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竟不能亂收「公電費」?租屋電費1度收6元到底貴不貴?
250805中視 房東漲電費1度6元 房客氣炸!原來這標準內才合理
一個人到外地工作讀書,不免要租房子生活,不過要注意跟房東簽合約真的要睜大眼睛。
當事人李小姐:房東昨天在群組發布說,因為夏季用電所以她八、九月的時候一度改成6元。
結果租客回家翻合約,發現果真只寫著「每度由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約定」,並沒有寫明每度幾元。
當事人李小姐:房東這樣等於是在鑽文字遊戲,是還滿生氣的,她這樣就可以說改就改啊?會不會再隔兩個月又說那我們一度收7元、一度收8元?
不過攤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東簽約不得向房客收取超過台電公告電費計價,而截至9月底,台電夏季電費計算,只要501至700度,1度是5.04元,701度至1000度每度則是收6.24元,至於1000度以上的話則是每度8.46元。
不過專家也點出公寓大廈等大樓出租,公共電費本來就應該要由全體住戶負擔。
房仲專家陳泰源:違法的話,你可以向兩個單位去做檢舉,第一個單位就是地政局,第二個就是消費者保護協會,請消保官來替你主持公道。
房仲也指出,房東疏忽在於合約上白紙黑字沒有寫明計價,不過出爾反爾也不免讓人擔心電費會不會又再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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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開始評論……↓
第一、租客說:「我肯定是漏看了,結果回家翻合約,果然,『每度由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約定』我果然還是太淺了。(沒有寫明每度幾元的意思)
所以麻煩,
1.不要因為懶惰或基於相信房東,合約條文沒仔細看就簽約。
2.既然合約載明「雙方約定」,那麼承租人其實也無須擔心,因為必須「合意」,也就是說,租客可以不同意,所以沒啥好怕的。
這也是為何,房東方代表說,租客可自行選擇方案,要嘛直接以1度6塊錢計價,不然就選擇「含公電」的台電帳單來分擔,所以房客其實是有選擇權的。
第二、內政部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裡,電費計價及收取,是這樣描述的:
如果你選擇的是「以用電度數計費」,那就是「用多少,算多少」的概念。這時你有兩個選項:
選項A、每期依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收。(電費帳單裡,有顯示「平均電費單價」)
選項B、每期每度___元。但每度電費如有超過電費單之「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應於結算時退還溢收電費。(意思是,假設填寫1度收6塊錢,結果當期帳單顯示平均電費單價為5塊錢,那麼在結算時就得每度退1塊。)
注意!選項B,還有一個備註: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
意思就是,如果「公電」的使用度數,沒有申請「併入專有處」計算的話,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公電費用。(可是就以該案例來說,難道走廊不用開燈?搭電梯不用電?)
綜上看來,選項A,似乎比較公平;選項B,房東可能還要吸收公電費用較吃虧。
第三、電費1度收6元,到底算不算貴?其實,這必須看,「總共」用電量是多少,才能評斷。
以台電的夏月來說(6月1日至9月30日),如果室友們各自用電、加總起來最終超過701度的話,那就是1度6.24元;
倘若破1001度,則以每度8.46元計價,所以說,以隔間雅套房的房東來說,1度電收6元,未必貴,要看總共用電量而定哦~
中視YT→https://youtu.be/dhJpTZ_i5mI
記者-林正堅、林妙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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