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上)

人們為什麼支持死刑?(上)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是怎樣的一種政權,罔顧清議,無視人權,甚至不通知家屬,就偷偷摸摸地一舉槍決四名人犯?其蠻橫、無恥、殘酷的程度,如果考慮時代進步的因素,甚至比其前身蔣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且不必去說它了,然而,關於死刑存廢,許多人心裡還是充滿疑惑,卻值得再談一談。

歷史學家告訴我們,歐洲各國之所以反對死刑,是因為他們終於發現,近百年來被判死刑的,絕大多數是「好人」︰不是反抗納粹的,就是為理想而奮戰的,一般的強盜殺人犯在比例上其實很少;法律學家告訴我們,近百年來先進國家不斷改進司法制度的結果,死刑誤判的可能性一直繼續存在,而且比可以接受的機率高出很多。世界各國犯罪學的研究,包括一九九三年(民國八十二年)研考會委託警察大學以台灣歷年資料所做的統計分析,都無法證實死刑有什麼嚇阻作用,甚至常常顯示加強死刑「可能」助長犯罪率。

這並不難理解:由國家機器來殺人,規模絕對比個人罪犯大得太多;司法體系是由人組成的,只要人能犯的錯,他們都能犯(和被他們處死的罪犯一樣!);而絕大多數的殺人犯,都不是依「理性」行事的,在奪取他人生命的當下,他早就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死刑的威脅,在那一瞬間,最多只能使他們更有理由拒絕受害者的哀求!

然而,這些都不足以說服某些受害者家屬:他們真正的理由,無論口頭上怎麼說,其實只有一個,就是要復仇。當人心裡充滿傷痛,仇恨是很自然的緩解劑:全心全意去仇恨兇手的時候,就可以不必一直陷在思念、懊悔(如果當時…)、內疚(如果以前對他更好一點…)的痛苦的深淵之中。有人說:你並沒有家人受害,怎麼有資格來論斷別人?確實的,我只能猜測,而猜測一定也無法和真實感受相比;但是,難道猜測不是理解的第一步,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有人問:如果你是受害者家屬,你還會像現在這樣高唱人權、大談什麼生命無價的風涼話嗎?對於這種質問,我曾很認真地思考過;結果是,我得承認,我完全不能保證自己不會改變,如果真的遭逢那樣的變故的話;事實是,如果我面臨那種痛苦,我完全無法想自己會變成怎樣。人總是人,反對死刑的人,絕不比任何人更理智,更慈悲,或更超脫;人所會有的反應,例如想把加害者碎屍萬段的強烈慾望,人都是會有的,任何人都不能保證自己是例外。當然,我知道有些受害者家屬真的能原諒兇手,但這並不能否定有些家屬並不原諒也是合理的事實。

所以—所以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議,不該讓受害者家屬涉入。就像如果法官本人是受害家屬,他理當迴避和該案件相關的任何法律程序;這並不是說他不能表達意見,或出庭作證,或對他有任何不敬或不信任,而是基於人道的理由,一個社會不該讓一個遭受重大變故的人,承擔他所難以承受的「客觀判斷」的責任。受害家屬對於「殺人償命」有一些激情的看法,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該受這些激情的左右(雖然應該認真傾聽那些聲音,就像重視任何多元的意見一樣)。

換言之,就以前述質問來說,做為現在的我,我所發表的是一個普通人的主張;如果我變成受害者家屬,我就不再是單純的我,而是肩負著血海深仇終生難以解脫的另一個我了。這時候,社會當然應該更重視我先前的主張,而對於之後也許轉向支持死刑的我,抱著一些同情就好。

事實上,白冰冰也在公開的場合說過,說她也可以支持廢死,如果滿足兩個條件的話。第一個條件是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聽起來非常合理,事實上,這也是多數民意所支持的廢死配套措施的一種可能(雖然有些人權運動者很難同意)。但是,如果聽到她的第二個條件,大家就會明白前文所說的「抱著一些同情」的意思了;白冰冰的第二個條件是,台灣加入聯合國。很多人聽不懂,不知道二者有什麼關係;但細想就知道,她說的是反話,有點像是以「天下紅雨」做為某事的條件,以彰顯其事之絕不可能。然而,為什麼不就用一般的俗語就算了,而一定要把台灣人心頭的大痛拿來做比喻,一副幸災樂禍、看著我們流浪國際而在旁嘻笑的樣子;這我就連猜測也不能(雖然這是理解的第一步),所以除了抱著一些同情之外,還能怎樣呢?

也正是這份同情,使大家面對受害者家屬時都是容讓三分,被污蔑、辱罵、毫無根據地抹黑,也不敢喊冤(你有多冤,能比我親人被殺更冤嗎?)更不能反擊(怎樣,我親人已經死了,你還想我也死給你看嗎?);但我認為這種不還手不還口的態度還是對的;一個文明的社會,不能沒有同情,一個文明的理性公民,不能和身心正受到極大煎熬的人去講什麼大道理。

問題是,我們絕大多數的一般人,是可以講道理的嗎?據說,多數的民意贊成死刑,事實真的是如此嗎?這需要更進一步的分析,就留在「下集」裡再討論了。

◎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2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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