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719可怕的租屋經驗

140719可怕的租屋經驗

最近成交一個租案,創下了許多「第一次」,
第一次成交非大直區,
第一次遇到房客疑似拉K被鄰居檢舉、警方還數度上門臨檢。

故事是這樣的……↓


房東因為工作因素,短期23年期間,必須在國外工作,
於是想說他在台灣的房子,閒著也是閒著,乾脆出租,
因為認識我,自然就給了我這個服務的機會,
我基於「做口碑」的心情,
雖然不過是月租金23萬元的租案還是選擇承接,

終於,趕在房東舉家出國前一兩天,
終於幫他們把房子租出去了,但卻也是災難的開始……

房客是一對年輕男女朋友,當時的說法是他們要承租,
簽約當下,男友藉故有事不能來,只委託女友出面簽約。
當時我與房東都不疑有他。

第一個月,房客就開始遲繳房租了;
第二個月,依舊遲繳房租,

到了第三個月,可怕的事情來了……我接到房東遠從中國打來的越洋電話,告訴我:「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遭鄰居檢舉,警察也上門臨檢。」

我聽到傻眼!希望一切都只是誤會,希望我聽錯了。

我趕緊跟女房客聯絡,才知道,
出面簽約的女房客,在起租日沒多久後,就與男友「分手」了,
我再與男房客聯絡,也才知道,
男房客自稱後來因為工作在南部,所以房子「暫借」朋友住。

簽約的是前女友,
承租的是已分手的前男友,而且還是前男友的朋友,
這樣疑似「二房東」行為,又被警察數次上門臨檢的「詭異」情況,
讓房東決定立馬回台親自處理。

而房客,自認沒拉K,也沒當二房東,更無侵佔意圖,
雖然自覺問心無愧,卻也感到相當抱歉,
主動釋出善意提出解約,願意被扣1個月的違約金,
也在屋主回台前,趕緊把房子徹底打掃整理過一遍。

2014719號禮拜六的早上8點,
我、女房客與現任男朋友,共同在一樓大廳等待房東的到來,
一開始,就已經有火藥味兒了。

房東出現,看見女房客帶著現任男友,表示:「既然不甘他的事,就不用請他上來。」

女房客的男朋友,疑似有起床氣立馬回嗆:「她目前仍跟你租房子,我是他朋友為何不能陪同?你口氣好一點!」

房東眼神也充滿殺氣,狠瞪回去:「叫警衛把他趕走,在別人的地盤還敢撒野!」

後來沒轍,還是只能乖乖地待在一樓等待,只有我與女房客一同上樓。

一進屋內,聞得出一點點“怪怪的香味”,
畢竟我沒拉K過,所以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毒品的味道?
但也有可能是清潔劑的味道。

但,房東可不這麼認為,光聞到怪味道火氣就上來,
當房客交付鑰匙時,又發現磁釦換新了?
原來是前男友房客搞丟了,換新的。這讓房東更是氣炸了!

房東開始與女房客進行談判:

第一:簽約的是你,住的卻始終不是你,根據物管提供的攝影機影像顯示,是另外兩個女人,既不是你前男友,連第四台一次付清半年份,也是別人。

第二:這2個多月的期間,根據物業管理的統計,你們被鄰居投訴了高達7X次,換言之幾乎天天被投訴。

第三:這2個多月的期間,地方管區的資料,你們被檢舉了高達2X次,等於平均每2天就被檢舉1次,而且警察局那邊,對於這個房子的案底紀錄,是洗也洗不掉,我這個房子的紀錄將永遠存在。

於是,

1.你們導致我的房子房價受到影響。
2.你們也害我的房子極有可能長時間租不出去。

所以,

1.你一個人承擔,我告你侵佔,向你索賠300萬,而且根據租賃合約寫明,律師費也將要由你一個人承擔。

2.你把住在我房子的人找來,我告他們,300萬賠償金我找他們,但律師費仍然由妳出。

3.妳可以完全不理我,直接走出這個大門,過了今天,就是我的律師出面跟你們談了。

房東顯然有備而來,與女房客碰面前,都做足功課了,
想不到,原本以為只是單純的解約,以為賠一個月違約金就可以交差了事,
想不到竟然搞到這麼複雜,女房客嚇到了,我也有點震驚,
因為真的沒想到事情有那麼嚴重。

談判過程中,女房客一直否認侵佔,堅持只是借給朋友住,
也否認朋友在屋內拉K,畢竟警察來檢查也確實都沒找到。

兩邊僵持不下,

後來,從原本的索賠300+上法院告侵占,
到後來的換鎖+粉刷+1個月違約金,
最後談定的方案是:

房客「名義上」承租,但「不能入住」,
持續付完剩餘9個月的租金,而且現場也簽了9張本票,
每收到一個月租金,就退還回寄一張本票,
期間,如果招租出去了,就再也跟房客無關,本票全部退回。

結論與心得:
1.根據過往經驗,房客若在屋內從事非法行為,只能報警處理,但從這次的案例,警察也來檢查過了,沒發現到任何疑似吸食毒品行為,只能作罷。

2.如果在外承租房子,除非確認自己無親人,否則切忌讓自己死在屋內,根據過去實際案例,房客若讓房子成為凶宅,確實影響房價,房東可以向法院提告,請找房客的親屬求償,金額約為房價的2成左右,所以麻煩租屋族,自殺前,除了「多想兩分鐘,還有許多活路可走」之外,至少也別死在屋內,連累仍在世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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