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508民視 預售屋代銷要求付50萬訂金才能看合約!律師:已觸法
最近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表明自己是首購族,看上了一間預售屋,沒想到代銷卻跟他說,要繳50萬的訂金才能看合約書,讓他覺得自己好像被話術了,對此有律師表示,消費者事前的審閱,是不能阻擋的,如果要收費就違反規定,將可依公平交易法,重罰25萬!......↓
鷹架上工人來回穿梭,最後預售屋會蓋成甚麼樣,只能從合約中看出來,但現在有一名28歲女網友PO文。
表示自己上個月,看上一間台中的預售屋,先刷了5萬元預約,但代銷卻說,要付訂金50萬,才能拿合約書回來審閱,起初沒覺的不妥,但在詢問朋友後,才恍然大悟自己被洗腦了,對此,不少網友都遇過類似情形,有人表示,他拿合約審閱連5萬都不用付、也有人說代銷是想讓你早點成交,是話術手段,不過剛上完營業員課程的民眾說,這樣已經違法,可以去檢舉了!
民眾說,應該要先拿合約書才能付定金吧,就是我們要先看合約,不能不知道合約內容就付錢,大家都是直接合約團開來看。
民眾說,最好的就是,先看到合約書再付定金,還是會以自身的利益去想。
民眾大多幫原PO叫屈,但記者實際詢問房仲,他卻認為其實民眾誤會大了,因為這名代銷,用的是擬訂的意思,如果之後消費者不滿意,還能返還所有訂金,所以並不違法,但如果用預付保證金才能審閱合約,就算觸法。
房仲陳泰源說,如果今天他跟消費者收的是,約定的"定金"的話,才給人家審閱契約,那就違法了,所以關鍵在哪個定(或訂)。
律師蔣美龍說,消費者他要做事前審閱的時候,是一個不能阻擋的權利,並不能設定限制跟條件,如果說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25條的話,那這個部分是可以罰,新台幣最少25萬。
但律師看法不同,認為消費者事前的審閱是基本權益,要付錢才能審閱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可以重罰25萬!未來買預售屋被要求要先付訂金,民眾都可以拒絕,捍衛自身權益。
【預售屋代銷要求付50萬訂金才能看合約!律師:已觸法】
這題果然要問律師,以免被我這個法律知識不足的人給亂教了。
記者問我這題時,我以「實務經驗」角度出發而傳遞「錯誤訊息」,在此向社會大眾致歉並分享「我當時的錯誤想法」:
我原本以為,這應該只是個烏龍,因為從頭到尾,業者用的是「可以反悔,沒有罰則」的「訂」金,所以代銷向買家要求「先收訂金再給合約審閱」,並強調「看過之後不想買也可退還」的說法,應該只是一種「過濾誠意度」的手法,不至違法;畢竟,該名代銷並無使用「反悔會被沒收」的「定」金字眼。
但後來經由我父母與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之間《松蔦青語》案官司的委任律師「蔣美龍」老師受訪後,我才知道,就算收取的是沒有違約罰則的「訂」金,也同樣違法!原來,「消費者要審閱契約」是一種不能阻擋的權利,不可以設定任何條件或限制,如果被抓到,可依「公平交易法」論處,至少罰25萬元哦!
#公平交易法 #契約審閱權 #訂金 #定金
公平交易法第25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民視新聞→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508F09M1
民視原影→https://youtu.be/rk8NdjHn5bA
財經中心/呂中漁、陳聖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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