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06請洪家人勇於憑證據面對真相!◎文/陳泰源

130806請洪家人勇於憑證據面對真相!◎文/陳泰源

《洪仲丘事件》,從「證據」來看,怎麼看都是個「意外」。
與其說政府、國防部不願意面對真相,洪家人也不敢面對真相!……


從證據、事實、洪當兵的同袍爆料內容等等,
洪仲丘在一個講究團體、領導統御的軍中,
不斷展現「一個人的正義」,同時洪自己也不斷出包再出包!
被違法關禁閉,在軍中是可預期到、可理解的。
洪在服兵役期間,
在自己的臉書公開發表「軍中是屁」、「人生不能是迷彩」等言論,
這是不是「一個人的正義」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絕對是「不長眼」。
如果要我相信《大兵日記》是滅證!
就一定要附帶相信洪在《大兵日記》,
寫了長達半年份的「抨擊、抱怨軍中」等內容。
這是不是「一個人的正義」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絕對是「不長眼」。
洪仲丘曾表達不想揹值星,
在一個只能講「報告,是!」的軍中,
理由再正當,都是「不應該、不被允許」,
還容得下一個下士說「不,我有理由」?
洪仲丘竄改體測紀錄,他有多正義?
要不是洪乞憐說他以後想考公職,拜託長官不要給他留下違法紀錄,
加上542旅高層長官也不希望自己單位出了個移送法辦的紀錄,
因而手下留情改罰勤7天,
否則當時原本連上要將洪以"偽造公文"移送。
洪有感恩嗎?沒有,繼續砲打軍中,繼續出包。
人都要退伍了,洪還在離營座談會的「公開場合」講軍中壞話,
是不是「一個人的正義」我不知道,但又是再一次「不長眼」的證明,
長官們針對之前「竄改體測紀錄」這件事情,已對洪網開一面,
結果洪竟然恩將仇報,是誰都忍無可忍。
洪仲丘在最後收假回營,
攜帶照相功能手機、MP3,這是哪門子的正義?
這根本就是挑釁,不把軍紀放在眼裡!
因為洪知道,
1.他再不用一個禮拜就退伍,就算要關禁閉,體檢報告照正常程序至少要拖超過一個禮拜以上,所以他不怕。
2.就算體檢報告可以提前出爐,他知道自己因為過太爽,體重從60公斤飆升到98公斤,BMI值達33,所以也不可能符合關禁閉的條件。
3.因為他是下士,他不是兵,洪自認他再怎麼樣拿翹,都還是不能違法關他禁閉,了不起罰勤到退伍。
難怪副旅長何江忠會嗆連長「你不關洪,我就關你!」
因為不教訓洪,長官顏面何在?軍威如何鞏固?如何帶兵?
是洪逼著長官們一定要關他的。
洪母說洪仲丘有講過自己和連上的長官處不好,
洪母是鼓勵洪仲丘持續跟長官作對?還是要洪仲丘以和為貴?明哲保身?
洪在服役即將退伍,如果真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天大爆料,
相信依洪的個性,一定也會跟洪爸媽姊透露,
但新聞炒一個月了,
我還是聽不到洪爸媽姊有說過「洪仲丘曾經告訴我軍中有什麼違法不可告人的天大秘密。」
既然沒有什麼驚人內幕,滿腹牢騷怨言才是真的。
除非今天戒護士陳毅勳說:「我就是要渴死你!」,
但他卻說:「又要喝水,耍我啊!?」
除非今天副旅長何江忠說:「不把洪關到死,我就關死你」,
但他卻說「不把洪送去關禁閉,我就關你!」。
除非今天前國防部長高華柱爆料說「有人要洪仲丘死。」,
但他卻說「有人交代要好好照顧洪仲丘。」
為了通告費樂於曝光的同期禁閉生C先生,有說過「陳毅勳就是要整死洪」嗎?
但他卻只說「陳毅勳收假回來,訓練更加重了。」
以上這些話語,如何證明長官們想要洪死?
既然沒有證據顯示要洪死,
當然找不到殺害洪的動機,當然就是「純粹的意外」,
捕風捉影的媒體又如何判斷「高層在設停損點」、「無法向上延燒」、「抓小放大」?
當過兵的都知道,可以整人,但不可玩到死,
長官其實比阿兵哥更怕阿兵哥出事。
操練洪的影帶曝光了,「有當過兵的」請告訴我,
那樣的操練,叫做凌虐嗎?叫做集體虐殺嗎?
有綁在樹幹上圍毆嗎?有叫洪走蛙人「天堂路」嗎?
媒體記者敢拿國外阿兵哥遭凌虐的影片來比較比較嗎?
如果那樣的操練程度就叫做「凌虐」,
那國防部、陸海空軍都廢掉算了,何須打仗?
也請洪家人不要一直批評持不同觀點的人沒有同理心,
不要將自己躲在「同理心」的盾牌裡配合政客行鬥爭之實。
拜託!誰家沒死過人?誰不曾體會過失去親人的痛苦?
總統去告別式現場表達哀悼致意,竟然還要被嗆「爬進來」?
跟受害者家屬握個手,還要被拒絕?
滿口媒體語言的洪姐,還真會配合演戲。
我是深綠挺扁無罪釋放的人,
我都覺得,人又不是馬英九殺的,何必反應too much?
不過,馬統也休想得到我的同情!
因為民粹壓力,讓「死亡證明」連三改!
從「意外」到「他為」到「他殺」,
這份《死亡證明》已不配叫做「證據」,只能說是民粹下的產物。
如果馬統、司法單位因為這份「連3改」的《死亡證明》,而無直接證據,
就要把陳奕勳戒護士或是其他相關人等從「過失致死」改為「蓄意謀殺」,
保證軍紀潰散,軍心動盪,馬統也別再當什麼三軍統帥了!
陸、海、空軍,再也沒人會心服馬、口服馬!一點擔當、抗壓性都沒有!
早期的「舔耳案」,近期的「媽媽嘴」,哪個不是媒體自己在掰故事?
事實真相出來了,發現是誤會,媒體也不用負責,更不用道歉,
但被汙衊的過的人呢?傷害永遠存在。
筆者知道,我在這樣的氛圍寫這樣的文章,還敢具名,簡直白目!
我承認!但別忘記了!
我是活在自由的社會,我都要有勇氣寫這篇文章,
還好我不是在軍中,我也不是在軍中不長眼!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6701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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