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10房東提供家電給房客使用,保養費用該由誰出呢?◎文/陳泰源

150110房東提供家電給房客使用,保養費用該由誰出呢?◎文/陳泰源
過去我處理過不少房屋租賃案件,其中有一間,剛出租時冷氣就已經壞掉,所以我一併協助找師傅來維修冷氣,還記得,當時師傅有說,冷氣記得每一年要保養,不然會加速電氣的折舊損壞率,於是我便一直惦記著這件事,直到一年後的最近,我想起當時師傅對我說過的話,但同時我也在傷腦筋,因為,家電保養費用究竟該由誰負擔呢?......↓
第一種邏輯:
當初房東給房客什麼樣的家具電,當退租後就要完好無損壞地狀態還給房東。東西壞了,房客就要負責修好,因為當初屋主給的東西就是好的。不管是人為損壞,還是自然折舊損壞,房客都得負責。

加上「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冷氣既然是房客使用,理當房客也要出錢保養,並且要請房客出示保養紀錄證明,以示日後的損壞乃非人為因素;否則,承租時,房東所提供之物件,應該都是可用未壞或全新,房客本來就有義務維護保養提供之物。

但,也有第二種邏輯:
東西壞了,只要非人為破壞,自然損壞,就是房東處理。但房客若不理會,不保養,便加速冷氣折舊,提高自然損壞機率,最後維修或更換,勢必判定為「非人為」(其實是間接人為),最後仍是由屋主出錢處理。

既然如此,房客怎麼會願意出錢保養?

有人說:房東有房子租人,一般認知而言,屬於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所以房東應該要分攤其費用;再者,房客繳交租金,其中應該有一小部份是該作為房子的一些維修費用,換言之,也就是房客平常就有在付「保養基金」了。

結論:
或許朝「一人一半」的方向去協調。

對房東而言:不僅有租金可賺,同時也讓房客將來退租時,也能做正面宣傳。

對房客也是:因為有一半的責任義務在,就會更加愛惜使用,同時也會為了想要攤平費用,會考慮租久一些,而房東房子也有人管理照顧,這應該是一個比較良性的循環。

退而求其次,如果房客真的不想出錢保養家電,那就建議房東摸摸鼻子認了吧!畢竟,屆時壞了,專業判斷的結果必是「(人為間接因素加速)自然折舊損壞」,與其想省下保養費用,不如花小錢,省掉將來要換全新的一台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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