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06大樓對仲介收取帶看費理應違法!◎文/陳泰源

110706大樓對仲介收取帶看費理應違法!◎文/陳泰源

帶客戶看房子,竟然要跟仲介收「帶看清潔費」!?類似這樣的規矩其實早已發生在許多社區,不過筆者始終認為:這樣絕對不合理!也應該要不合法!
……



如某社區因為公共設施太多,例如撞球桌、乒乓球桌、視聽視、游泳池、籃球場、迷你高爾夫練習場、KTVBar等等,光是每個月為了要保養,所花費的金額就相當可觀,若要維持這樣「好看的蚊子館」,本該只能有兩種處理方式:

第一:提高每戶住戶的管理費。
第二:某些設施未必要全年開放,例如泳池採夏季才開放。

可後來不曉得從什麼時候開始,這樣的“節流”方式已經無法滿足某黑心建商,或者是哪棟大樓的黑心管委會,認為只要是「沒有違法,就是合法」,聰明到率先把“開源”的腦筋動到仲介的荷包上,別棟大樓眼看這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進而起而效尤。


不過有個概念應該是「常識」:仲介又不是住戶,沒道理要仲介幫社區一起出錢維護公共設施。
因此,要怪就該怪住戶自以為「公共設施很多,對房價有保值效果」這樣的錯誤觀念!而買到這樣過高公設比、不實用的房子。

從另外一個角度,若不是屋主要賣房子,仲介會沒事進去社區大樓嗎?要收「清潔費」也應該向要賣房子的「特定屋主」收費才對吧?


通常一間房子,多數房仲公司皆有賣,舉凡大家所想得到的:永
X、信X、有巢X21XX師、X灣、X商、太X洋、X旺、X國、X森,若再加上一些地方性品牌自營公司,那更是多的不得了!如果帶看費「只收50元」聽來似乎不痛不癢,可如果每一間房仲公司都帶看十次以上呢?如果某個地區,每棟大樓都跟進呢?那是怎樣的恐怖蝴蝶效應!?


多數的房仲業務員都只能敢怒不敢言,畢竟,一個人的力量真是微不足道,黑心大樓還可反過來要你消極面對:不然就不要賣我們的房子嘛!不然就把你列入黑名單,敢反抗?以後只要是你,就不准你帶客人進來看屋!


根據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筆者也認為市府的說法是屁話!


例如過去許多人認為:孩子是「我的」,我愛打就打,愛罵就罵,可現在不是已經有「家暴法」了嗎?政府不也因為保護弱勢、捍衛真理新增法條「介入每一個家庭」嗎?難道政府要持續讓這樣的「沒有違法,卻不合理」的情況蔓延、累積到一個爆發點之後,再來正視、處理嗎?


房屋仲介並不是如同媒體炒作般的刻板印象,好像人人都是百萬年薪、千萬業務員似的;事實上借錢過日子的、餐餐吃泡麵的,一年賣不出一間房子的大有人在!住戶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仲介的痛苦上,不是圖利是什麼?政府視而不見、擺爛無作為,不是瀆職是什麼?


20110706
筆者為台灣房屋大直特許加盟店區主任 



以下為參考資料↓
豪宅帶看費 最貴1戶千元「繳上萬元 卻沒成交」房仲吃不消
2011 0704
【蔡佩蓉╱台北報導】什麼?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吐露,近3個多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社區管委會向房屋仲介業索取進入社區看屋費用,早已是產業行規,不過最早象徵性收取50~100元清潔費,現在被豪宅社區拉高行情。台北市仲介公會理事長黃鵬指出,近期已接獲10餘件收費案件,不少仲介敢怒不敢言,默默繳交高額費用。 
目前帶看費最貴的是大安區敦化南路、安和路口的「元大栢悅」,帶看一次1000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夫人連方瑀,今年年初才買下1戶。藝人周杰倫居住的「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 
101觀景台貴
至於正對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璞真」,因地段及綠海視野佳,每坪市場行情200~220萬元,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帶看仲介因此揶揄,「看一次大安森林公園鳥瞰,比台北101觀景台貴上1倍。」台北101觀景台收費,每名成人是400元。
批社區巧立名目
此外,非豪宅的一般大樓社區帶看收費,也悄悄地調漲,仲介直指內湖區收費情形最為嚴重。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即便沒有像豪宅社區高價收費,但帶看次數一多,也足夠讓仲介吃不消。
黃鵬指出,這已經超越過去50~100元的「清潔費」,社區巧立名目收費,相當不合理。內湖地區的仲介則說,可以接受月繳1000元,當作回饋社區的費用,但金額一旦拉高,加上目前房市成交量縮,負擔也變重。
「無法源可管理」
面對這種情形,台北市地政處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指出,若社區管委會人員有「帶看介紹」的情形,才違背《不動產仲介管理條例》非法執業,依法可罰10~30萬元。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建管處讓各個社區管委會獨立經營,此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意即目前屬於社區管委會訂立收費規矩,公權力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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