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19為什麼房東有權進入已出租的房子內?

220519為什麼房東有權進入已出租的房子內?

#敬告新聞媒體未經同意切勿取材報導

前陣子,我幫某位房東把一間雅房給出租掉,房客當時誠實告知有養寵物,並向我保證,不會吵,也一定會把環境顧好,如有產生髒亂,願意負責。

我雖有些遲疑,但看在她有告知的誠實態度上,應該不用擔心?就這樣,經詢問其他室友、確定不介意她養狗的前提下,租給了她。

沒想到,數月後,......↓

該名養狗房客,竟把飼料放在房門外,這讓另外三名室友感到困擾,於是向房東反映,此舉讓養狗房客有種「遭檢舉」的感受,於是,室友們出入撞見時,不免尷尬,也累積摩擦。

後來,情況似乎沒改善,其他三名室友再次反映,房東決定找一天進入屋內,當面與養狗租客把話講清楚,原以為都溝通好了,沒想到,事隔幾小時,養狗租客竟打了一大篇文字訊息傳給了房東,其中一段是這樣寫的:

當房屋出租後,房東雖然擁有產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屬於房客,房東進入出租房屋時,必須經過房客同意,否則不可任意進出。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即擅自進入出租房屋,恐涉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及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它內容,請看圖片,故事暫且到這邊。

【租房,你該這麼做】

親愛的房東:

對不起,是我的疏失,當時考量到,周邊大學放暑假,少了學生族群、加上北市連續四年人口外流、疫情導致就業機會銳減爆發脫北潮,使得房間空置了一段時間,我才代替您同意租給了她,為您帶來困擾,深感抱歉!下次如果您若願意再給我機會,我一定會嚴格堅守寧缺勿濫的底限。

這次我也學到教訓,如果房子是出租給同一組人,在不影響鄰居的前提下,有抽菸習慣或是養寵物的房客,都是可以考慮的;但若是須與室友共處的隔間雅套房,則有適應彼此生活習慣的問題存在,就比較不建議出租給有養寵物跟吸菸的房客了。

另外,我想人性都是自私的,極少有房客,會主動清潔共用區域(客廳、餐廳、衛浴、陽台),因此,倘若您出租的房子是隔間雅套房,由衷建議,每月至少請人打掃一遍,以維持整潔。

親愛的租客:

雖然當初有答應您養狗,但也不該把飼料放置房門外的公共區域;好在,租約有寫須負擔清潔費用,相信在溝通之後,您會更加注意才是。

至於,您將「房東不得進入已出租房內」的民、刑法條傳給了房東,只能說:傻孩子,法律不是這樣解釋的,因為,出租給你的,是四個雅房的其中一間,所以,房間內才是你的專有區域,房間外的共用區域,房東當然可以進來。

好在,房東是一位脾氣好、見過世面的人,可以同理,您是在疑似被誤解、受委屈的情緒下所傳達的訊息,也就不在意了。

【菜鳥房仲必學訣竅】

同業們有發現嗎?我竟然願意幫房東招租雅房耶!一間使用約5坪,月租金不過幾千塊錢,我為什麼要接?道理很簡單,因為它能增加成交的頻率,幫助你維持作業的手感與累積經驗。何況,幾千塊的業績也是錢啊!

而且,誰說小額租案的房東就不是大咖客戶?講個真實案例,我曾經幫一位客戶賣掉新竹一間「總價不到一百萬元」的小套房;事後,這名屋主竟然找我買北市「總價兩億元」的豪宅呢!所以,千萬別瞧不起小案子哦~

何況,終有那麼一天,房東會變成賣方的,與其等到那時才勉強爭取到一般委託;不如趁租案時用心服務、把屋主綁專任。

筆者為 東龍不動產/直營事業處/專任委託部/陳泰源經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