慾照辯藝術? 檢方照辦通姦罪

慾照辯藝術? 檢方照辦通姦罪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王姓男子手機中存有林姓婦人全身赤裸影片,王妻憤而提出通姦告訴,台北地檢署偵查時,林婦辯稱是拍藝術照獲不起訴,王妻提再議;高檢署發回再查後,檢方認為王某並無拍藝術照能力,加上雙方對話過程根本沒提到拍照,女方還大秀內褲花色給男方看,改依通姦罪將兩人聲請簡易判決。

手機拍的 檢方認定是幽會

案件發回續查後,另名承辦檢察官重新勘驗影音檔案,認為54歲林婦拿著好幾件內褲擺姿勢、秀花色,最後還脫下內褲。

檢察官據此認為林、王兩人應該是非常熟悉,加上58歲的王姓男子是以畫質普通的手機拍錄下林婦的裸體,研判是兩人幽會後留下的證據。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4/today-s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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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姦快點除罪化吧!檢方竟然可以認定誰有沒有通姦、有沒有幽會?政府管起私人情慾來了,有沒有搞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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