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18十三年後才得到的教訓◎文/陳泰源

131018十三年後才得到的教訓◎文/陳泰源

13年前,我還是就讀華岡藝校的高職生,二年級時,
某位三年級姓「金」、綽號叫「丸子」、現在叫「Kelly」的學姊,跟我借了6000元。......↓


當時他們班上不曉得發生了什麼事情,只記得全班被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必須湊滿金額達數萬元的發票,每個人都有一定的額度,湊不滿的個人,就必須用現金補足。

當時我覺得學長學姊們好可憐,所以熱心的我也幫忙湊,但金額真的太大了!總有人沒有湊到應達的額度,所以必須用現金補足。

後來,那位「金丸子」就開口跟我借錢,基於她是當年我一年級時,主動認養我做「旁系學弟」的情誼,就借了她6000元,我還印象很深刻她用非常堅定的眼神告訴我:學弟,我一定會還你的!

後來,學姊陸續還了總共2次,都是幾百塊、幾百塊錢,然後,之後她就避不見面,在學校看到我就當作是隱形人,再也不跟我打招呼,直到她畢業了,失聯了。

13年後的現在,我偶然發現到她的臉書,就跟她提及了這件事情,希望她還我5000元,如果她有困難,分期付款也可以。

她竟然回我:你是誰?是詐騙嗎?然後就封鎖我了......

哪招阿?我是用我個人臉書帳號傳訊給妳ㄟ?

於是我便把她欠我錢的事情傳訊給她的臉書朋友們,她才又被逼的必須解除封鎖與我對話。

妙的是,她從頭到尾都強調「不認識我」,而且「完全不知道我是誰」,縱使我再怎麼鉅細靡遺地描述過去我跟她發生什麼事,包含他們班上的同學叫啥名字我都唸的出來,但她一直說我是詐騙,還嗆我拿出證據、借據。

我說:妳畢業後,我三年級,妳跟我借錢沒還的事情,我常常跟班上同學說嘴,所以我有很多同學可以當間接證人,總不可能在「13年前」就說好「13年後」為了5000元要一起詐騙她吧?

她說:拜託讓我想起你是誰!妳說的同學我都不認識!不要再煩我!否則我一定告你!

只能說,如果她記得我,但是忘記欠我錢,或許還能理解,欠錢的人本來就比較健忘。但說完全不認識我,真的是太扯!我好渴望跟她面對面,親眼看著她用高超的演技搭配堅定又疑惑的眼神與表情告訴我:陳泰源,你到底是誰?我真的不記得你?

1.華藝全校人數始終維持不過700~800人,而且每一科系、每一年級才1個班而已。
2.華藝是一個「學長學弟制」很重的學校,每位學長姐都靠抽籤方式認養一名學弟妹,雖然我不是她的直系學弟,但我也是她主動認養的旁系學弟。
3.華藝是一個深藍氛圍非常濃厚的學校,而我當時就已經是一個「出了名」的深綠挺扁狂熱高中生。
4.當年在華藝,甚至有【華岡小天王】的封號,二年級時就擔任過一些交通、禮儀隊長之類的,還常常在全校週會時負責叫全校唱國歌&跟校長敬禮,不管我的評價如何兩極,我在學校知名度非常高這是事實!
5.要我拿出借據?簡直強人所難,就算是法官,16~18歲的高中時期,借人家錢應該也沒有寫借據的概念吧?更何況對我而言,跟我借錢的是認養我的旁系學姊?
6.我是詐騙?幹麻只詐騙5000元?為了詐騙5000元,需要13年後才來搞詐騙嗎?有哪位高中同學願意幫陳泰源騙5000元來做偽證呢?更何況我都沒有算她利息ㄟ!

anyway,藉此將人性看透也不錯啦!畢竟都過10年了,這筆錢本來就要不回來啊?只希望,她身邊若有朋友看見我寫的這篇文章,請小心,因為借她錢,她就會忘記妳,反而還會反過來恐嚇說要告你。

也希望不知道誰是丸子,單純看故事的網友們,可以拿我的故事當做警惕,如果是好朋友,更不要借錢,因為錢真的會傷感情。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092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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