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PO文辱建商、公關公司黑心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被起訴
【260416假新聞:PO文辱建商、公關公司黑心知名房仲作家陳泰源被起訴】
為什麼我說「郭淑媛的《太報》及『呂志明記者』是個可以收、也有收黑心建商的錢來寫假新聞抹黑我的媒體與記者」的這個質疑是有所本的。
之前,我曾被黑心建商以「不同人頭」及「不同名義」分別對我濫訴共5筆刑事案件,後來併成3案。
2025年07月31日,偵查結果出爐……↓
【第一件、偵字25109號:不起訴。「欲公開」的公關稿算什麼秘密?】
這位(已經跟我和解的)O,當初受「謊后公關陳思婷」的指示,將「假新聞稿」發布給各大媒體記者,藉此用來洗白建商並抹黑我。
證→https://youtu.be/seKSsHg4dgw
這份「公關稿」被我取得後公開,於是,我被O告
1.無故取得電磁紀錄、
2.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知悉他人之秘密、
3.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同法
4.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
等罪。
2.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知悉他人之秘密、
3.個人資料保護法
及同法
4.違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
等罪。
證→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08/da-jia-development-disposition-114-25109.html
【第二件、偵字25110號、25111號,併案:不起訴。用假新聞「洗真」假本票】
我指控「大家營造卓家雄」利用假新聞「洗真」八千萬「不實本票」同時「洗白」黑心建商他自己。證→https://youtu.be/ClwvGoWX-CI
於是被告
1.公然侮辱、
2.加重誹謗、
3.妨害信用
等罪。
證→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08/da-jia-construction-disposition-114-25110-25111.html
【第三件、偵字25107號、25108號,併案:3篇起訴、59篇不起訴。受害人不能評價加害人是「黑心建商」嗎?】
因而被告
1.加重誹謗、
2.公然侮辱、
3.加重妨害信用
等罪。
結果,
a.總共62篇文章,高達59篇不起訴。
b.其中1篇,完全沒有指名道姓O,被起訴。
c.另外2篇,因「少了具體行為描述而單純罵黑心建商」而被起訴。
b.其中1篇,完全沒有指名道姓O,被起訴。
c.另外2篇,因「少了具體行為描述而單純罵黑心建商」而被起訴。
證→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08/da-jia-development-disposition-114-25107-25108.html
換句話說,
07月31日,同一天公告……↓
第一件,不起訴
第二件,不起訴
第三件:
同一個案號,3篇起訴,59篇不起訴、
同一個案號,3篇起訴,59篇不起訴、
同一個案號,3篇起訴,59篇不起訴、
因為是「同一天、同一個案子」,所以很重要,我要講三遍。
於是,
第一、二件不起訴,呂志明瞎了,沒看見、沒報導;
第三件高達95多%的59篇不起訴,呂志明視而不見;
而不到5%「被起訴的3篇」,呂志明卻「全版報導」。
還是在地檢署「7月31號公告當天、零時差」刊出。
第三件高達95多%的59篇不起訴,呂志明視而不見;
而不到5%「被起訴的3篇」,呂志明卻「全版報導」。
還是在地檢署「7月31號公告當天、零時差」刊出。
1.《太報》原址→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7/204778
2.還轉載至LINE→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l2XNwmv
3.雅虎也有轉載,不過後來經我e-mail反映後而將其下架。
2.還轉載至LINE→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l2XNwmv
3.雅虎也有轉載,不過後來經我e-mail反映後而將其下架。
也就是說,
2025年07月31日,
地檢署公告,呂志明「幾近零時差」搶先惡意報導,
2025年08月11日,
我與委任律師,才終於收到地檢署寄來的相關處分書,期間,差距11天。
還沒完,
2025年10月17日,
卓家雄針對「不起訴的59篇」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呂志明記者,沒有報導。
證→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11/blog-post.html
2026年03月26日,
法院網站,判決主文公告:我被起訴的那3篇文,
與O的那1篇,因後來和解而「公訴不受理」;
與「黑心建商卓家雄」的那2篇,則是「無罪」。
呂志明依舊沒有「零時差報導」還我清白。
2026年04月01日,
網路版判決書公開了,呂志明還是沒有報導還我清白。
→https://reurl.cc/3kXxgj
2026年04月02日,
我收到法院郵寄來的判決書正本了!呂志明還是沒有報導還我清白。
證→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4/da-jia-development-judgment-114-1598.html
然後,那一篇「同一案號裡,不到5%、62分之3篇被起訴寫全篇的假新聞」持續放任在網路上……。
更別提,我於
2025年08月01日,
2025年08月12日,
2025年08月17日,
2025年08月20日,
2026年04月06日,
分別e-mail給《太報》,
除了抗議
1.呂志明寫假新聞抹黑我,還有
2.我被黑心建商告其它案子獲判不起訴,以及
3.呂志明黑我的那件事後來獲判無罪,
皆統統遭到《太報》的官方無視、完全沒收到回信。
1.呂志明寫假新聞抹黑我,還有
2.我被黑心建商告其它案子獲判不起訴,以及
3.呂志明黑我的那件事後來獲判無罪,
皆統統遭到《太報》的官方無視、完全沒收到回信。
所以我說,
第一、「郭淑媛的《太報》及『呂志明記者』可以收、也有收黑心建商的錢來寫假新聞抹黑我」的這個質疑是有所本。
第二、《太報》負責人「郭淑媛」若不處理,你就不配說自己經營的是一家「公正、不偏袒、提供最正確和真相、值得信賴」的媒體。
各位認同嗎?
ps2:我家與黑心建商之間的官司,還有其他許多案正在進行中,之後只要每每一有實質進度,呂志明卻仍舊沒有報導,我都會隔空「再提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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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