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03「固定物」其實界定很模糊

140803「固定物」其實界定很模糊
2012年成交一個案子,也賺到了一個慘痛的經驗。
屋主當時委託房子給我賣,後來同事的買方媒合成功,
價錢都談妥了,雙方約簽約。
簽約現場,有代書、賣方(屋主)、賣方經紀人(我)、買方、買方經紀人(我同事),共5人。
當時氣氛融洽,大家一邊等代書辦理好簽約事宜,一邊閒聊。
過程中,代書問到:「現場有什麼東西是要搬走?或者是要留給買方的?」
賣方屋主回答:「能帶走的就帶走,固定物就算了。」
就這樣,大家以為相安無事,……↓
在辦理過戶、貸款等「交屋前」的這一段期間,
買方突然提出一個要求:
能否請屋主粉刷過後再交屋?因為畢竟住過人,牆壁都有些髒髒的。

當下我聽了覺得有點扯,
但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回絕,
只好照實將買方的想法轉述,這可把賣方屋主惹火了,

於是,賣方屋主決定反制:
1.要粉刷,門兒都沒有。
2.冷氣是高檔大X牌,室內、室外機全部搬走,不然請買方用20萬元來買。

糟糕,事情越搞越複雜,
我們只好再硬著頭皮跟買方表達賣方屋主的意思。

買方聽完之後,他認為:
1.當初簽約時已經講好固定物留下,賣方怎可反悔?
2.不要粉刷就算了,大不了再自己處理囉。

我們仲介將買方的想法轉告賣方屋主知道,
誰知道,賣方屋主竟然回答:
「固定物留下,是指裝潢,冷氣哪是固定物?螺絲鬆了就可以拆啦?本來就是可以搬走的,而且我這個可是大X品牌,當初花了20萬元買得呢!我不管,要嘛用錢跟我買冷氣,不然我找人拆了。」

因為當初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什麼東西該留下來、什麼東西會搬走,
導致賣方屋主找到這樣的藉口反制買方,

買方基於:
1.冷氣就算是大X牌又怎樣?賣方畢竟已經使用了2年了。自己花錢買他牌冷氣,全新的也不用20萬啊?

2.賣方屋主如果硬要拆走冷氣,除了要小心破壞到房子本身(否則賣方屋主要支付毀損房屋的賠償金),還要多花一筆冷氣拆除搬運費,更要傷腦筋搬走的冷氣該如何處理。

於是,就在買賣雙方互不相讓的僵持下,造成了三輸的局面:

賣方屋主,不僅賺不到冷氣錢,
還多花了一筆冷氣搬運費,更要傷腦筋這些冷氣後續該如何處理?

買方,當初不要有占便宜的心態,
就多賺了大X牌兩台室外機及4台室內機。

房仲,雖然成交案子賺到服務費,
卻沒讓買賣雙方歡喜收場、好聚好散,不及格。

結論與心得:
1.簽約後、交屋前,這段時間,如果買賣雙方彼此再提出任何要求,如果確實有為難到彼方之處,一定要先冷靜,不要那麼快就將訊息傳遞給彼方,運用智慧,想出對策讓事情圓滿。

2.「固定物」界定其實很模糊,簽約時記得請代書協助雙方溝通,什麼東西要留下、什麼東西賣方屋主會帶走,一定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行唷!不然這可是會讓我們房仲當夾心餅乾,承受「無善盡溝通與協調」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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