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線上賞屋公信力災難?Ted洗白「大家營造/地產卓家雄」遭司法鐵證連環打臉!
【260908:35線上賞屋公信力災難?Ted洗白「大家營造/地產卓家雄」遭司法鐵證連環打臉!】
由於「35線上賞屋」的「房產網紅Ted」於今年4月初的影片至今尚未下架,顯然Ted不認為他有錯;加上該影片裡傳遞的資訊明顯「法學知識不足」,也已確實誤導眾生;想想,既然他這麼力挺「大家營造/大家地產/卓家雄」,那我就好好宣傳,幫世人導正觀念。
也讓大眾公評,我跟Ted,誰,比較有公信力?......↓
Ted在35線上賞屋YT頻道裡的影片說→【陳泰源(的父母/地主)違反契約精神】
可是,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8972 號民事判決」,法官/蔡英雌明確表示:
大家地產/卓家雄「背地裡拿地主印章,去申請危老獎勵容積欲獨吞」、「沒有據實稟報地主」、「片面指定樓層強迫地主接受」、「強賣產權重疊的房子(企圖一屋二賣)」、「不盡義務、違反誠信」。→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7/da-jia-development-judgment-109-8972.html
Ted在35線上賞屋YT頻道裡的影片說→【大家集團多年來榮獲「國家級優良建商標章」】
可是,根據「《勞動部》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的資料顯示:
大家營造在5年內發生15筆勞檢違規開罰,其中還包括未設防墜、沒給安全帽等罔顧工安等離譜行徑。→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4/da-jia-construction-violations.html
另根據「透明足跡」資料顯示:
大家集團位在中山區的預售案「松江阡語」,於去年2025年,在7個月內發生37次高頻率違規、累計共88萬元罰鍰的邊做邊罰紀錄(誇張的是2026年仍持續違規ing)。→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12/da-jia-construction-37-fines.html
【Ted接業配,行銷「松蔦青語」,Ted詢問建商代表「你們這邊防水保固呢」?大家地產代表說「我們這邊防水保固5年」(原影片,15分50秒)】
因此,容我在此提醒,大家地產蓋的「松蔦青語」屋齡目前僅3年多,卻在「剛蓋好的時候至今」不斷「到處漏水」。→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4/12/blog-post_7.html
【Ted接業配,行銷「松蔦青語」,在片尾、Ted自己又說了一遍:「他們(大家地產)有防水保固5年」】
松蔦青語社區,裡裡外外,時常漏水,大家地產卻藉由「拿訴訟中的爭議屋來投票、違法掌控管委會」,並透過「傀儡主委劉如芸」點交「問題公設」了。不曉得,現在社區裡一旦發生漏水,「大家地產」是否有負起保固責任呢?→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4/11/blog-post_27.html
Ted在35線上賞屋YT頻道裡的影片說→【陳泰源無視法院鐵證、睜眼說瞎話、捏造「大家地產」製造「假債權」】
可是,依據「台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25110號併25111號不起訴處分書」,檢察官/許智評表示:
「士林地檢署不起訴卓家雄」跟「假債權」完全是兩回事、八千萬本票「確實有問題」,且陳泰源指控大家營造「操弄媒體、散播假新聞洗白」是「即有所憑」。→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5/08/da-jia-construction-disposition-114-25110-25111.html
(Ted專業一點好不好?捏造假債權的是「大家營造」不是「大家地產」)
Ted在35線上賞屋YT頻道裡的影片說→【大家地產(是營造)明明持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也將法院鐵證展示給大眾看。陳泰源明明知情且看過公文書卻選擇完全無視,繼續在網路上用「假債權」等字眼造謠抹黑大家地產(是營造啦!),這根本不是什麼合理懷疑,而是蓄意捏造事實、欺騙社會大眾】
可是,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重訴字第 1003 號民事判決」,法官/賴秋萍表示:
卓家雄曾出具「無欠款證明」以證明「無其他債權存在」;而且「士檢的不起訴處分書」裡面「僅提及」大家公司請款過程,未曾提到8000萬元工程款耶。→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6/da-jia-development-judgment-114-1003.html
說到假債權,我認為有必要道德呼籲一下Ted:
35線上賞屋的Ted,貴為YT訂閱數高達約55萬的台灣房地產第一大網紅,竟然會為了幫黑心建商洗白,講出「法律程度低落到跟普通百姓沒兩樣」的話。
Ted居然在影片中說:「大家營造握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企圖以「法院核發合法債權憑證」這幾個字來誤導大眾「債權為真」。
Ted,你不是笨,就是壞,所以我要講三遍:
Ted說「有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就等於「債權為真」。
Ted說「有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就等於「債權為真」。
Ted說「有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就等於「債權為真」。
這種低級的法律謬誤, Ted居然能在影片裡講得義正嚴詞。
我來為世人導正觀念:
事實上,有法學素養的人,不會不知道,針對「持有本票聲請支付命令」,法院只是「形式上」審查,並不會去查核金流、也不會去確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是不是真有此債務;因此,只要另一方(債務人)沒提出異議,法院就會核准。
也就是說,
債權人,是「泊山妍」爛尾樓的營造廠「大家營造/女婿/卓家雄」;債務人,是「泊山妍」爛尾樓的建商「嘉源建設/岳父/陳俊良」;以他們兩人的「翁婿」關係,想要藉此掏空「預售屋消費者」於信託帳戶裡的「買屋價金」,談何困難?……別說是「8千萬」,要製造「8億」債權都可以。
---
我再進一步給Ted上一堂法律課,希望Ted能明白「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的巨大差異,別再欺世盜名:
一般人聽到「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或「確定之支付命令」,常常誤以為是法院已經調查過金流、開過庭、確認過雙方真有這筆借貸或工程款。
但實際上,
不用開庭、不實質調查金流:依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的規定,法院僅就聲請人(債權人/卓家雄)提出的一紙書面做形式上的合法性審查。法官不會主動去查帳號對帳單、發票、扣繳憑單或工程驗收單。
關鍵在於「債務人是否異議」:只要債務人(丈人/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在法定期間內(如20天)「保持沉默」或「故意不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法院就會依法核發債權憑證或執行名義。
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特殊親屬或利益結構時,這筆「債務」只要「雙方講好」,任何數字,都能過關:
首先,製造形式債權:雙方只要簽署一張本票、協議書或工程欠款單。
↓
再來,向法院聲請:債權人(大家營造/女婿/卓家雄)持該憑證(8千萬不實本票)向法院聲請督促程序或裁定。
↓
接著,債務人配合不異議:債務人(嘉源建設前董座/岳父/陳俊良)收到了法院公文書,刻意不上訴、不異議。
↓
最後,取得合法執行名義:20天一到,一份合法「看似有法院背書」的債權憑證就誕生了。
這種手法,在實務上,正是許多製造假債權、化身「假債權人」後,再去向「跟債務人的公司」或「與債務人一切有關的『間接』資產」發動討債、卡地勒索、騙錢等常見手段。
法院在核發當下,根本無法防範,因為司法制度的前提是「假設債務人會捍衛自己的財產」。所以,如果債務人根本就是「自己人」,這個防線徹底失效了。
Ted 在影片中拿「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來證明「債權絕對真實」,在懂法律的人眼裡就是笑話。
憑證只代表「程序合法」,不代表「實體真實」:持有憑證只說明「法院發給你這張紙」了,完全不能證明「這八千萬的工程款金流確實發生過」。
這也是為什麼後續「北檢」與「法官」在釐清實體關係時,會去調閱「實際工程進度」、「無欠款證明」與「士檢的不起訴卓家雄的處分書」的真正原因。實體審查一開,那些光靠「不異議」拿到的「形式憑證」,在真正的「金流檢驗」面前,自然禁不起考驗。
所以,Ted使用了「看似專業的法律名詞(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來誤導不懂法律的廣大網友與粉絲的話術、幫黑心建商洗白,這種行為,不是笨,就是壞。
---
好啦!我知道Ted需要靠接業配才能生存,畢竟Ted的衣食父母就是建商嘛~
問題是,Ted,你確定要因為支持「一家」黑心建商導致無形中失去「許多其它」正派建商給予「業配」機會嗎?
大家營造曾惡意積欠約16萬元工程尾款,不僅賴帳、硬要對方提告才願意付錢、還在訴訟攻防裡不斷栽贓下游小包商,前後整整拖了4年多。雖然「豪展營造」的官司大獲全勝,卻因為花了「兩個審級」的訴訟成本而倒虧。→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3/da-jia-construction-judgment-106-11.html
「上仁開發」委託「大家營造」蓋房子,明明講好「驗收完畢才能拿到尾款」,結果,缺失一大堆,被社區管委會投訴。然後,問題公設根本沒驗收完畢,卻硬上法院耍賴討錢,結果還在庭上自己承認「公設確實尚未移交完畢。」被法官/劉宇霖在判決書裡嗆「空言主張」。→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6/da-jia-construction-judgment-111-79.html
明明「閎城建設」是合法透過法拍程序標到「泊山妍」這塊地,並願意負起善後責任,預計蓋好後將拿部分房產與「受害地主們」分享以降低當初「被協助脫產的女婿卓家雄的岳父/陳俊良詐騙」的損失;卻遭「大家營造」透過聲請「保全證據」之名行「卡地勒索」之實,造成建案目前「有建造執照,卻無法動工」的困境。卓家雄的行為,可謂「貪婪到阻止爛尾樓重生也在所不惜」。→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8/da-jia-construction-ruling-115-159.html
因此,我再問 Ted 一次:
也就是說,
債權人,是「泊山妍」爛尾樓的營造廠「大家營造/女婿/卓家雄」;債務人,是「泊山妍」爛尾樓的建商「嘉源建設/岳父/陳俊良」;以他們兩人的「翁婿」關係,想要藉此掏空「預售屋消費者」於信託帳戶裡的「買屋價金」,談何困難?……別說是「8千萬」,要製造「8億」債權都可以。
---
我再進一步給Ted上一堂法律課,希望Ted能明白「形式審查」與「實體審查」的巨大差異,別再欺世盜名:
【一、支付命令與裁定:法院只做「形式審查」】
一般人聽到「法院核發的債權憑證」或「確定之支付命令」,常常誤以為是法院已經調查過金流、開過庭、確認過雙方真有這筆借貸或工程款。
但實際上,
不用開庭、不實質調查金流:依據《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的規定,法院僅就聲請人(債權人/卓家雄)提出的一紙書面做形式上的合法性審查。法官不會主動去查帳號對帳單、發票、扣繳憑單或工程驗收單。
關鍵在於「債務人是否異議」:只要債務人(丈人/嘉源建設前董座/陳俊良)在法定期間內(如20天)「保持沉默」或「故意不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確定,法院就會依法核發債權憑證或執行名義。
【二、「翁婿關係」下的制度漏洞:隨便講一個數字都能過】
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特殊親屬或利益結構時,這筆「債務」只要「雙方講好」,任何數字,都能過關:
首先,製造形式債權:雙方只要簽署一張本票、協議書或工程欠款單。
↓
再來,向法院聲請:債權人(大家營造/女婿/卓家雄)持該憑證(8千萬不實本票)向法院聲請督促程序或裁定。
↓
接著,債務人配合不異議:債務人(嘉源建設前董座/岳父/陳俊良)收到了法院公文書,刻意不上訴、不異議。
↓
最後,取得合法執行名義:20天一到,一份合法「看似有法院背書」的債權憑證就誕生了。
這種手法,在實務上,正是許多製造假債權、化身「假債權人」後,再去向「跟債務人的公司」或「與債務人一切有關的『間接』資產」發動討債、卡地勒索、騙錢等常見手段。
法院在核發當下,根本無法防範,因為司法制度的前提是「假設債務人會捍衛自己的財產」。所以,如果債務人根本就是「自己人」,這個防線徹底失效了。
【三、拿「形式憑證」當「實體真理」,完全是避重就輕】
Ted 在影片中拿「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來證明「債權絕對真實」,在懂法律的人眼裡就是笑話。
憑證只代表「程序合法」,不代表「實體真實」:持有憑證只說明「法院發給你這張紙」了,完全不能證明「這八千萬的工程款金流確實發生過」。
這也是為什麼後續「北檢」與「法官」在釐清實體關係時,會去調閱「實際工程進度」、「無欠款證明」與「士檢的不起訴卓家雄的處分書」的真正原因。實體審查一開,那些光靠「不異議」拿到的「形式憑證」,在真正的「金流檢驗」面前,自然禁不起考驗。
所以,Ted使用了「看似專業的法律名詞(法院核發的合法債權憑證)」來誤導不懂法律的廣大網友與粉絲的話術、幫黑心建商洗白,這種行為,不是笨,就是壞。
---
好啦!我知道Ted需要靠接業配才能生存,畢竟Ted的衣食父母就是建商嘛~
問題是,Ted,你確定要因為支持「一家」黑心建商導致無形中失去「許多其它」正派建商給予「業配」機會嗎?
比如「豪展營造」,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建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
大家營造曾惡意積欠約16萬元工程尾款,不僅賴帳、硬要對方提告才願意付錢、還在訴訟攻防裡不斷栽贓下游小包商,前後整整拖了4年多。雖然「豪展營造」的官司大獲全勝,卻因為花了「兩個審級」的訴訟成本而倒虧。→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3/da-jia-construction-judgment-106-11.html
比如「上仁開發建設」,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建字第 79 號民事判決」。
「上仁開發」委託「大家營造」蓋房子,明明講好「驗收完畢才能拿到尾款」,結果,缺失一大堆,被社區管委會投訴。然後,問題公設根本沒驗收完畢,卻硬上法院耍賴討錢,結果還在庭上自己承認「公設確實尚未移交完畢。」被法官/劉宇霖在判決書裡嗆「空言主張」。→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6/da-jia-construction-judgment-111-79.html
比如「閎城建設」,依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159 號民事裁定」。
明明「閎城建設」是合法透過法拍程序標到「泊山妍」這塊地,並願意負起善後責任,預計蓋好後將拿部分房產與「受害地主們」分享以降低當初「被協助脫產的女婿卓家雄的岳父/陳俊良詐騙」的損失;卻遭「大家營造」透過聲請「保全證據」之名行「卡地勒索」之實,造成建案目前「有建造執照,卻無法動工」的困境。卓家雄的行為,可謂「貪婪到阻止爛尾樓重生也在所不惜」。→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8/da-jia-construction-ruling-115-159.html
因此,我再問 Ted 一次:
你確定仍要以「35線上賞屋的商譽」跟「Ted你自己的信譽」來為「大家地產、大家營造、卓家雄」的施工品質、誠信態度、人品信用來掛保證嗎?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jpg)
.png)
.jpg)
.png)
.png)

.jpg)
留言
張貼留言
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