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730我的廣告看板廠商,怎麼這麼不會溝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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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廣告看板廠商,怎麼這麼不會溝通呢?



中午,我騎車趕去台北火車站附近,東森電視台的一樓門口,途中經過善導寺捷運站附近的時候,因為我前面的小黃緊急煞車,搞得我也必須緊急煞車,當時的意識堅持「絕不能撞到前面的小黃」
(不然就要等警察來,還要搞什麼責任歸屬,搞不好還是我要賠錢),所以我猛煞車當下,摔個四腳朝天,手肘還有膝蓋都有點小擦傷,還好我身體算靈活,沒啥大礙,只是有點丟臉就是了。......↓



當下小黃司機還「緩緩地」下車看一下究竟是怎麼回事?小黃:你是為了要閃你旁邊的機車,對不對?我:……..(我都沒講話,心想:馬的,又沒要你賠醫藥費,立刻就想撇清責任,你馬馬的!)

GO~~~
到了東森一樓的西雅圖咖啡廳等東森的黃慧婷來之前,我和江亘松顧問(新聞事件男主角)還有港湖高嘉瑜閒聊,從初選結束到現在,是第一次跟高嘉瑜再次見面,格外有話聊,加上因為我已經沒有選舉了,但高嘉瑜仍舊需要持續曝光到年底,就幫幫這一位初選前常合作的朋友嚕。


Anyway
,回歸正題,江顧問之所以這一次要像媒體投訴,是因為他之前在高速公路上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他很不服氣,因為警察是用所謂的「測速槍」來認定駕駛是否有超速,完全不需要靠「照片」,單憑測速槍的數據顯示就可以判定,令人無法心服口服!


而且,早在去年,法院就已經有類似的判決,認為沒有照片,單憑數據顯示,就判定駕駛有超速,實在不妥;而且,「有照相功能」的測速槍早就有了!只是比較貴,但是我們的交通警察卻不用那種有照相功能的
(想當然耳一定是經費不足嚕!),如何令人信服?


晚上和家人吃飯,感覺好久沒回饒河街跟家人一塊吃飯了,然後不知怎麼聊的,就又聊到了那個廣告看板的事情,我才發現我與那名廠商之間似乎有「溝通上」的錯誤,沒錯,業界上廣告看板的一次性費用的確「含掛也含拆」,但是「出動吊車」則是額外另一筆費用,在業界也的確是如此。


後來不論是打電話跟向群大哥請教,還是別家廠商,才漸漸搞懂了,
……那名廠商也真的是豬頭!竟然都不跟我解釋清楚,然後一直避不見面,事情明明就沒有這麼嚴重,如果他當初跟我解釋清楚的話,我就不會有誤會了!我決定明天打電話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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