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09不論外推或有權狀登記,露台終究是露台

140809不論外推或有權狀登記,露台終究是露台

某天,我帶一名買方去看房子,這間房子,很特殊,
因為,它有露臺,更特別的是,它的露臺是有權狀登記的。
(通常露臺都是沒有權狀登記的“約定專用/公設”)

買方看了很喜歡,打算出價,跟我討論價格,......↓

我說:因為這個露臺是有權狀登記的,而且10幾年前就已經外推出去成為室內使用空間,所以屋主要求用正常的單價來計算。

買方聽了覺得怪怪的,回答我說:我再跟我老婆討論,看怎樣,明天再給你答覆。

買方走了之後,越想越奇怪,走沒5分鐘,又折返回來到店裡跟我理論,因為他認為,露臺在權狀上有登記坪數又如何?外推成室內使用空間又如何?露臺還是露臺,應該仍必須以1/3計價才是。

因為當時我經驗不夠,還很菜,
過去只遇過「公設約定專用的露臺」,從未遇過「權狀上有登記坪數的露臺」,
一度跟買方爭辯到底要用1/3計價?還是要用正常單價來計算。

後來,店長出面解圍,也才終於解除我心中的疑惑。

結論&心得:
1.約定專用的露台,當初買的時候,建商仍會計價出售,原則為1/3,所以不能否定確實有其價值。

2.「露台」就是「露台」,不管有無權狀登記,就算外推成室內使用空間,本質是不變的,權狀拿出來看,寫的還是「露台」二字,因此仍應該以1/3計價。

3.露台最常出現在二樓住戶,也因此往往要承擔樓上墜落物的風險,許多樓上住戶們會因為二樓獨享露台而眼紅,如果你只是平常種花草,那還ok,但如果自行加裝遮雨棚,甚至是外推成室內空間,請確保跟住戶「們」維持良好互動,輕則三不五時撿樓上丟下來的垃圾事小,甚至是接到檢舉必須報拆;要是有住戶想不開跳樓,二樓總是成為最後斷氣的「案發現場」,倒楣成凶宅,得不償失;換言之,高樓層的露台比較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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