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CTWANT房仲作家槓建商5/地主貪婪?建商惡毒?雙方各自發聲明稿再度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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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主向本刊投訴「松蔦青語」合建糾紛,大家地產事後也以聲明稿回應,103年4月24日地主為老屋重建而與寶吉第建設簽訂合建契約及補充協議,同時地主也委託寶吉第公司代刻印章並用印於與重建計畫有關之任何程序。陳姓地主簽合建契約後多次要求提高分配坪數共計超過80坪以上,車位部份則要求增加5.2個,以上換算市價約8000多萬元,大家地產事後承接此合建案後都同意配合辦理。
記者:林榮芳 2020-07-09 06:00......↓
內容指出,107年3月19日寶吉第倒閉,大家地產肩負起收尾責任,與寶吉第、地主「三方」簽約,將前合建契約、地主印章轉讓與大家地產繼續進行此案重建計畫,並依照危老重建條例規定辦理建築規畫,此為「原合建契約授權事項」並無不法,地主依合建契約所應分得之坪數亦完全不受影響,而且截至109年6月底為止,大家地產也已經依約陸續支付陳姓地主租金補貼達新台幣700多萬元。
至於附給信託銀行的補充協議,大家地產回應,是由地主於信託合約書親簽下同意所附,並由地主與大家地產及信託銀行三方共同留存一份為證,並無補充協議非原件之問題,現在陳姓地主卻不承認合約後方之補充協議。
對於地主提出建商擅自修改店面設計圖,使地主店面寬僅剩3.3米,大家地產則回應,建築執照核發後早已將建築圖面提供陳姓地主來執行選換屋程序,但陳姓地主卻來函藉故拒絕執行,而店面面寬也已於109年6月完成調整維持4.8米,因此異議並不存在。
此外,大家地產表示,合約並未載明一定要經地主選屋完才可以對外銷售,至於陳姓地主現在想從原分配房屋選換到其他樓層戶,依合建契約載明需經大家地產合意,地主不能擅自主張。合建契約屬陳姓地主應分配房屋,大家地產皆已全數保留,從未對外銷售,絕無一屋二賣,請消費者放心!
對於以上大家地產聲明稿,地主再以5點補充反擊。一、大家地產聲明稿指稱「地主多要80坪與5.2個車位」純屬憑空杜撰,相反的,根據契約,地主應該拿到的「合建保證金695萬8千元整」,不僅1塊錢都沒有拿,還損失至少108坪(建物約68.66坪+車位至少40坪)。
二、地主方為獨棟透天厝,以1層使用約70坪、3層樓破200坪換算,若不參與合建持續整棟收租,從搬遷日起算可收租金是上千萬元,因此,地主方只拿到約700萬元搬遷補助費,是足足7折後的誠意讓利。另外,地主搬遷後、建物拆除前,大家地產長達約1年半「代理房東」持續收租,租金落入建商口袋,以及交屋後建商應依約幫地主負擔40%房屋稅與地價稅,大家地產也都不繳,讓地主全額吸收。
三、截至至今,無論是官網、代銷案場、網路、紙本文宣等包含大家地產於109年6月17日回函所附上的選屋表,皆顯示仍是面寬3.3米的4間店面。然於109年7月1日接獲記者致電詢問才表示願意按照契約走。另善意提醒,倘若地主方店面與本案其他間店面相較,有多出來的梁柱,還是深度不齊、高度不一、甚或是天花板有異常管線存在,地主方會連同建築師一併提告求償。
四、地主尚未選屋建商就先行銷售,此舉已堪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大家地產以「無約定公開銷售需以地主完成選屋為前提」為由,欲撇清一屋二賣疑慮,在有實務經驗的業者看來,極為牽強。
五、為了避免一屋二賣,地主方早已將選好的房源發函給大家地產,在此呼籲大家地產公布「已賣掉房源」自清,否則單以一紙聲明,無法消弭大眾疑慮。也請建商正式且積極回應地主提出的選屋戶數及坪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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