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鏡週刊假新聞一周年》司法文件踢爆!無良建商「挾持」被害人擺拍受訪、操弄媒體黑地主?
【260917裴偉鏡週刊假新聞一周年》司法文件踢爆!無良建商「挾持」被害人擺拍受訪、操弄媒體黑地主?】 今天是2026年09月17日,距離「裴偉」的「鏡週刊」之「張馥暄記者」撰寫的假新聞:《合建換到5億新屋仍不滿足 房仲作家槓建商害慘鄰居》已滿一周年。基於「周年慶」,我決定寫一篇文章送給「裴偉」,希望他好好反省並還給我們家清白與公道。 先破題,該則「假新聞」的真相其實是: 不是我們害慘鄰居,而是「前地主」被「挾持」、被迫接受「鏡週刊」的採訪,無奈配合公關公司「大家數位行銷/陳思婷」與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這對夫妻的指示,聯合抹黑我們家。 為何我敢這樣質疑?讓我娓娓道來...... 【高院判決書踢爆:地主持份100%算給你看,「鏡週刊」採訪的「洗腎鄰居」根本不是地主?】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806 號民事判決」,也就是「松蔦青語合建糾紛案」的「民事二審」內容。在「貳、實體部分」的「三、兩造不爭執事項」的「(四)」可知,本合建案,只有三組地主: 第一組→陳俊發、胡淑惠/我父母:提供230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34.69%)。 第二組→大家地產/卓家雄:提供370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55.81%)。 第三組→劉振惠、黃美蓮:提供63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9.5%)。 以上合計663平方公尺/200.56坪/100% 然而, 「鏡週刊」的報導裡,採訪的所謂「鄰居」,共三人: 第一位→「匿名」的「洗腎鄰居A先生」,並非「劉振惠、黃美蓮」。 第二位→「匿名」的「知情人士B先生」,合理懷疑是大家地產/卓家雄。 第三位→「匿名」的「當地居民C小姐」,合理懷疑是/大家數位行銷/公關陳思婷。(卓家雄之妻) 因為, * 劉、黃二人,否認受訪。 * 黃美蓮至今仍每天傳早安圖給我爸媽,關係融洽。 * 黃美蓮的先生「劉振惠」並無洗腎。 * 報導裡的A先生,雖然只有拍背無露臉,但我們仍能輕易辨識出是「誰」。 因此,「張馥暄記者」在「當時採訪」的所謂「洗腎鄰居A先生」,他「早就不是」地主了。 【你以為是合建分屋?其實是「買賣附買回」!判決書這段話細思極恐!】 依據同份判決書裡的「貳、實體部分」的「六、兩造應如何分配建物?」的「(二)」。內文提及:「上訴人與原OOO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陳明材、卓娶治訂立之協議書約定,上訴人收購上開土地,並以分予陳明材、卓娶治共123.6坪房屋為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