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02希望,買家也有專任契約

230702希望,買家也有專任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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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帶我的衣食父母「游姊」去看內湖的房子,感謝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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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介意我穿便服跟粉紅色短褲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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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本約1:30,但由於1:00突然傾盆大雨,公司沒有愛心傘,步行至機車處再穿雨衣勢必已成落湯雞。感謝游姊替我著想,要我等雨勢緩和了,方便出門時再通知她看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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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姊,是我的客戶群中,少數,我願意服務的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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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早已只做「賣、招租」,不做「買、承租」,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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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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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的案子,都是「被動吸引」而來,因此專任約很難被同行破壞;而由於手握獨家物件,自然也能「被動吸引」買家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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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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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服務「被動吸引」而來、但不保證一定跟我買的客戶,我就得為買家「主動開發」物件,不論是向屋主「求來」,還是「拜託」同業給配案機會;主控權,皆不在自己,相對消耗更多的時間與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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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八二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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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經營80%~90%的普通屋主與買家,把寶貴的時間與精力,拿來專注經營剩餘20%甚至僅有10%的專任好屋主;再加上成交都是獨泡又滿6%,如此便有時間可以去做其它想做的事,這就是我的業務哲學,無私分享給身為同業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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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到底為什麼我願意服務「非賣家的買家」游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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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她都是自己上網搜尋她想看的物件,然後,把同行刊登的連結轉貼給我,請我去電聯繫,她總堅持,透過我看屋;對我而言,我已省去了幫客戶找房的精力,她又一定跟我買,那我為何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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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國際超級房仲Zack的書《破解黑心話術,購屋超級攻略》裡所舉的例子,在美國,連「買」家也要跟仲介簽專任約,這樣才能避免房仲的付出總是被無意義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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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次的帶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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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姊這次的買房動機與過去三次置產不同,因為老家要改建了,閒聊之餘也才知道,原本只是單純的都更,誰曉得,簽了同意之後,建商再經住戶們同意,找來專家鑽洞檢測氯離子含量/海砂屋,結果發現含量過高,就這樣,看似安全沒異狀的房子突然被判定成危樓,於是得在一定期限內被迫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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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無奈,但是,被判定為海砂屋也有好處,就是改建時能爭取更多的獎勵容積,想想也就寬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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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這次店配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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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是我們同一品牌、東龍家族的學長─陳子瑞,他來自大安店,因人脈關係而簽到內湖路一段這間1F+B1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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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游姊是否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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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該物件的優點是,B1屬陽光屋,也就是一樓的光線與空氣進得下去,還不錯哦~想要知道該物件的詳細資料,我把連結貼在留言區,請自行與我的學長聯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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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祝福游姊買房心想事成,也祝福東龍學長早日賣掉這間內湖專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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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連結→https://www.ed-house.com.tw/buy/objects/10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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