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租霸「免費住半年」!房東代價百萬血淚實錄

【250720驚世租霸「免費住半年」!房東代價百萬血淚實錄】

從業15年來,第一次遇到協助房東把租霸趕走,後來還上法院→調解成功→最後卻到了強制執行的階段,值得紀錄。

故事是這樣的......↓

新北市新店區某房東,自己招租房子,接到了喬姓一家四口的聯繫,於是預約看屋→決定承租→簽約入住。

開始,前幾個月,繳租還算準時,只是偶爾家電故障,經通知,房東便會即刻請師傅過去處理;只是,租客都會藉機凹師傅「順便免費」修繕其它有的沒的,讓師傅私下向房東抱怨租客的沒品。

接著,先是遲繳,理由不是下游廠商拖欠款項,就是貨物延滯入港要等抵達後才能變現......問題是,房客的公司財務周轉不靈、貨款尚未收取,到底關房東X事?

後來,數度催繳,租客開始態度轉變「微無賴」,並一再表示「等貨款拿到之後就會繳房租」卻不給明確期限。

於是,房東聯繫我,問我該怎麼辦?

我說:

首先,這類情形,往往只能透過強制執行,請法院通知在地警察把租霸趕走。但是,由於租約沒有公證,所以必須先提起訴訟走流程。

再來,房客要積欠租兩個月租金,才能開始啟動法律程序,通常,是扣掉兩個月押金之後再欠兩個月房租,等於實際時隔四個月過後才能提告,而且之前的存證信函催繳程序也要做足。好在,房東的租約裡有註明「押金不得作為扣抵租金用」,因此相較於一般租屋糾紛,可提早兩個月進行。

只是,房東想想,還是先禮後兵,便與我和律師,約好時間一同去現場,打算來個道德勸說。

那天,房東阿姨、律師與我,在總幹事的陪同下(共四人),一同搭電梯上樓。到了三樓門口外的梯廳,按門鈴。一會兒,租霸先生打開門,一走出來,看見我們總共四個人,立馬武裝起來,用流氓口吻說:「他媽的」現在是怎麼回事?

房東阿姨:我們希望跟你好好談。

租霸先生:我不是說等我有錢就會付房租?「他媽的」你現在帶人來是怎樣?

房東阿姨、我、律師、總幹事,四人無語......

停格幾秒鐘後,我忍不住開炮:「他媽的」房東太太年紀大、行動不方便還拄著拐杖,被你一推就倒了,當然要有人陪同。我們想好好跟你商量,你劈頭就「他媽的」來、「他媽的」去,「你他媽」的是怎樣?

租霸先生看到我火大的樣子,發現我沒有被唬住,硬ㄍㄧㄥ著痞子樣回:要談就事先約時間!(接著立刻龜縮進屋並用力關門,不再回應)

留下我們在現場,頓時不知所措......

接著,房東阿姨敲門,在門外大喊試著溝通表明並無惡意,但租霸先生不予回應。

房東阿姨再用手機打LINE電話並擴音,只聽見租霸先生說:「要談就你自己一個人進來!」我們當然認為萬萬不可,租霸先生已經一副流氓樣,尤其他人高馬大,房東阿姨若獨自進去談判,萬一對方惱羞成怒、發生意外怎麼辦?

終於,房東阿姨鐵了心,決定提告。

只是,光是提起訴訟,就讓房東阿姨備受煎熬:

先是支付律師委任費→還要繳裁判費→律師寫狀遞狀→等開庭通知→開庭當下,在法官的促成下成功完成調解筆錄→期限到後,租客回覆房東,找不到房子搬家,繼續霸占→於是房東阿姨又支付第二筆律師委任費來聲請強制執行→然後法院又發函給了期限→最後是直到期限的最後一天,租客才於半夜傳訊告知房東,已人去樓空。......這整套流程走下來,加上原本拖欠的兩個月,等於實際上超過半年多給租客爽爽免費住。

而這林林總總加起來,耗費的時間成本約8個月、律師費幾十萬、加上拖欠的租金,等於「遇到一名租霸」得用「一整年的租金耗損」才能把人趕走,更別說還有無形的心力交瘁(房東阿姨為了這件事,嚴重影響身心健康)。

過程中的小插曲,

我們在提告後、開庭前,法院要租霸提出書面說明,沒想到,他竟然把我們登門拜訪的誠意溝通講成房東帶黑衣人過去(我跟律師算什麼黑衣人啊?),還扯我們有洩漏租霸一家人的個資等。不過,開庭時,法官完全不予理會就是了。

而我們找的律師也很用心,

在提起訴訟時,主動做了完整調查,得知租霸先生,包括太太、女兒,在法院都有欠了一屁股債、被討債的紀錄,難怪沒錢繳房租又賴著不走(爛命一條,強制執行也扣不到款,奈我何?)。好在,租霸兒子,是唯一無案底。

律師判斷,既然全家人只剩兒子還保有信用價值,表示租霸先生應該會極力維護其在司法上的清白紀錄。於是房東決定尊重專業建議,不只對簽約人提告(租霸先生),而是他們一家人一併提告,包括他兒子。

開庭時,租霸先生就對法官表示:「是我欠房租,到底關我兒子什麼事?」果不其然,租霸先生的確相當在意兒子,為避免其在法院留下被告紀錄,成功促成「和解筆錄」取代「一審判決」。

【租房,你該這麼做】

第一、為什麼「調解成功」比「一審判決書」來得更有效?因為「調解筆錄」形同判決書,既不必拖到一審法院判決下來,租霸也無法藉由上訴二審繼續占用房屋。

第二、如果最後走到強制執行階段,除了律師費得由委任人房東支付,另外像是請警察把租霸趕走、將租霸的私人物品清運至他處安置等費用,這些都是房東暫時代墊,待租霸日後有錢了,還是可以從租霸的帳戶扣款的。如果租霸未來名下有財產的話。

第三、租約一定要公證,尤其是高總價豪宅;不然,遇到一次,你就得損失超過半年以上的租金和時間成本,以及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共兩筆律師委任費與裁判費,包括難以估算的精神折磨。

第四、租約最好有連帶保證人,不然租霸通常自身痞痞的沒在怕。例如本案,好在還有個信用乾淨的兒子可以鎖定。

第五、高總價租案,由衷建議,房東不要自己招租。通常存心要當租霸的,在一開始支付兩押一租時,是不可能願意再多付一筆半個月的仲介服務費的。換言之,透過正規房仲介紹來的租客,基本上已經能過濾掉大半風險。

第六、不要被炫富外表所騙,一定要請租客秀出租得起的財力證明。像是本案,租霸先生就是開賓士,讓人誤以為他很有錢,實則後來調查才發現,原來他們一家人都被一堆債權人提告。

第七、租約要註明或勾選「不同意」押金折抵租金,不然得拖延更久、通常是四個月以後才能提起訴訟。(《土地法》第100條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仍達二個月以上時,房東可以收回房屋。)

第八、沒有類似經驗的房東,正常會以為,把租霸趕走是「一件事」;但是,在訴訟的流程是,「民事提告」是一筆律師委任費另加裁判費,「強制執行」又是另外一筆委任費,所以總共是兩筆律師費,要記得哦!

【推薦律師】

一般律師,沒有經驗的,通常只會對簽約人提告,未必將同居人一起提告。所以這次的委任律師,我們認為滿用心的,在此向各位推薦哦!→陳建州律師,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02-2708268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0號二樓之2。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