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賣屋被坑付5千維修費 男:房仲多算檢測錢

【260427TVBS 控賣屋被坑付5千維修費 男:房仲多算檢測錢】


一名民眾委託房仲出售屋齡30年、32坪、總價1200多萬元的房屋,卻在交屋前遭買家要求進行電力檢測及維修,房仲先向賣家收取5000元維修費,但賣家質疑其中2000元檢測費不應由他承擔,認為房仲立場偏向買方。房仲回應雙方存在認知落差,並口頭承諾退款3600元。......↓


投訴人A先生表示,買家先前看屋時都已確認過房屋狀況,卻在交屋前反悔挑剔,甚至自行攜帶儀器測量電力。他強調自己幾個月前使用時電力正常,不解為何現在出現問題。A先生認為房仲幾乎都站在買方立場,先向他收取5000元並表示多退少補。


根據房仲說明,維修項目包含瓦斯爐維修、拆除3個木櫃及水電維修,共計3400元。A先生質疑水電維修為何需要2000元,房仲解釋這是檢測費,並表示先收的5000元最多退還2500元。A先生對此無法接受,認為至今仍有款項未退還。


房仲業者回應指出,依據買賣契約約定,交屋前瑕疵應由賣方負擔修繕費,且仲介已協助賣方墊付延遲交屋違約金。至於修繕費用多退少補的問題,雙方確實存在認知落差,將再進行溝通。事後房仲也口頭承諾退款3600元。

A先生疑惑,若仲介遲遲不退款是否構成侵占。律師江皇樺說明,刑事侵占必須是受人委託保管財物卻占為己有,一般而言檢察官仍會認定此為民事案件。

 
其他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若買家擔心房屋可能是輻射屋,或擔心電力不足、電壓不夠等問題,想要進行檢測,這些費用本來就應該由買家自行負擔。他也指出,以此案20萬元服務費的業績為例,若買賣雙方有1萬元以內的金額談不攏,房仲通常會評估是否協助吸收。

陳泰源進一步說明,房仲經手的物件在出租或出售前,有時會有狀況需要排除,例如屋內盆栽需要澆水、空屋需定期開窗除溼,或是屋內有小型髒污或垃圾需要清除,這些都可能成為房仲額外提供的服務。他認為,房仲若願意做出差異化服務,讓客戶覺得付錢付得更開心,雖然較為麻煩且需多花成本,但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提供額外服務也是長久經營的對策之一。

TVBS新聞→https://news.tvbs.com.tw/life/3189277

TVBS原影→https://youtu.be/t1GoOyESgS4

LINE轉載→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pekZWkl

記者 曹佼人 / 攝影 鍾尹倫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交屋前才發動突襲檢查!瓦斯爐壞了、木櫃要拆,憑什麼叫賣方買單?】


一件房屋買賣案成交,到最後竟可以處理成這樣,離譜。🤦‍♂️

但,這是三方(賣方、買家、房仲)共同成就所致:

a.賣方人太好,才會被軟土深掘、😮‍💨
b.房仲太菜,才會不懂得如何主持公道、🔰
c.買家耍小聰明,明明金額不大,沒佔到多少便宜,卻因此被投訴上新聞。😮

以下是個人看法,首先,

以中古屋而言,都已經成交了,買家本就不該拖至「準備交屋時」才要求「檢測」及「維修」。⏳

尤其是檢測,

不論是水電或壁癌還是漏水,有疑慮,本該於「簽約前」就先檢測,至少也該於「簽約後」馬上安排檢測;且,按照風俗民情,也該由買家負擔「檢測費」。💰

因為,

d.有疑慮的,是買家、🤔
e.要求檢測的,也是買家、且🙋‍♂️
f.檢測後確實可能「根本沒問題」。✅

所以,「憑什麼要求賣方負擔」檢測費❓

至於維修費,

如果是「一般人、依據常識、肉眼可見、徒手操做」就可發現的屋況瑕疵,若沒在「簽約前」事先提出,買家就得自行承擔修繕費。(民法用語叫作「通常程序、從速檢查、承認受領」)⚖️

反之,

如果是「要用儀器、屬於專業知識領域」才檢測得出來,賣方就須負責修繕;除非,簽約當時有附「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之但書。📝

ps:假設簽約有附「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只要買家能證明賣方有「故意」隱瞞屋況瑕疵,還是可以要求負責。🔍

因此,以本案為例,

g.除了「需要專業儀器檢測才知道要維修的水電」有機會要賣家負責之外,⚡️

其餘像是,

h.瓦斯爐維修、🔥
i.拆除3個木櫃的部分,🪵

本就該由買家自行處理。因為那是,

j.簽約前、📅
k.用常識、💡
l.用肉眼、👀
m.徒手操作測試(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就能輕鬆辨別的瑕疵、

況且,

n.任何一家房仲公司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之「售屋委託書」及附件「屋況說明書」裡,壓根就沒有「瓦斯爐或木櫃是否故障?」這個選項。(有事嗎?屋主是賣房子又不是賣裝潢)🏢

所以,

本案的房仲業者回應「依據買賣契約約定,交屋前瑕疵應由賣方負擔修繕費。」→這段話,其實是藏有「避重就輕」與「觀念錯誤」的話術存在。🗣️

記得,

簽約後、交屋前「新發生的」瑕疵,賣方才要負責(例如颱風導致漏水);但若是「簽約前就存在」的「肉眼可見舊瑕疵」,簽約時,若沒反對,交屋前,就不能再賴給賣方。🙅‍♂️

這個案子最可笑的是,

仲介方,居然為了「區區幾千塊錢」把買賣雙方搞得不愉快、自己立場失衡又損商譽。這到底是業務員太菜?還是窮到要被鬼抓走,才會這樣疑似「不願」圓滿結案?👻

若是我,會這麼做……↓

理直氣柔地對買家說(通常我講話滿直接的其實,哈哈哈):📢

o.你怎麼拖到交屋前才說要檢測?❓
p.檢測不是不行,費用你買家出。💳
q.檢測有發現有問題,賣家處理。🛠️
r.肉眼可辨識、不用專業儀器、常識就知道的瑕疵,賣方不負責。❌

如果買家就是想凹、想當奧客,怎麼辦?👹

只要費用不多,我會請買家,別再囉哩八唆,並帥氣地表示「直接從我業績扣」(花錢圖清淨就是爽);另一方面,我會讓賣方知道,我做了這些犧牲(把被扣的業績當作人情複利),並同時跟賣方長保聯繫變朋友。📈

親愛的同業,換作是你,會怎麼處理?歡迎留言分享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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