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05我不是缺錢,也不只是傳聲筒,更不接芭樂案
以下是剛才發生的事情,留個紀念:
親愛的租客,您說,我是不是主要做買賣,所以覺得租案服務費很少,才沒有扮演積極協助雙方溝通的角色,像是個傳聲筒而已?
只能說,您認識我不深,我不是這種人,也很抱歉讓您誤會我貪財。
事實上,我不是因為缺錢,才在意仲介費;而是因為,我認為:「若不堅持仲介費,會被客戶看不起」。
因此,只要價格OK,我是不挑案子大小。租的,月租金不到萬元的雅房;售的,總價一百出頭萬的新竹套房,只要是獨家,我都接過。前提是,服務費要給足。
我人是這樣的,如果,房東開的價錢太誇張,我沒把握租掉,我會在一開始,直接婉拒接案。換言之,如果我打從心底認為,這個價格很符合行情,甚至低於行情,我就會接案。
我想讓您知道的是,我跟那些,芭樂價格也接的其他房仲,完全不同。(「客戶會挑業務,業務也會挑客戶」。我是一個,會「一邊服務客戶,一邊找尋值得深交、把客戶變摯友」的房仲)
所以,我打從心底認為,這個價格,真的不過分,當然是有空間的,但不是「8萬與5.5萬之間」這種差距。
最後,也讓您知道,剛才我跟房東太太講了快10分鐘的電話,我真的盡力了,無奈,房東太太表示:「差距太大,大到她不想回價,也不想租了。」
真的非常抱歉,請您見諒。(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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