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14麗寶擺爛不修2/公設未點交安檢不過罰社區?名軒二、三期住戶串連抵制「話術」

230614麗寶擺爛不修2/公設未點交安檢不過罰社區?名軒二、三期住戶串連抵制「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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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寶集團向來以誠信、品質著稱,不過近期卻有民眾向CTWANT投訴,麗寶旗下名軒建設(1442)位於台中東區的新成屋「夏X爾」,施工品質低落,對於修繕更是擺爛不理,其中最要命的是消防安全設備檢測未過,名軒竟推託管委會已成立就該自行負責,讓住戶氣到不行,號召近10名社區委員及住戶出面控訴。......↓

「公設移交要經過雙方認定才能成立,點交要經過都發局見證核定用印才成立。都他(建商)自己在講!」年輕住戶曾先生怒氣沖沖的說,「名軒一開始就發文給所有住戶,要我們開區權會成立管委會,修繕態度都是以拖待變,最後就卸責說管委會已成立,維護保養就是我們自己的責任。」

他補充說,全案共2700多個缺失,「前年12月管委會成立,今年3月以前都是一名吳副理為窗口,那時扯疫情沒有人修,秉持互信原則,我們也等待,去年底他們說快過年了到處趕工缺工,但已經在苗栗找了工班,預計過年後要來做,結果就不了了之;3月換了黃姓經理後,就開始推拖公設已移交管委會,社區必須自行負責。」

林主委就說,今年3月20日黃經理有南下來開過一次會,最後就用電話聯繫希望「分批移交」,考量驗收公司也不可能配合,因此沒有答應,於是她就回我『那等明年再點交』。」林主委解讀意思,就是要等主委2年任期卸任後再說。

林主委說,現在最棘手的就是消防安檢設備,但建商不修繕、也不出面陪檢,「只能等台中市府都發局發函給建商,要建商限期改善並且開罰;但是安檢若未過,社區也將吃上罰款。」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消防設備點交若有明顯缺陷,歸責於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以49條向起造人處以4~20萬元罰鍰;然而根據消防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每年一次的消防安檢未通過則是對管理權人處1~5萬元罰鍰,管理權人通常是社區。

為何公設未移交罰的是社區?據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多方了解,因為消防局認為使用者付費,即使未完成點交,住戶入住也成立管委會,因此須負責保管維護之責。目前許多新成屋在點交消防設備卡關時,若建商不願擔起修繕責任,為通過消防安檢,避免被罰款,管委會只能先自付修繕費用,日後再透過法院程序向建商求償,可以說法律瑕疵。

不過在民法上也有解套方式,針對建商稱公設已移交管委會,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之說法,吳翃毅表示,除了看是否有移交清冊和移交文件外,住戶也可以依民法在5年內主張「瑕疵擔保」,無關移交與否,都能因物件欠缺應具備的價值、效用或品質,要求建商修繕到好。

「名軒一貫,只要你不點交驗收,就不理你,走法律途徑,所以二期就傻傻簽了協議書,同意建商以支付45萬元的社區基金完成公設點交,並保固1年。」二期的社區委員楊先生說,他當了4屆社區委員,來龍去脈很清楚,雖然保固期會來修,但是很會拖,然後再跟你說「你們已經過保固期了。」也因為一、二期都有話術,第三期又故技重施,楊先生趕快提醒三期管委會,不要被他「嚇去」。

「夏X爾是三期中最豪華、最多戶,但缺失也是最多。」楊先生說,雖然二期已經點交,但仍有地下室主結構滲水的爭議,管委會已經先花了22萬元修繕地下室漏水,也透過消保會調解要名軒接續修繕工作,但是前期的22萬元若名軒不願支付,仍需日後經由法律途徑向建商討回。

對於投訴,麗寶集團回應,社區在110年12月10日公設移交後,本公司即依約進入售後保固程序;住戶向媒體投訴本社區有多項缺失,本公司皆已逐條修繕回覆。依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應委託合格廠商定期維護、保養相關設備,並紀錄備查。日前已特請社區管理委員會善盡公設管理維護保養之責,倘有需本公司提供廠商報價修繕者,本公司得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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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WANT接獲投訴,麗寶千金吳泓瑩掌舵的上市公司名軒建設,位於台中的新成屋缺失達2700多個,住戶控訴,請建商修繕,都是以拖待變,最後就稱已移交管委會,要自行修繕。(圖/報系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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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的楊先生擔任4屆社區委員,他說,當初就是因為名軒提供了45萬元的基金及保固1年服務,催促社區趕快點交,不然就走法律程序,但保固的修繕也是拖拖拉拉,所以提醒三期管委會要特別留意。(圖/劉耿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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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軒回覆的公函稱公設已於110年12月管委會成立時就已移交,所以對於修繕和安檢管委會要自行負責,住戶則認為公設點交須都發局核准才正式成立,且應該是正常無損的才合理。(圖/周志龍攝、投訴人提供)

記者:林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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