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428東森 2年內買賣車位 被課奢侈稅 民呼不公





140428東森 2年內買賣車位 被課奢侈稅 民呼不公

感謝記者 白汶平 的採訪,車位跟房子一樣都有權狀,也都有主建物、公設,只有動產才有300萬元的門檻限制,但車位屬於不動產,因此金額不管多寡,只要兩年內買賣都要被課奢侈稅。

其實撇開車位,房子也一樣不公平啊!既然是「奢侈」稅,應該要打擊比較貴一點的房子,怎麼會中南部的房子也要被課呢?打房傷及無辜也不對吧?這個當初就有爭議了,不過不了了之,希望可以將奢侈稅的法條修改更完整唷。

以下是新聞報導……




記者 白汶平:停車位很搶手,但要小心買了車位在兩年內想轉賣,得多付一筆奢侈稅金。

小小社區停車位,在台北市要200萬起跳,不少人以為奢侈稅課稅門檻是300萬以上,因此兩年內轉賣停車位就不會被課稅。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不管你是多窮鄉僻壤的房子,你也一樣要課奢侈稅,那今天車位是屬於不動產,不是屬於動產,因此它沒有所謂300萬的門檻限制。

新北市一名許先生和媽媽住在中和一棟大樓,一年多前花了上百萬買了大樓地下停車位,一年多後媽媽要賣房子,他也順道賣掉停車位,沒想到接到通知需繳納10%的奢侈稅金,這讓他大呼不公平,因為房子是媽媽的,他只擁有一個停車位才用不到兩年,還是自己用,課奢侈稅會不會太搶錢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看現在這個格子內就是車位的主附建物,那如果是格子外面的話譬如說是車道,就是車位的公設,都是屬於不動產(有權狀)。

買車位也包含公設,其實不僅平面停車位,像這種機械式,即使是上層車位也算是不動產,符合兩年內買賣條件也要被課奢侈稅。不管車位是單獨銷售還是合併房屋銷售,而且不分自用或非自用,從賣出隔天算起30天內,都要到國稅局繳納。

使用一年內要繳售價的15%的奢侈稅,一年以上兩年內出售課奢侈稅10%,如果逾期未繳一年內查獲,罰金會是漏繳額度的一倍,自行補繳好一點,罰金則是漏繳額度的0.5倍,但嚴格算起來還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國稅局強調,如果是房仲或是代書沒說清楚,可以透過消保單位協調,但還是得靠民眾自己多留意,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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