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純如法官明鑑:做人十足無誠信,誰敢與他做生意?

【250226做人十足無誠信,誰敢與他做生意?】

關於《松蔦青語》合建糾紛案,今日(2025年02月26日)走到民事二審的「言詞辯論」,也就是最後一次開庭,預計3月31號傍晚5點宣判。

過去這段日子,我一直想像著開庭時的場景,若有足夠時間,法官也願意讓我發言,我想講什麼?(深呼吸,靜下心思考)……發現,想講的,滿多的,法官應該不會讓我在法庭裡「演講」;事實上,今天開庭時間也delay,的確也不便再多說些什麼,既然如此,那就在粉專cue自己吧!

法官大人,

謝謝您願意給我發言的機會,我想藉此回顧本案,並列舉《大家地產》負責人卓家雄的種種言行:......↓

無誠信一、

《危老條例》上路時,父親問:「房子能否申請該獎勵容積?」時任前手建商《寶吉第》總經理、目前仍在《大家集團》效力的蘇先生回答:「已經問過建築師了,可以符合的條件,幾乎沒有。」(證據01)直到本案申請「危老獎勵」通過,還上新聞見報了,母親再次詢問《大家地產》窗口謝小姐,卻得到:「這不是我們的基地ㄟ~」這樣的回答(證據02)。

甚至連我口頭詢問《大家地產》某股東,也被當面話術:「合建契約是103年簽的,危老獎勵是106年以後才有,所以『新法不朔及既往』。」(人證03)

足證,其隱瞞申請危老獎勵的企圖甚明!

無誠信二、

主契約載明,均應按本約所載「通訊地址」以書面為之(證據04)。結果,申請《危老獎勵》需經由《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評估(證據05)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的文件(證據06),「申請名義人之我父母」的聯絡方式,竟皆「被填寫」成《大家地產》的公司地址與市話,完全被蒙在鼓裡;還話術我父母「對你有利的補充協議有簽保密,銀行知道會失其效力,所以不得放進信託。」(人證07)

完全無視本案共八筆地號裡僅有三筆符合危老獎勵條件,且我父母就占了其中兩筆這個事實(證據08),貢獻之大,不言可喻。

無誠信三、

卓家雄透過「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單方面對外發布假新聞稿(證據09),並於兩大媒體分別刊載【住展雜誌:「松蔦青語」產權無虞 全案銀行信託有保障-安信建經履約保證買屋最安心】(證據10)及【自由時報:「松蔦青語」建商大家地產 提告房仲地主陳泰源損害賠償】(證據11)欺騙社會大眾「陳姓地主有分到危老獎勵50坪」;

被地主提告刑事《偽造文書》,卓家雄怕有罪,改口說「願依照契約履行」,所以檢察官依據「可選擇土地貢獻新大樓坪效的65%,認為地主權益無受損」而判不起訴(證據12);沒想到,卓家雄卻在民事訴訟主張「建商是債務人,可選擇固定坪數分配來『擇低』履約,不用分配危老獎勵」(證據13);

接著竟又委託「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再度單方面發布假新聞【工商時報:危老重建爭議多?! 大家地產分享業界過招秘辛】(證據14)、【理財周刊:危老重建爭議多 專家教你如何避開陷阱】(證據15),內文提到:「以盜用地主印鑑為由,提告大家地產偽造文書高達三次,至今法院已「三度」偵結「不起訴」,還給大家地產一個清白。」

……這種在檢察官面前說的是一套以逃避刑責、在民事法官面前說的是另一套以爭取不義之財、還透過公關公司發假訊息來洗白自己、誹謗我全家的言行,令人不齒。

無誠信四、

主契約載明「本案『建造執照核發後』並『書面通知送達日起30日內』須騰空點交(證據16)。然,本案「建造執照」的核發日期是108年12月13日(證據17),卻在107年01月22日就發函要我父母於04月02日搬遷(證據18),並於點交後長達近2年時間,拿我父母的店面出租;

連主契約載明:點交日後發生的房屋稅、地價稅,由乙方/建商負擔40%也都耍賴不繳(證據19)。

無誠信五、

原舊建築共三棟透天之店面,無論面積或寬度,我父母都是最大的(證據20);然,卓家雄為了蒙蔽法官,竟以「因『建物測量成果圖泡水』這個事實,所以身為建商與營造雙專業的他,不知道原舊建築面寬」為理由來呼嚨法官(證據21)。好在,「拆除執照」有顯示寬度(證據22)。

且,主契約載明「店面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證據23),結果,竟蓋出無一符合條件的四間店面出來(證據24),卓家雄竟還主張要分走其中兩間(證據25),並把欲強迫給我父母的店面,規劃得前寬裡窄、騎樓外還加贈大寬柱遮蔽視野(證據26),擺明惡搞!

還透過「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發假聲明稿說「店面寬度已改回來,此異議不存在」(證據27)來騙社會大眾。

無誠信六、

先是話術我全家「建照下來,坪數才精準,才可以選屋,所以等房子拆了以後再說。」(人證28)直到我們房子被拆了以後,卓家雄就完全不按照契約走。

連「效力優先於主契約」的《補充協議》載明「建築圖面及建材表須經雙方共同簽認後執行」(證據29)也視若無睹。遑論我父母在起造前、109年02月03日還特別郵寄存證信函重申、提醒契約約定(證據30),仍遭其無視並獨斷專行。

無誠信七、

卓家雄身為老牌營造廠兼建設公司「雙領域」專業人士,面對店面的面寬爭議時,竟為了蒙蔽法官而將寬度「不小心」量錯(有人量店面是斜著量嗎?),提供的「淨寬」竟比「含牆壁」的建物測量成果圖還要長(證據31)!擺明要造假騙法官!

無誠信八、

契約載明新大樓樓層由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地主由新大樓「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證據32),竟被卓家雄曲解成「一樓店面,比例原址分;二樓住家以上,整層水平分」(證據33);

為了要讓我父母分配「最沒價值的整層低樓層」,卓家雄竟連「與其他地主早已白紙黑字簽好應分配的低樓層戶數」都硬是毀約不給過戶!(證據+人證34)

甚至聲稱「陳姓地主是『第一個簽約』所以『優先』分配(最沒價值的)整層低樓層。」(證據35)此等歪理竟還敢臉不紅氣不喘對法官說,簡直違反契約之善良風俗習慣(證據36)!

無誠信九、

「效力優先於主契約」的《補充協議》載明:「如想換樓層,乙方建商『同意』屆時用銷售底價九折找補之。」(證據37)結果選屋時卻反悔不給換屋,還瞎扯必須再次合意才行(證據38)。

無誠信十、

契約載明「平面車位」(證據39)結果變成「機械車位」(證據40)。

綜上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足證,卓家雄就是個「十足沒有誠信」之人,簡直跟「詐騙集團」沒兩樣!

因此,我為了「公眾利益」,向全國的「不動產開發同業」、「地主」與「消費者們」用力提醒,與《大家地產》卓家雄談生意、都更合建、購買預售案(松江阡語)時,務必提高警覺、三思而後行。

同時,在此向「林純如法官大人」疾呼(若您看得見我po文的話),本案糾紛,全國的不動產業者及地主們都在看。懇請您,明察秋毫,還我全家清白,更要以正義之判決,遏止黑心建商橫行霸道、利用資訊不對稱謀奪他人祖產。

#合建糾紛 #黑心建商 #松蔦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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