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趁火打劫」!遇到惡房東索討高額修繕費,請直接甩出這條「內政部合約」!

260112鏡新聞 租房3年要退租遭多收15萬 香港房客:不合理


一名香港房客在台北市內湖租房3年,但近期要退租時,遭到房東,加收修繕費,且金額零零總總加起來竟然超過15萬元,讓他直呼太不合理,並把整個報價單PO上網,讓網友評評理。對此,房仲業者表示,其實房東必須承擔大部分修繕費用,除非是人為破壞,或是在合約書上有特別載明,才會是由房客自行負擔。......↓

住了3年多了小套房,終於要搬離以為可以好聚好散,但香港房客卻控訴在台灣遇到無良房東刻意刁難,還要額外加收房屋修繕費。

洋洋灑灑列出四大項,每一項費用都破萬元,像是木作工程、主臥門片、浴櫃木皮修繕就要一萬元,油漆重新粉刷4萬1千5百元、水電淋浴用品全部換新要價8萬4,另外還有清潔費2萬1,合計下來超過15萬元,讓香港房客直呼太誇張,氣得po上網,讓網友評評理。

房仲陳泰源:「這個有一點利用人家是外國人,可能不懂台灣的租屋習慣,或者是利用它不懂,所以就有一點類似趁火打劫。」

房仲業者表示在居住過程中難免都會有使用痕跡,而房東必須在租屋過程中,負擔非人為造成的修繕責任,除非是房客刻意破壞,像是在牆面上釘釘子、貼貼紙,才須要負擔賠償責任。

驗屋業者也建議入住之前最好先拍照或是錄影紀錄屋況,才不會退房時,遭到惡房東刻意找碴扣押金,若是發生爭議可以向消保官進行申訴,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鏡電視→https://www.mnews.tw/story/20260112sot1800010

鏡影音→https://youtu.be/0jNClQRHjI4

記者-張景涵


【別讓你的押金變成房東的房貸補貼!從內湖港客退租爭議案,看懂租客該有的租屋權益】


首先短講這新聞,

一名香港房客在北市內湖租房3年,近期要退租時遭房東加收修繕費且金額林林總總加起來竟超過15萬元!

這讓我合理懷疑,

該名房東,可能是近年才買房,所以買在高點,也因為房子買貴了,扣掉養房成本等於實質「負投報」,也就是租金抵不過房貸,才會連這個也要凹。

記得!

租客每月支付的租金裡,本就內含家具電的1.保養與2.修繕及3.屋況折舊;否則又怎會有「租金的43%扣除額」可以使用?(如果房東收租有報稅的話)

更何況,

內政部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裡也明定「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所以,原則上,只要沒有特別約定,「所有」的家具家電都是房東負責。實務上,則通常是以大型的為主。例如:冰箱、冷氣、床墊、電視機等等。

舉個例子你就懂:

你去飯店住宿,如果房間內有東西故障了,你會自費修繕?還是飯店會要求你負責?……都不是,對吧?畢竟你已經「付費/租金」給「飯店/房東」了。

除非,

a.雙方締約時,有特別約定要由租客負擔,租客也簽名同意了。

b.通常是小型消耗品,例如:電燈泡。

c.如果經由專業第三方判定,不是自然折舊,而是人為使用不當引起的。(就算真的是房客不小心弄壞的,賠償也必須計算「折舊」。房東不能拿著被弄壞的「舊物」來要求租客賠償一個「全新」的)

最後補充,

第一、像這種敢開價15萬修繕費的房東,通常高機率是「租金未報稅」。建議租客:若房東堅持不合理收費,可以向國稅局檢舉漏稅或是到消保機關申訴。來個「以戰逼和」。

第二、除非合約明訂要「專業清潔公司」等級退租而你也簽名了,否則房客只需做到「恢復原狀」(入住前的屋況,不含牆壁的泛黃與家具電的折舊)即可,房東不能把「為了租給下一個人的翻新清潔的責任」轉嫁給前任房客。

願,惡房東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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