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台北居大不易,買不起房只得花錢租房,但租房就得按照規矩來,一名女房客在小套房裡偷偷養狗被房東發現要求搬走,沒想到她提告房東要討回3萬押金,不過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已經有寫清楚就得按照契約來,因此判女房客敗訴。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原來女房客每個月花1.5萬租小套房,還先繳了3萬元押金,但某天房東來抄電表,卻聽到小套房裡傳出狗叫聲,他立刻傳訊息給房客確認,但房客辯稱只是幫忙朋友養,但房東說這樣讓他很為難,最後雙方協商兩個月後女房客主動搬走,不料來個回馬槍,一狀告上法院要跟房東討回3萬押金。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女房客違約在先,加上維護房屋的成本其實很高,因此沒收押金不為過,裁判房客敗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養寵物條文)並不是制式條約規範在租約裡面,也就是說這個可以進行個別磋商的,那雙方一定是要坦承公布,要講好這一條,你不要事前說我沒有養寵物,結果事後入住之後結果才發現你偷養寵物。」

房仲就點出一般制式化的契約書上並不會規定能不能養毛小孩,是雙方討論過後可以再做增補,但既然已經明講不能養就別給房東和自己添無謂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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