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07東森 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國稅局:得繳稅


140807東森 社區管委會收帶看費 國稅局:得繳稅

雖然國稅局表示要繳稅,但我個人還是覺得,不合理,根本就不該收帶看費。在大直,只要遇到要繳帶看費的社區,一律列為我心中的黑名單,能不帶看就不帶看,介紹客戶案子時,我都會自動跳過。

現在買氣那麼差,房仲都快窮死了,幫屋主賣房子,還跟我們仲介收費!?如果管委會想賺錢,找個屋主開一個天價在賣,永遠賣不掉,委託10幾家房仲,大量帶看,豈不是賺翻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買房子要先看屋,難免得要進出社區大樓。管委會覺得好煩,打算以量制價收取帶看費,最近有房仲拿出這份公文,告訴大樓,收費可以,國稅局說,帶看費就跟大樓出租外牆收入一樣得繳稅。

如果每個月收入超過20萬得辦營業登記,不滿20萬雖然免開統一發票,但只要總收入超過4萬元,通通得繳1%營業稅。

有社區不能接受,抱怨國稅局怎麼會來找管委會追稅?

記者 蔣心玫:大型社區動輒就是上百戶,假設說這裡有5間房子要賣,簽的都是一般約各自委任了5個房仲的話,假設一個房仲保守估計一個禮拜只帶一組客人來看,這樣算下來,一個社區裡頭一個月就會多了100人進出。

看屋民眾進進出屋,或許看在國稅局眼中是筆稅收來源,房仲卻是痛在心裡。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每帶看一次就要繳個200~300元,可能我們一兩天生活費就這樣完全被沒收了。變相的做法,我們仲介跟屋主租這個房子,所以我們既是仲介,我們也是屋主的房客,那我們就可以避掉帶看費。

房仲用無償租約來反制,社區為了怕被追稅也把「帶看費」名義轉換成「清潔費」。

台北國稅局發言人 王玠琛:明明是帶看看,你改個名目變清潔費,我們就找不到你了,不會。

收了錢就是得繳稅,房客帶客看屋,管委會到底能不能收費已經爭論許久,如今國稅局做出解釋,不管用什麼名義,管委會收了錢,就得依法來申報稅金。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728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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