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12提前退租可拗房仲退服務費?交屋日約定哪天比較好?◎文/陳泰源&江銘偉

211112提前退租可拗房仲退服務費?交屋日約定哪天比較好?◎文/陳泰源&江銘偉


如果你是房仲,招租掉某間房子,租賃期間尚未屆滿,房東或房客,無論是想收回房屋或退租,其中一方可要求房仲退還當時支付的全額或等比例的仲介費嗎?如果你是房東,房客退租時,將交屋日定為合約到期日的隔天,你會加收1日租金嗎?

【案例】

我曾幫「賣家」招租過一間房子,是的,屋主想賣,但當時房市低迷,又不願賠售,經我建議,決定找名「願意配合帶看」的租客,這樣,銷售期間,屋主仍持續有租金收益,減輕房貸壓力。

後來也順利被我租掉,雙方約定1年1約,並同意:每月帶看額度為2次。

就這樣經歷了3個月(累計6次帶看,租期尚餘9個月),租客因為工作很忙碌,又不放心交付鑰匙給我,覺得配合開門給仲介帶看房很煩,於是想提前退租。

租客表示:我當初給你的半個月仲介費也請一併退還給我,不然至少退還12分之9的服務費。

我聽了傻眼,當然沒答應,但協助向房東溝通,將每月2次帶看改為1次,就這樣,房客也就繼續住下去了。

直到租約期滿前夕,協助溝通交屋日,雙方約好合約到期日(11月30日)晚上8點交屋,沒想,到了當天傍晚5點(交屋前3個小時),租客才來電表示,行李搬不完、屋況也尚未清潔完畢,要求改至隔天12月01日再交屋。

由於房客太晚講,導致房東的行程被打亂而不爽,請我轉達:晚1天可以,但要加收1日租金。

沒想到,就這麼一句話,秒惹怒房客,他說:我付租金到11月30日,我就是可以使用到30號晚上11點59分59秒。那我隔天12月01號再交屋,這到底有什麼不對?不然你今天給我午夜12點過來交屋啊!

由於懶得跟租客 「ㄏㄨㄢ」,我只好再代替房客跟房東求情少收1日房租,才於隔日順利交屋。

【租房,你該這樣做】

根據契約精神,租約到期日為11月30日,若約定12月01日交屋,就該補足1日租金。

實務上,若非提前幾天退租,最晚也會約定至合約到期日當天的白天交屋。

情理上,房客因為收拾家當或整理屋況,偶爾會錯估時間的掌控,有時也會因搬家公司的人力調度問題導致拖延了1~2天,基於「好聚好散,見面時不尷尬」原則,多半會建議房東別加算租金。

而上述案例,主因是房客,於原本約定好的時間的前3小時才告知延後交屋,導致房東感受上不舒服,才會提出多收租金的要求。

所以,如果自認是好房客,你該提醒自己最晚交屋日就是合約到期日的白天;如果自認不是斤斤計較的摳門房東,只要房客非惡意拖延,為了屋況完整與順利交屋等考量,差1~2天的租金,那就算了吧!

【法律教室:東龍不動產法務經理─江銘偉】

第一、租賃契約一旦成立,任一方若不能履約,不論想終止或解除,首先要看可歸責於誰?此案例跟房仲無關,明顯是房客不履約所致。因此要求退還全額或等比例服務費,認無理由。

第二、法律只規定,服務費支付的時間點。例如:成交後、屋況點交後或是租約期滿時再支付。至於,服務費要求返還或按照比例退,這部分法律沒規定,以協商為主,建議事先書面載明為慎。

第三、交屋日若為合約到期日的隔天,是否加收1日租金,小有爭議。舉例:銀行扣款日定為每月5號,站在銀行立場,4號跨5號的午夜12點01分扣款就屬合理;但民眾一般認為5號當天下午3點30分扣款較合理。然而,在內政部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裡也無規定,因此,若事先白紙黑字有寫,最好;若無,則建議按照約定俗成,保留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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