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5哈囉房仲,幫我跟房東爭取好條件,我再考慮要不要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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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位認識的朋友要租房,剛好看上了我的專任約物件,帶看完後,
01月19日週三,
租客朋友問:如果起租日訂在下週的話可以嗎?因為要過年了假比較少,下週才有休假打掃搬家,因為剛好卡到過年。
(看來是有意願承租)
我與租客朋友確認了承租條件,並說:麻煩您幫我確認一下內容是否正確?
租客朋友答:沒錯、沒錯。
(所以就是確定要租了,對吧?)
「房東答應您的條件囉~恭喜」。同時請租客朋友給我方便簽約的時間。
(這應該就是談定了的意思,對吧?)
01月20日週四,
租客朋友回:哥我稍晚跟您確認,謝謝~
(原來,她的稍晚,不是幾小時,而是明天,這時,我已經嗅到悔租的味道了)
01月21日週五,
我說:如果不租了,麻煩通知一聲喔,謝謝。房東在等我通知。
租客朋友回:好的好的,今天會跟泰源哥確定,不好意思麻煩您。
(今天會跟我確定?確定啥?)
我又問:請問,您所謂的確定,指的是1.確定簽約的時間。還是2.確定要不要租?
租客朋友回:今天會一併跟泰源哥確認,感謝哥。
(看到這樣的回覆,心中起了無名火,我趕緊跟房東通話報告情況)
於是,我傳訊:不好意思,剛才屋主來電,說他有家人要來台北暫住幾個月,所以,無法出租了,不好意思,請您趕緊找別間喔!拍謝。
(給租客朋友下台階,不說破,人情留一線)
【租房,你該這樣做】
親愛的租客朋友,
我知道,也理解,你想將所有已列入考慮的房子,都確認/爭取好承租條件之後,再決定要租哪一間。
可是你知道嗎?這樣做,不僅造成房仲的困擾,也會讓房東覺得,你在裝肖維,不然,至少也該在提出承租條件時坦白告知:就算房東同意了,我也不能100%確定要租。
這樣,如果還有房東或房仲願意理會你,也就沒有事後話好講了,對吧?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由於,我與租客是朋友,不小心鬆懈,少做一項過去我一定會做的SOP,就是,當租客提出承租條件「之後」,在幫租客向房東溝通「之前」,我會跟租客講清楚:
「你真的有考慮嗎?如果房東同意了,你確定會租嗎?因為假使我幫你向房東爭取了,房東也同意了,結果你還要猶豫的話,會讓我很難交代;所以,請你想清楚之後,再跟我說喔~」
或許有同業會問,為何不收斡旋金?我的想法是,一般租案,我並不建議收斡旋金,要嘛就直接收定金,畢竟與售案不同,在租與不租之間,決定的時間都很短暫;所以,租案收斡,只會徒增繁瑣的退款程序,當然,高總價租案,則另當別論囉~
總而言之,這次的案例告訴我,就算是原本就認識的朋友,仍得照規矩來,以免做白工,還被房東洗臉。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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