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10房東與房客續約,到底要不要給仲介服務費?


220310房東與房客續約,到底要不要給仲介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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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連兩件過去被我成交的租案,都面臨合約到期,需要續租的情況。

其中一位房東,不想付仲介費,跟房客講好私下續約即可;另一位房東,則是自己跟房客續約之後,主動匯服務費給我。

究竟房東與房客續約時,該不該付仲介費呢?......↓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在首次招租時,通常,我會告知客戶續約「應該要」支付服務費,然後呢?然後我就不再提醒了;待續約時間到,讓客戶自己決定想不想給,一切隨緣。

將心比心,有些客戶認為,「仲介」的功能是「介紹」;所以,「續約」自當不屬於「媒合」,也就跟房仲無關,為何要付服務費?

所以,我想與同業分享的是,站在「長遠經營」的角度,你該思考兩點:

第一、房客退租後,房子重新招租時,你想不想,讓房東繼續委託你處理?

第二、租案只是生活費的補貼,賺大錢仍該以售案為主;所以「透過租案來經營屋主」才是重點,對吧?

所以,何必為了小錢,惹房東不開心?

而「長期服務」房東的好處很多,除了租案的服務費不無小補,當某天屋主想賣房了,通常你也會是最早簽到委託、甚至可以提早進行銷售的房仲。

尤其遇到「收租期間突然想賣房」更好!因為,承租的房客,會變成你向屋主「綁專任約」的大好機會;你可以拜託房客跟房東說:「我只信任,當初介紹我租屋的仲介,其他房仲,恕無法配合帶看。」

這也是為什麼,當我成交租案、收了「仲介費」之後,不再收取每月租金百分之十的「包租代管費」,且仍持續、免費地為雙方服務的原因;也唯有讓客戶覺得「仲介費」付得夠超值!你才有機會遇到,心甘情願、主動給「續約服務費」的佛心房東。

【租房,你該這樣做】

法理的論點是:續約,就是「重新立約」,而且「續約的條件」也時有調整,加上房客「當初」是房仲介紹的;因此,房東應該照給服務費。

但實務上呢?

如果你是房客,由於是「付錢」的一方,所以,續約不想付仲介費,我想,房仲應該也不太好意思開口要。

但若你是房東,由於是「收錢」的一方,續約該不該付仲介費,我的想法是,看情況:

情況一、承租期間,房仲都沒關心、沒服務,續約時,突然討要服務費;這時,我也覺得不用給,因為換作是我是房東,也不爽給。

情況二、租約期間,如果房仲免費做了包租代管業者的工作,持續替雙方溝通與服務;那麼,除非你房貸壓力大或手頭緊,不然,由衷建議你可以「同理」多數房仲的經濟壓力其實很大。

而且,續約主動給服務費,這種略施小惠不僅凸顯你的大器!對房仲而言,那份「感動」,絕對比首次簽約時給服務費來得強烈許多!讓房仲日後更願意替你賣命喔!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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