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03合約都已經過期了耶!我私下成交,關房仲屁事?

220403合約都已經過期了耶!我私下成交,關房仲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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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一通無顯示號碼的來電,一位屋主吞吞吐吐又無奈地說:

我的房子,原本交給房仲賣,當時簽了三個月的委託,期間,房仲帶看過的其中一組買家後來與我聯繫,說他喜歡我的房子,請我等委託期過了之後再跟他簽約。我聽了這個建議,等到合約到期後的隔一天,就跟那名買家簽約了,沒想到,房仲竟然跑來向我索討服務費。這合理嗎?

我回:

不好意思,由於您來電沒有顯示電話號碼,礙於公司規定,無法提供諮詢服務喔~(掛斷)

【賣房,你該這麼做】

親愛的屋主,您是不是這樣想的:......↓

假設房子是1000萬元成交,我還要另付40萬元服務費給仲介,實際上僅賣得960萬元;對買家而言,他也得另付20萬元的服務費,等於實際上付了1020萬元;換句話說,如果少了仲介費,雙方則省下了60萬元,對吧?

但是別忘記了!在仲介公司的「制式」委託合約裡,不論是一般約還是專任約,都清楚載明著類似的條文:

「賣方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若與該客戶或客戶之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

所以,很抱歉,您的合約僅過期一天而已,房仲當然可以向您索討服務費;何況,您應該也知道理虧吧?否則怎麼會用無號碼顯示的方式來電問我呢?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屋主私下與買家成交,通常發生在兩種情況:

情況一、屋主自住中

當買家知道,屋主就住在要賣的房子裡時,看房後若有喜歡,總會很想回頭按門鈴與屋主私下成交;就好比看到地上有錢,若剛好四下無人,捫心自問,我也可能會選擇放進自己的口袋一樣,人性使然。

情況二、屋主自售

這類屋主,擺明就是不想付仲介費才會自行刊登廣告,如果你為了進案量,硬要跟這種芭樂屋主簽委託,之後被屋主跳線,請平常心,就當練經驗。

然而,從業近十二年的我,不是沒遇過這檔事,但通常我會「算了」,因為,與其耗費心力執著過去,進而陷入低潮;不如向前看,繼續努力下一個案子,透過忙碌,淡化痛苦。並告訴自己:客戶為了眼前的小利益,放棄了我這個朋友,絕對是客戶的損失!

但如果你真的氣不過!當然可以請公司的法務協助處理。

不過,預防勝於治療,記得,以後的每一次帶看,請做到這件事:請看屋人在「帶看記錄本」上簽名。如此一來,便能產生嚇阻作用,也替自己,累積據理力爭的本錢。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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