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2台灣的官方凶宅查詢制度必須建立

140622台灣的官方凶宅查詢制度必須建立

甲的爸媽,跟乙,都是夜市在地人,幾十年來縱使不熟,至少也知道彼此,
甲跟乙租倉庫,乙跟甲收取1個月押金
而且乙算給甲的租金略低,讓甲有空間當二房東賺差價。......↓


可是,倉庫的正樓上二樓,湊巧是房東乙的某位不受教的親戚,
總是百般刁難找二房東甲的房客的麻煩,
二房東甲的房客不斷被欺負,投訴給甲,甲再反應給房東乙,
反應一次,狀況沒有改善;反應兩次,持續依舊,
而且「二房東甲」與「房東乙的不受教親戚」從來沒見過面,可以說無冤無仇。

二房東甲覺得反應過兩次,狀況依舊沒解決,
覺得反應也沒用,就不再反應,同時產生了解約的念頭,

偏偏又在這時,
聽到「鄰居『們』」說原來那間倉庫是凶宅,是房東甲的先生自殺在裡面。

在「房客不斷被騷擾」與「事後才得知是凶宅」的前提下,
二房東甲決定提出「不扣押金解約」要求,
但是又怕不懂、被坑、被騙,於是找上了我出面協調。

房客甲帶著我與房東乙碰面,房東乙看見我,以為我是要來吵架的,
劈頭就罵我:當初你選舉的時候,你知不知道你被講得有多難聽啊!
……我又不是來跟你吵架的?我選舉市議員,跟這次的糾紛又有何關係?

Anyway,房東乙強調:
房客甲從頭到尾只反應過
2次被騷擾,之後就沒有再反應了,所以房東乙硬坳她「以為事情解決了」,所以堅持如果要解約,就必須扣1個月押金。

至於凶宅,最後變成各說各話,
房東乙否認,強調只是心肌梗塞病逝,
「鄰居們」說是,又不敢出面對質,
去警察局,又說於「法」無據,無法提供資料給民眾。
上凶宅網查,光是操作介面難以搞懂就讓人火大,
而且凶宅網通常只刊登大凶宅,小凶宅根本無記錄,
重點是凶宅網並無權威性,刊登內容的真實性也讓人有質疑的空間。


居中協調的我,經過以下多方面的因素考量:

1.房客甲的父母與房東乙不熟但有認識,是幾十年來的在地老鄰居。

2.當初基於鄰居互信友好,不僅降了租金,讓房客甲有獲利空間當二房東,而且也只收1個月做押金(通常租房子都是收2個月押金)。

3.既然是鄰居,拿凶宅來當談判籌碼,多少有點不厚道。

所以,既然房東乙強調房客被騷擾「只反應過兩次就不反應」讓她以為事情解決了,所以不能要求「不扣押金解約」。


我提出了解決方案:

1.事不過三,如果再被騷擾,房東乙必須同意「不扣押金解約」。
2.房客甲如果已經受不了了,堅持現在解約,那就扣1個月吧!


結論心得感想:

1.我最後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曉得讀者們覺得如何?大家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嗎?

2.台灣的「凶宅」查詢制度必須建立!鄰居只敢碎嘴不敢出面指控(確實也沒必要因為他人的糾紛與鄰居反目),凶宅網也只是民間網站無權威性,警察局又於法無據不能提供證明,房東詭辯導致房客權益受損也沒輒。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572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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