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為省4%仲介費,屋主竟私下賣到破盤價!再賠違約金總計破千萬!
【261010因小失大?為省4%仲介費,屋主竟私下賣到破盤價!再賠違約金總計破千萬!】
某晚,一位認識但不熟的「管理員」私訊向我請教問題(求救)。
由於一開始他並沒有把「真相」講清楚,所以我原本的理解是:「一般約喔?屋主自己賣掉喔?仲介憑什麼跟屋主索討服務費?」
因此,前期的回覆都是:「房仲沒道理啦!別擔心,別理會就好。」
直到他終於把仲介寄來的律師函給我看,我才知道「完整的故事」是這樣……↓
社區裡,某位住在國外、要賣房的屋主,採「一般約」銷售。
有天,房仲甲,帶了一位「同社區住戶,而且還是住在同樓層對門」的「鄰居買家」看了這間房。
後來的某天,鄰居買家因「室內設計師剛好在旁」所以「臨時」約複看。
可偏偏太臨時,房仲甲趕不過去,於是通報「管理員」協助開門讓「鄰居住戶/買家」帶著「設計師」一同賞屋。
沒想到,「管理員」是「賣家的親戚」,於是為了「幫雙方省下服務費」(也許管理員有抽紅包?)竟讓其私下成交。
而且,還是在委託期內,因為管理員的認知是:只要是一般約,「本來就可以」屋主自己賣掉。
重點是,「成交價」居然比「屋主簽給仲介、扣除4%服務費之後的實拿價」還要「低於/便宜近1000萬元」!?
換言之,對買家而言,既省了2%服務費,又買到比底價還便宜近千萬元,真是賺到了!
但對賣方而言可就虧大了,因為假如當時有堅定透過仲介洽談,根據後來的成交價可知,屋主縱然支付了4%仲介費,仍然比「私下成交」的價格「多賺近千萬元」。
總之,房仲甲知道了以後,當然不甘心,於是寄律師函。
管理員才緊張起來、趕緊向我請教如何解套?甚至還要我找記者爆料房仲的不是……?
於是,
各位看line對話紀錄就知道,我回答的文字,透露意興闌珊的語氣,還反過來告訴他「仲介很辛苦、全台房仲公司都收200家了」。後來看到房仲寄出的律師函內容,就更不想幫他,甚至告訴他「輸面較大」。他也就沒再問下去。
以上,故事講完了;
以下,回到正題.....↓
但是,仔細看條文,清楚寫明【得自行出售予非乙方(仲介)介紹之客戶】。
也就是說,縱然是「屋主可以自己賣掉房子」的一般約狀態,買家為了省服務費「跳過」曾經提供帶看服務的仲介「私下」跟屋主成交。房仲確實就有「法理」能向買賣雙方索討服務費或違約金了。
依據在此:
首先,搜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關鍵字。
↓
找到行政院官網的「定型化契約」PDF檔 下載範本。
依據在此:
首先,搜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關鍵字。
↓
找到行政院官網的「定型化契約」PDF檔 下載範本。
↓
裡頭的「第十一條:違約之處罰第一項第(三)款」清楚載明:受託人/房仲已提供委託人/賣家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賣家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看到了嗎?這可是「定型化契約」裡的制式條文唷!)
裡頭的「第十一條:違約之處罰第一項第(三)款」清楚載明:受託人/房仲已提供委託人/賣家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賣家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看到了嗎?這可是「定型化契約」裡的制式條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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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陳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