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08看屋費應該是房仲要吸收的吧!......嗎?】
Charis戴:「這個應該是你們仲介應該吸收的吧!付仲介費是應該的,但看屋要收費很怪,我自己有上市建設公司的建案,也不曾聽聞有這種規定,一坪120管理費也不算低。你處理一下,如果這點小錢仲介都負擔不起就算了。」
從客戶的回覆可以明顯看出,我接的專任約案子,該社區,要收「看屋費100元」;而我堅持,除非買家願意支付,否則寧可不帶看。當然,我話一定講得婉轉有禮貌。
之所以這樣堅持,是基於以下幾點:
1.社區缺錢,就調漲住戶的管理費,從房仲帶看來下手,何必?屋主通常比房仲有錢,買家通常也比房仲有錢,怎麼都已經是有錢人了,還往沒錢的口袋動腦筋?這樣的規定,真的對該社區的形象好嗎?
2.屋主要賣房,房仲才得因此進入該社區。若要收,也該跟屋主收費,憑啥跟房仲收費?技術上,每次帶看都要在管理員提供的簽到簿上簽名,統計起來再跟屋主收,一點都不難。
3.買方要看房,房仲才得因此進入該社區。若要收,也該跟買家收。換句話說,怎麼會是「提供(帶看)服務的(房仲)要付費」?
4.擔心房仲帶沒誠意、需求不符的觀光客上門?那豈不是更應該向買家收費?只看不買的、打電話說「我現在剛好有空,而且就在該物件的門口或附近,你可以立刻過來開門讓我看房嗎?」等這類客戶,一旦知道看屋要收費,不就直接取消看屋了?
5.與其說:「如果這點小錢仲介都負擔不起就不看屋」。那我可不可以說:「如果買家連看屋費都不願意付,那你到底又多有誠意想買這間房?」
講了以上這些,
無非是表明,如果日後您有買房需求且選擇透過我來預約看屋,假設遇到要收看屋費的社區,我還是會委婉地要求您支付;但是,我保證,如果後來確定有成交,您之前支付的看屋費,可以從服務費裡扣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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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