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純如法官明鑑:「黑心建商」與「不安心建經」聯手欺負地主與住戶

【241013「黑心建商」與「不安心建經」聯手欺負地主與住戶】

考慮買預售屋《松江阡語》的人有福啦!只要你看過我為了「大眾利益」而寫的這篇文章,保證你會感激我。至於已經買的人就自求多福囉~

關於「大家地產卓家雄」是如何不講誠信並利用曠日廢時的訴訟凌遲我父母,以及他是如何利用「八千萬不實本票」阻止爛尾樓《泊山妍》重生,還透過「成名整合行銷鍾依恬」在各大網路媒體刷一波「檢察官認證非假債權」整排假新聞洗板google網頁的故事,這些之前我都寫過,不再贅述,這次要來講新的。

就在今年……↓

05月底,

我發現我們祖厝改建的新大樓,也是卓家雄的第一號作品《松蔦青語》的一樓整排共四間店面,竟被派人用《松江阡語》的帆布廣告包覆住。我愈想愈感慨,因為我父母與卓仍在訴訟中,所以哪一間店面屬於誰的都還不確定,但卓卻可以強先霸佔整排所有店面的曝光效益免費使用,連招呼都不打一聲。

06月底,

我又赫然發現,卓家雄竟然將他集團旗下共5間公司,統統登記在《松蔦青語》訴訟中之「我父母挑選的房子」裡並「免費入住使用」,分別是:1大程開發、2大家營造、3貿得營造、4大家投資、5大家地產。

07月12日,

我們委託律師發函給「安信建經」,請它們於「文到7日內」說明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幾天後,律師說,建經的負責窗口有「來電」表示:「我們不知道建商跟地主有糾紛耶!我們建經公司與建商之間的契約有約定,所以卓確實可以登記公司並入住使用『訴訟中的爭議屋』喔~」

奇怪,

「安信建經」怎會有這種可怕又詭異的契約條文?而且《松蔦青語》取得使用執照是112年02月,也就是說,「無爭議房」早就統統於去年過戶給「購買預售屋承購戶們」入住至今至少1年半,而剩下未過戶、所有權登記名義人至今仍是「安信建經」的房子,用膝蓋想就知道肯定是「爭議屋」,否則又怎會至今仍無法過戶給建商或地主?況且我家的糾紛又不是沒鬧上新聞過,建經窗口聲稱「不知道有糾紛」的說法,實在難以接受。

總之,

我們的委任律師請對方,無論如何還請用「書面回函」的方式做完整說明。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就這樣敷衍了事,讓我父母白等超過兩個月。

09月初,

我又得知,「安信建經」竟然拿「訴訟中的爭議屋」授權給「卓家雄的員工『王得明』」行使「投票權」參與《松蔦青語》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而且,不只「1干涉重大決議」,連同「2管委會組成的成員都要插手」,還企圖「3強行通過尚未點交的問題公設」。最誇張的是,「安信建經」拿訴訟中的爭議屋22間房子(也就是22張票),裡頭其中有9間還是「我父母選的房子」!

為何我會知道?

當然是裡頭的住戶跟我一樣,看不慣加受不了建商的所作所為才主動與我聯繫爆料的;而所謂的「所作所為」,還包括:

A.在房子剛蓋好、管委會尚未成立前的代理期間,建商就把代收管理費花光光還搞到負債10萬元,這讓住戶們在剛入住時就得被迫調漲管理費。

B.地下室停車空間沒做「複壁」導致三不五時在漏水,造成濕氣加霉味瀰漫整層B1,這讓倉儲式機械車位的「感知器」時常故障無法使用,動輒在維修。

關於漏水,建商除了僅用打針的方式處理,還另外加裝通風設備。但是,這也使得公電的電費暴增,每月增加至少1萬5有時甚至超過2萬元!而且機電設備也故障不能使用,修繕連續壁期間也無法使用,整年下來,1年有「超過1個月」的時間無法正常使用停車塔。

綜上A+B,

換做你是預售屋《松江阡語》的承購戶,你會安心嗎?先說好,我可是為了「公眾利益」並「冒著生命危險」對已買或考慮購買的潛在消費者進行「善意提醒」啊!(本人天性樂觀又堅強且外出騎車總特別小心,絕對不會自殺或發生意外)

接著09日10日,

我們又請另一位律師幫我們寄第二封存證信函過去,要求「安信建經」於文到5日內必須交代清楚。

沒想到,

針對「安信建經」到底憑「哪一條契約規定」可以授權給「大家地產卓家雄」將公司登記並入住且免費使用「所有權名義人仍是安信建經」的「訴訟中之我父母選的房子」還授權建商「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行使投票表決權」一事。

安信建經的回函竟是:「地主(我父母)與建商間的合建爭議,本公司不便涉入,僅能依信託契約書、法令規定執行信託事務,懇請地主體恤,真誠希望早日圓滿解決紛爭,以維護當事人間權益。」

......就這樣?WTF?所以到底是依據哪一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可以允許安信建經這麼做?仍舊完全迴避不說明。

我再用比較專業的角度換句話說一遍……↓

為了這個合建案《松蔦青語》,地主(我父母)與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一起向銀行(瑞興)辦理信託,由銀行擔任受託人,並將建經公司(安信)列為信託關係人。

接著,

根據信託契約條文1:「信託銀行(瑞興)擔任本專案建物完工後第一次登記之信託所有權人。」

因此,依照條文約定,預售屋蓋好了以後,土地跟「建物」所有權應登記為「瑞興銀行」;但是,這些訴訟中、尚未過戶的爭議屋,所有權人如今竟登記成「安信建經」。

再根據信託契約條文2:「前述協議或訴訟期間,信託銀行(瑞興)得就有爭議之信託財產暫予停止分配。」

後來地主(我父母)與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展開訴訟了,瑞興銀行則發存證信函給雙方,表示「涉及信託財產分配相關事務之指示書『須經雙方簽章』為原則」執行,並停止分配爭議屋。

不料,

「安信建經」竟在未通知、也未經地主(我父母)簽章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同意建商將集團旗下共5間公司登記並免費居住、使用訴訟中之「我父母選的」房子。

沒有最下限的是,

該合建案《松蔦青語》近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安信建經」竟授權建商的員工「王得明」出席,代表22戶(社區總戶數113戶,占比高達1/5)影響決議結果。

只有更下限的是,

這22張票的房子裡有9張,是地主(我父母)選的房子,竟然被「安信建經」拿來授權給建商用!?

這群惡勢力,

利用高達五分之一的票數優勢,不僅要影響社區的重大決策外(其他爭議),還要安插自己人在下一屆的管委會成員來干擾運作,包括強勢點交建商不願修繕到好的有瑕疵公設……。

這一切糾紛的源頭,

始自「安信建經」無視「信託契約的約定」,完全沒有秉持中立、公正之第三方地位替「訴訟中之地主」及「社區非建商派住戶們」的權益把關,嚴重違反信託契約精神!

所以,

我在此公開呼籲:以後不管是成屋買賣要做「履約保證」還是都更合建案需要「專案管理」,千萬不要找這家爛到爆炸的「安信建經」!

#黑心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安信建經不安心 #周俊吉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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