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222違反專任約原則而決定接案的始末

230222違反專任約原則而決定接案的始末

幾天前,跟大家分享的一個案子:實價登錄行情7字頭、屋主成本107萬、因為裝潢3000萬元,所以現在開單價134萬元,總價破1.2億元銷售中。

==理性思考,不接的理由有==

屋況太過金碧輝煌,符合品味之買家有限、社區緊貼廟宇,抗性過高,導致於市場上銷售長達至少5年以上。

當然,也跟我接案的原則相左:

A.一般約,不接。
B.價格評估賣不掉,不接。

==於是,我傳了訊息給屋主==

Dear林姊:......↓

首先,謝謝您與我聯繫,也謝謝您看得起我,還要謝謝您替我著想「只接專任、不違背原則」的配套方案,更謝謝您願意等我這麼多天的時間。

由於,房子的優缺點為何,您已非常清楚,弟弟就不贅述,結論就是:只待有緣人。

所以,我開門見山地說:(文字敘述,難以婉轉表達,若感受到缺乏情感、被冒犯、不舒服,非弟弟的本意,請您包涵)

A.一般約,簽四樓:不須要以簽五樓專任的方式來賣四樓,這樣太累,直接簽四樓,採一般約,畢竟,有原則,自然也有例外。

B.一般通路(591、好房、樂屋)不廣告:因為各家房仲都已在此平台曝光過度,不差我一個;我只做YT屋況影片、臉書粉專打卡、部落格關鍵字、公司官網曝光及口袋客戶名單介紹。

C.我會積極為條件符合的客戶介紹,但,若長期、久久沒有客戶約看,請不要責怪我,務必平常心,因為我也一定會過濾客戶,確定買家真有誠意,才會打擾您,不浪費您(彼此)的寶貴時間。

D.不論最終成交價格多少,只要您同意出售,房仲服務費採4%固定趴數,不得以「我已賠售,服務費也該打折」要我降服務費;因為,有客戶出現、甚至成功引導客戶出價,以足證弟弟的本事,也是我長年累積的因緣。尤其此刻房市反轉向下緩跌、交易量極凍萎縮的如今,房仲手上若還握有誠意客戶,4%服務費,絕對是值得鼓勵的應得報酬。

以上 若您同意弟弟的條件,我們就可以約時間,在四樓屋內簽委託,同時拍攝屋況影片。

==報告完畢 泰源 敬上==

我原以為,女屋主看到訊息內容會生氣,尤其是D點,一般屋主看到這麼硬的回覆,通常會這樣想:沒見過這麼囂張的仲介,超業何其多,不差你一個。

然後,從此斷了聯繫,我也好鬆了一口氣,

沒想到,億級身價的女屋主竟回:

感謝您願意為我們破例,您提的條件全部同意喔!看您何時有空簽一般約及拍攝4樓影片,5樓無法拍攝但可以提供照片給客戶參考,協助4+5樓需求時銷售,希望能找到有緣人由您成交喔!

==莫忘初衷==


這時,我與自己對話:
房仲業,也是服務業,本質是,用心服務好客戶,站在客戶的立場,為客戶著想。

想想,

女屋主沒有被我傳的文字訊息感到惱羞成怒!假設銷售一陣子都沒有客戶,她也不責怪、只要有客戶出價她同意賣,也不會因為賠售或是高總價的關係而砍我服務費……顯然,出售心態已相當成熟,既然如此,為何不接?

換作是你,怎能不接案?

以上,就是我違背原則,決定以一般約模式接案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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