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27東森 未經同意進屋修漏水 房東挨告判拘役





141127東森 未經同意進屋修漏水 房東挨告判拘役

房客仍居住在房內,沒有告知,也沒有經過同意,當然不行拿著備份鑰匙進去房客屋內,此舉確實違法!

另外,通常房東擁有「備份鑰匙」,會發生在租金較低的房客上,特別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彼此不認識的人共同居住在一個屋簷下,房東擁有備份鑰匙不代表不可以唷!

反之,高級住宅、豪宅就不行了,一個月花10萬元承租豪宅,房東還有備份鑰匙!?所以還是要看租金高低情況而定啦!

以下是新聞報導……




屋頂滴答滴答漏水,租屋處要是遇到這種窘境,房客第一個就是打給房東處理,不過台北市中山區就有一名房東沒經過房客同意,就擅自帶著防水漆來修繕。

記者 白汶平:女房客的室友回到家發現門鎖怎麼樣也都打不開,於是找來鎖匠把門打開,赫然發現房東和水電工就在自己家裡面,當場嚇了一大跳,報警提告。

事發在去年五月,羅姓女房客跟房東反應租屋處漏水,房東原本帶著防水漆要來幫她修補,補到一半,羅姓女房客要出門上班請房東離開,沒想到房東事後又折回來,自己拿備份鑰匙進屋,法官認為修屋子不是迫切需要,以「入侵住宅罪」判房東拘役30天役課罰金。

回到家發現房東就在家裡難免會嚇到房客,一般而言大多是分租型的雅房、套房,房東才會持有備份鑰匙,但要是遇到修繕問題,沒經過房客同意就進門,還是會觸法。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不管是不是有沒有里長的陪同下,或者是管理員、總幹事陪同,這個都必須在一個前提,也就是要告知房客,房客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進屋。

即使房東想要盡快改善漏水問題,但沒經過房客同意,反而漏水問題沒解決,嚇到房客,自己還被官司纏身。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2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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