊提問 之 我的免費解答,通常要等我有空時,才能處理。
以下是,大約一兩年以前、甚至更早以前的提問,直到最近有空檔,才開始整理。
順便,無私公開分享。因為,該名網友,我已經忘記是誰?願您能碰巧看到這一篇,也對於無法及時解決您的問題,表示不好意思。(還是我當時有簡短給您建議呢?)
Hello 泰源哥您好:
我是您的忠實粉絲,都在默默follow您FB的PO文,跟看您的專訪。鼓起勇氣寫信給您,是想請泰源哥給我這個首購族買房的一點建議~~
目前看上一間文山區的房子(極美山莊,屋主開價2280),我們跟某房仲品牌在下斡旋的時候有備註這樣的特約條件:本案貸款條件需達成交價的85成及貸款年限30年,若無則無條件解約。
但其實我私下在斡旋以前已經有請銀行鑑價,銀行100%把握以我的條件可以貸款85成,30年沒問題。另外,銀行鑑價此物件行情為2100萬,跟該房仲品牌買,最高可以估到2316萬。目前我們開的斡旋價格是2000萬。
但是,房仲說,屋主因為我們有壓特約,所以不跟我們談。
經過我與銀行來回詢問,我提出的solution是,銀行答應僅需要4個工作天就可以告知確切鑑價跟能核貸多少。所以我跟房仲建議,若屋主對此價格無疑慮,是否可以直接簽約,並在合約書上寫條款保護屋主:若過了4個工作天後,我們這邊沒有回覆,請無條件解約。我們認為這樣對屋主並沒有損失,他只是需要等我們4個平常日的工作天。
同時,與房仲來回溝通期間,我們曾多次表明希望可以與屋主直接見面,直接談。但房仲說,屋主還是不滿意我們壓特約,認為我們竟然對自己貸款成數有信心就不要壓,所以不想見面。
根據房仲說法,屋主覺得這樣有風險,若跟我們簽了後,發現又不能核貸,他覺得很麻煩又要再來一次。
想請問泰源哥:
1)是否壓了特約後,真的會影響屋主賣房的意願嗎?
2)身為買家,壓此特約真的不合理嗎?是否我應該相信銀行的初步鑑價跟房仲說法,直接把這個特約刪掉呢?
3)是否此為房仲的話術而已?請問該怎麼辨別是否真的為屋主的意思呢?或是泰源哥有建議該怎麼往下談呢?
懇請泰源哥指點迷津~~~
==以下,是我的回答==
首先,好像是「押」特約,應該不是「壓」特約?哈哈!再來,......↓
【問題一、是否壓了特約後,真的會影響屋主賣房的意願嗎?】
是的,押了特約條款之後,通常會影響屋主的賣房意願,主要原因有,
一、此舉容易讓屋主聯想,買家的自備款恐怕不足,算得太剛好、太緊繃,恐怕是踮著腳尖硬買房;說實在,賣給這樣的人,萬一將來買家的生活,被房貸壓得喘不過氣,換作我是屋主,也會基於同理或慈悲心,希望買家別太ㄍㄧㄥ,改買總價低一點的比較好。
二、縱然只要等4個工作天,但畢竟出門一趟去房仲公司簽約,也是要花時間的,萬一核貸不到而被無條件解約;將心比心,換作你是屋主,是否會有一種「空歡喜一場」的失落感?
【問題二、身為買家,壓此特約真的不合理嗎?是否我應該相信銀行的初步鑑價跟房仲說法,直接把這個特約刪掉呢?】
一、沒有不合理,民間契約之間,你情我願,講好就好。
二、如果你確實自備款有限,假使貸不到85成,差額得向親友周轉的話,那真的不能刪;進一步說,若你確實資金卡得緊,我衷心建議你,買總價低一些的產品,別讓生活變生存。
三、千萬不要相信「銀行初步鑑價」跟「房仲說法」。
對銀行而言:沒有合約書的初步鑑價,就只是估「房子本身」;有了買賣合約書之後的鑑價,就會連同「購買人的財力證明」一併審核,也就是「調聯徵」紀錄;更何況,銀行也有可能隨著景氣變動(某天股市熔斷)與政策(突襲式宣布打炒房/選擇性信用管制)而出現朝令夕改的情形。
對房仲而言:你買房的現金不足,不關他的事;你若借不到錢,無法補足差額導致解約,造成定金被沒收,房仲也沒有法律責任,而且,你知道嗎?你被屋主沒收的定金,通常,房仲還能與屋主對半分呢!所以不論你有買成,還是悔買付違約金,房仲都有賺。短視近利、自私自利的房仲一堆,切勿輕信。
【問題三、是否此為房仲的話術而已?請問該怎麼辨別是否真的為屋主的意思呢?或是泰源哥有建議該怎麼往下談呢?】
一、確實有可能是話術,有些房仲可能連回報屋主都沒有,直接「話術」要你刪除特約條款,畢竟都要簽約了,還是希望買家,硬ㄍㄧㄥ買下去,畢竟,與屋主對分違約金,相較起來,還是4%服務費的業績比較香。
二、如果是一般約,或許可以考慮透過別的房仲去跟屋主談,前提是,該名房仲真的互動起來,讓你感受真的很不舒服、小動作一堆、擺明沒替您著想,不然,還是盡量當個有道德的買家。
三、我的另外解方是,調整特約條款,改為:簽約之後、買家通知貸款沒問題之前,房仲可以持續帶看銷售,期間,若出現出價更高者,屋主「同樣也享有,無條件解約權利」改賣給其他組買家。
畢竟,你簽約了,但你又還不確定會買,然後,要屋主等你,屋主這段時間又不能賣給別人,導致有可能白等。所以,我的建議,比較公平,或許,房仲與屋主,都能聽得進去。而且對屋主而言,他還能因此,拿買賣合約書,秀出你的成交價,當作「墊背」,在你回覆確定要購買之前,屋主也能持續尋覓「出價更高者」,我想,我若是屋主,會很樂意答應的。
【其它補充】
你在問題裡提到,該物件,「銀行鑑價為2100萬,跟該(特定)房仲品牌買房,最高可以估到2316萬。」......雖然我沒有確切的資訊管道,但,我是不信啦!就當作是話術,聽聽就好囉~
PS:該房仲品牌不是總對外宣稱不炒房?跟你們買,同一間房子,可以估價較高價,這......算不算是某種形式的炒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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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