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4少給房仲半個月服務費,房東得不償失

140624少給房仲半個月服務費,房東得不償失

某位要租房子的客人,委託我來找房子,

看了幾間,回去消化研究一下,

事隔一個禮拜,房客最終選定兩間,要二擇一,與我約複看。......↓


通常市場上的潛規則是這樣的:

房客假如跟房東簽約一年,房仲的服務費就是雙方各收半個月,總共一個月。

房客假如跟房東一次簽兩年或以上的租賃合約,房客依舊收半個月不變,房東則是可以要求收足一個月,兩邊加起來最多1.5個月服務費。

我在房客要看房子之前,
打電話問這兩名屋主:「假設房客一次簽兩年約,服務費可以給一個月嗎?」

甲屋主立馬同意,乙屋主堅持只給半個月,

於是,我約了房客看屋,先看甲屋主的房子,
然後經過我一番慫恿之後,房客決定承租,第二間則取消複看。

結論心得:市況不好時,屋主比房仲更迫切找到房客,如此才能幫忙養房貸,減輕壓力,如果房東得「近視眼」拘泥於那「半個月」的服務費,損失的可能是房屋持續空好幾個月,得不償失。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58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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