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16房仲當免費賓館!假房東打來店配現形!第一次賣傾斜屋,屋況缺點是否該置入廣告?實體現廣加發傳單與網路行銷之PK

230716房仲當免費賓館!假房東打來店配現形!第一次賣傾斜屋,屋況缺點是否該置入廣告?實體現廣加發傳單與網路行銷之PK

最近,接了一間大直北安路《新樂大樓》的專任約物件,詳細資料連結在留言區,有興趣的歡迎私訊,這次,主要是來分享,該物件帶來的四個真實故事......↓ 

《故事一、把空雅房當免費賓館的房仲》 

這間房子的格局為隔間雅套房(一套四雅共五間),屋主媽媽曾經委託他牌房仲招租過;期間,該名房仲就把空著的雅房當成免費賓館休息用。 

就在某天晚上,他牌房仲可能想說「這麼晚了應該不會有人進來了吧?」於是,開冷氣小歇片刻,天曉得,竟被前來巡視的包租婆撞見,看著他牌房仲爽躺在床上,包租婆當然很生氣,不僅解除委託合約,從此也對這家品牌的印象極差! 

為什麼我會知道這件事情呢?因為屋主兒子在簽委託給我的同時,包租婆媽媽在旁當面跟我說的,我想是為了暗示我皮要繃緊一點,別被她逮到我做壞事。(冒冷汗) 

《故事二、同行打來店配,假房東現形》 

這個案子,我真心覺得滿優的! 

畢竟就在捷運大直站1號出口旁,可說是「到站即到家」,而且是以「巷弄內、沒有景觀的無電梯老舊公寓」的價格,即可入手這間「棟距遼闊的景觀華廈」。 

因此會吸引到同行來電詢問「可否店配(合作)」是很正常的事。 

於是,某日我就接到一通顯示「大直G社區屋主P小姐」的來電,當我接聽了才發現,原來是在地同行。 

我想,應該是N年前G社區的房東委託P小姐招租有關, 

可能是,P小姐為了怕同行反開發,找到屋主,所以自稱房東;又或者是,她希望用「假房東」的身分吸引「有興趣」卻「想省服務費」的租客優先聯繫她? 

總之,當下我有一種「想不到被妳騙了這麼多年」的感受。 

另外,P小姐「如果有追蹤我臉書」的話,就會知道, 

基本上,我只想獨泡,連同事都不太想合作,更何況是店配呢? 

但也不是不行,像我前陣子就分享的一個開心店配、圓滿成功的案例,對方可是買了我的書,開口就說「希望請我簽名,店配只是順便」;我想,如果P小姐也這麼做,我應該也就不好意思婉拒了吧?XDDD 

《故事三、第一次賣傾斜屋,屋況缺點是否該置入廣告?》 

這是我從業13年來,第一次,賣「傾斜屋」, 

憑良心說,傾斜屋,通常是跟屋內某固定區域堆放較重物品、長期地心引力導致有關,但「不是危樓」,再強調一次,傾斜屋並不會被建管處貼上黃單甚至是紅單。 

而該物件之所以會傾斜,「疑似」跟當年開挖「捷運大直站」造成鄰損有關(無直接證據);總之,據住戶表示,後來捷運局有請「大陸工程」進行「結構補強」,也有請技師進行「地基檢測」,確認安全無虞,住戶們才安然居住至今。 

這也是為何,該社區從有實價登錄史以來,從未有過交易紀錄、也沒有拋售潮跡象的原因,因為住戶們個個都捨不得賣。 

然,由於我相當認同「國際超級房仲Zack」的誠實主張與他說過的這句話:「通常前面談得越順,後面就會越難成交。」這也剛好與我「討厭發生交易糾紛」的個性有關。 

因此,我在所有的刊登平台,統統都把屋況的缺點明白寫上。(屋主也同意,認為說清楚,對大家都好。) 

只是,當我把這個案子於會議中報告時, 

主管卻說:「你都把屋況缺點拿來廣告,這樣哪會有客人上門?為什麼不等帶看時,再當面向客戶解釋就好?」 

我回:「我喜歡『醜話講前頭』,如果帶看時再講,客戶就不要了,那就是『無效帶看』,不僅浪費彼此寶貴的時間,說不定客戶還會有一種『被騙來看屋』的感受;我希望買家看了我廣告之後,也認真做好功課了,確定能接受、有考慮,再來電向我預約看屋。」 

於是,發生了《故事四、實體廣告與網路行銷PK》 

我的另外位前輩學長─鄧拔,我跟他,在公司內部業績排名,算是輪流當第一。 

然,我與他的銷售思維與方式,卻截然不同: 

我以網路為主(591、樂屋網、好房網、臉書粉專、公司官網、個人部落格、YT),他以實體為主(大樓窗外掛看板、發傳單、塞信箱); 

我屬「醜話講前頭」型(帶看量極低,但都是精準度高的客戶),他屬「先把客戶吸引過來看屋,現場再當面解說」型(帶看量較高,雖參雜著無效帶看,卻可網羅買家名單)。 

也正因如此,我同意他幫我積極銷售,畢竟: 

1.曝光管道完全不重疊,可增加觸及面;此外, 

2.行銷觀念也不同,我算是抱持著「實驗精神」來比賽,看看誰先撈到「那一個」誠意買家。 

PS:我把鄧拔的傳單一併po上,他的手機號碼我也不碼掉,希望由長者服務,請找他;喜歡年紀輕一點、有點臭屁我的帶看,再麻煩私訊我來預約看屋哦~ 

《新樂大樓》物件連結→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3/07/230705-535-6-1.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