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哭了?控訴墊錢幫代管,實則霸佔爽住爭議屋再嫁禍地主!
【261009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哭了?控訴墊錢幫代管,實則霸佔爽住爭議屋再嫁禍地主!】
從原告「大家地產」起訴狀裡的指控,反映出「卓家雄」此人的個性,到底該用什麼形容詞才最為貼切呢?
是貓哭耗子假慈悲嗎?
畢竟,建商宣稱「為了協助其他合建地主早日入住」而情勒「陳姓地主」接受「建商敗訴、不符契約約定」的條件。
還是鱷魚的眼淚?
因為,建商「一邊吞噬獵物(霸佔房屋免費爽用、扣住無爭議戶不給過戶),一邊流下虛偽的眼淚(哭訴營運受損、代墊水電與管理費)」。
或是賊喊捉賊/打人喊救人?
明明建商就是「非法佔用爭議屋、登記5家公司免費營運、拿爭議屋參與區權會投票藉此掌控管委會點交問題公設」的受益者,卻竟搶先跑去法院提告,指著受害者(陳姓地主)喊「害我損失慘重」......WTF?
亦或是「吃乾抹淨,還嫌嘴腥」?我不知道,就讓世人公評吧!……↓
(四)被告持續違約,致原告代墊龐大費用並蒙受營運損害:
1.為協助其他合建地主早日入住,以降低其等所受影響,原告遂於115年6月10日再次發函,通知被告就附表2所示之20筆建物出面辦理交屋驗收事宜(原證9)。
惟,被告嗣於115年6月16日委請律師函覆僅願意受領「台北市松河街76號3樓之1」、「台北市松河街80號4樓之1」及「台北市松河街76號4樓之1」等3戶建物(即上述三樓A9、四樓A5及A9),就其餘建物均仍拒絕受領,更遽稱渠等分配建物並未影響其他合建地主之權益云云(原證10),原告對此深感遺憾。
2.因被告長期拒絕受領房屋,導致系爭建案中有49戶房屋(含兩造不爭執部分)至今仍空置於信託名下,原告為維繫社區運作,僅能代為保管該等房屋,而被迫持續墊付社區管理費、水電規費及房屋稅捐,且因全案產權無法移轉結算,致原告需額外支出鉅額之銀行融資展延利息,並遭受其他地主追究遲延交屋責任。原告爰依據上開事實,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賠償。
(四)被告一直違約不配合,害我們建商幫忙墊了一大筆錢,公司營運遭受巨大損失:
1.我們為了其他地主再次發函,被告(陳姓地主)還是非常強硬只收3戶
為了幫忙其他合建地主可以早一點搬進去住、盡量減少對他們的影響,我們建商在115年(2026年)6月10日再次發公文,請被告針對附表2那20間房子出面辦理交屋驗收(這是證據「原證9」)。
結果,被告在115年6月16日請律師發函回覆,說他們還是只願意拿「松河街76號3樓之1」、「松河街80號4樓之1」以及「松河街76號4樓之1」這3間房子(也就是前面說的三樓A9、四樓A5及A9),剩下的房子通通拒絕接收。被告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他們這樣分房子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地主的權益(這是證據「原證10」),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以下為破解說明==
然而,民事二審,高院的判決是:
店面→最好面寬要斜著量啦!把法官當笨蛋嗎?判C+D店面屬於陳姓地主。
住宅→無視「建商身兼地主」這個特殊身分,將其分配比例排除在外;又將「其他合建地主原本與建商簽屬的合建契約裡的分配戶別亦有低樓層」給算進去,剩餘的,才由陳姓地主分配。
這才導致,「陳姓地主」與「高院判決」之間重疊9戶,扣除C+D店面與九樓2戶免找補共4戶,等於低樓層的重疊戶別還有5戶。
所以,到底憑什麼,在三審裁定下來「之前」就得「強迫陳姓地主」依照建商關於「坪數」與「指定戶別」的「敗訴主張」來受領?
而所謂的「三樓A9、四樓A5及A9」這三戶,是陳姓地主、建商、高院(二審)三方所重疊,也就是「毫無爭議」的戶別,陳姓地主才同意「僅這三戶可受領」,到底怎麼了嗎?
2.地主死不拿房,害我們每天都在幫忙墊錢、多付利息、被其他地主罵
就是因為被告長期硬是不肯接收房屋,導致整個建案高達49戶房子(連同雙方沒有爭執的部分)到現在都還空在那裡、卡在信託名下。
我們建商為了維護整個社區的正常運作,只好無奈代為保管這些房子,結果被迫一直替他們代墊社區管理費、水電費以及房屋稅;
還是鱷魚的眼淚?
因為,建商「一邊吞噬獵物(霸佔房屋免費爽用、扣住無爭議戶不給過戶),一邊流下虛偽的眼淚(哭訴營運受損、代墊水電與管理費)」。
或是賊喊捉賊/打人喊救人?
明明建商就是「非法佔用爭議屋、登記5家公司免費營運、拿爭議屋參與區權會投票藉此掌控管委會點交問題公設」的受益者,卻竟搶先跑去法院提告,指著受害者(陳姓地主)喊「害我損失慘重」......WTF?
亦或是「吃乾抹淨,還嫌嘴腥」?我不知道,就讓世人公評吧!……↓
【原告(大家地產/卓家雄)起訴狀原文】
(四)被告持續違約,致原告代墊龐大費用並蒙受營運損害:
1.為協助其他合建地主早日入住,以降低其等所受影響,原告遂於115年6月10日再次發函,通知被告就附表2所示之20筆建物出面辦理交屋驗收事宜(原證9)。
惟,被告嗣於115年6月16日委請律師函覆僅願意受領「台北市松河街76號3樓之1」、「台北市松河街80號4樓之1」及「台北市松河街76號4樓之1」等3戶建物(即上述三樓A9、四樓A5及A9),就其餘建物均仍拒絕受領,更遽稱渠等分配建物並未影響其他合建地主之權益云云(原證10),原告對此深感遺憾。
2.因被告長期拒絕受領房屋,導致系爭建案中有49戶房屋(含兩造不爭執部分)至今仍空置於信託名下,原告為維繫社區運作,僅能代為保管該等房屋,而被迫持續墊付社區管理費、水電規費及房屋稅捐,且因全案產權無法移轉結算,致原告需額外支出鉅額之銀行融資展延利息,並遭受其他地主追究遲延交屋責任。原告爰依據上開事實,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賠償。
【白話翻譯與破解】
(四)被告一直違約不配合,害我們建商幫忙墊了一大筆錢,公司營運遭受巨大損失:
【假交屋,真霸凌!裝聖人拿「其他地主」搞情勒!】
1.我們為了其他地主再次發函,被告(陳姓地主)還是非常強硬只收3戶
為了幫忙其他合建地主可以早一點搬進去住、盡量減少對他們的影響,我們建商在115年(2026年)6月10日再次發公文,請被告針對附表2那20間房子出面辦理交屋驗收(這是證據「原證9」)。
結果,被告在115年6月16日請律師發函回覆,說他們還是只願意拿「松河街76號3樓之1」、「松河街80號4樓之1」以及「松河街76號4樓之1」這3間房子(也就是前面說的三樓A9、四樓A5及A9),剩下的房子通通拒絕接收。被告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說,他們這樣分房子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地主的權益(這是證據「原證10」),我們對此感到非常遺憾。
==以下為破解說明==
大家地產/卓家雄主張:合建,建商是債務人、地主是債權人,所以「債務人擇低履約」即可=450坪
↓
↓
地院,民事一審:法官判,契約解釋,65%=528.65坪,地主大獲全勝!
↓
↓
高院,民事二審:法官判,情事變更,讓建商分回一點點,改判陳姓地主獲得507.15坪,仍舊大贏九成!
也就是說,縱然法院偏袒建商,也不可能依照建商所主張的450坪去判;因此,無理取鬧的一方,就是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所以,建商發函「原證9」,想以「為協助其餘合建分配地主早日入住」來「反向」要陳姓地主依照「建商敗訴」的主張、強迫接受450坪,根本就是情勒!
陳姓地主的主張:
店面→依據契約「店面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又「建商違約」,所以分配C+D雙店面。
住家→依據「地主土地占基地的比例」由下往上,水平分配。
建商主張:
店面→面寬不該是180度水平量,必須「斜著量」,而且斜著量就會符合寬度,所以建商沒違約;因此,陳姓地主應該分配爛B店面。
住家→陳姓地主是「第一個最早簽約」的,所以二樓以上住宅須以「一層8戶、整層全部」水平分完才能往上分;陳姓地主分完以後,才輪到其他地主從「價值較優的中間樓層開始往上」分配。
綜上,若順著建商的邏輯,陳姓地主的備位主張是:
依據契約【新大樓樓層由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由新大樓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裡的「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所以,只要一樓4間A、B、C、D店面全部歸屬於陳姓地主,那就可接受二加三樓的一層8戶全部住宅。
偏偏,不論陳姓地主的「主要主張」或「備位主張」,建商統統不答應。
也就是說,縱然法院偏袒建商,也不可能依照建商所主張的450坪去判;因此,無理取鬧的一方,就是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所以,建商發函「原證9」,想以「為協助其餘合建分配地主早日入住」來「反向」要陳姓地主依照「建商敗訴」的主張、強迫接受450坪,根本就是情勒!
第二、關於「分屋」爭議
陳姓地主的主張:
店面→依據契約「店面須達原舊建築物之面寬」又「建商違約」,所以分配C+D雙店面。
住家→依據「地主土地占基地的比例」由下往上,水平分配。
建商主張:
店面→面寬不該是180度水平量,必須「斜著量」,而且斜著量就會符合寬度,所以建商沒違約;因此,陳姓地主應該分配爛B店面。
住家→陳姓地主是「第一個最早簽約」的,所以二樓以上住宅須以「一層8戶、整層全部」水平分完才能往上分;陳姓地主分完以後,才輪到其他地主從「價值較優的中間樓層開始往上」分配。
綜上,若順著建商的邏輯,陳姓地主的備位主張是:
依據契約【新大樓樓層由雙方以水平方式分配之,甲方由新大樓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裡的「壹樓店面(含)連續向上分配」……所以,只要一樓4間A、B、C、D店面全部歸屬於陳姓地主,那就可接受二加三樓的一層8戶全部住宅。
偏偏,不論陳姓地主的「主要主張」或「備位主張」,建商統統不答應。
然而,民事二審,高院的判決是:
店面→最好面寬要斜著量啦!把法官當笨蛋嗎?判C+D店面屬於陳姓地主。
住宅→無視「建商身兼地主」這個特殊身分,將其分配比例排除在外;又將「其他合建地主原本與建商簽屬的合建契約裡的分配戶別亦有低樓層」給算進去,剩餘的,才由陳姓地主分配。
這才導致,「陳姓地主」與「高院判決」之間重疊9戶,扣除C+D店面與九樓2戶免找補共4戶,等於低樓層的重疊戶別還有5戶。
第二、現在仍在最高法院、三審審理中。
第三、騙不上訴卻偷襲上訴的是建商,因此,導致「其他合建地主有家歸不得」的責任,當然在建商。
所以,到底憑什麼,在三審裁定下來「之前」就得「強迫陳姓地主」依照建商關於「坪數」與「指定戶別」的「敗訴主張」來受領?
而所謂的「三樓A9、四樓A5及A9」這三戶,是陳姓地主、建商、高院(二審)三方所重疊,也就是「毫無爭議」的戶別,陳姓地主才同意「僅這三戶可受領」,到底怎麼了嗎?
【免費爽住、登記5家公司、操控管委會!卻哭訴「幫地主代墊費用」?】
2.地主死不拿房,害我們每天都在幫忙墊錢、多付利息、被其他地主罵
就是因為被告長期硬是不肯接收房屋,導致整個建案高達49戶房子(連同雙方沒有爭執的部分)到現在都還空在那裡、卡在信託名下。
我們建商為了維護整個社區的正常運作,只好無奈代為保管這些房子,結果被迫一直替他們代墊社區管理費、水電費以及房屋稅;
而且因為整案產權遲遲無法辦理移轉與結算,害我們建商必須額外掏出鉅額資金,去支付銀行融資展延的利息,甚至還要承受其他地主跑來追究我們「遲延交屋」的責任。
因此,我們建商基於上述這些事實,正式向法院提告,要求被告賠償我們的損失!
==以下為破解說明==
第一、雙方沒有爭執的部分,陳姓地主當然同意過戶啊?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三戶。但建商卻不肯先過這三戶啊?「大家地產卓家雄」就是要讓「陳姓地主」在外「自費租屋」又「燒錢打官司」,所以,那些房子仍卡在信託名下,到底關陳姓地主什麼事?(真的超會栽贓的)
第二、搜尋關鍵字【安信建經聯手卓家雄免費霸佔「松蔦青語」爭議屋!踢爆「大家地產集團」五大公司非法登記入住、操控管委會!】即可找到該篇文章。
讀完便知,這些所謂的「49戶、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仍為安信建經」的房子,卓家雄早已搬進去免費爽爽住、還把旗下五間公司「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貿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大家投資有限公司、大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大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統登記在「爭議屋」裡營運,甚至為了點交「問題公設」,還拿「法定上限、高達5分之1、共22間爭議屋」參與區權會議投票,強勢選出自家人當社區主委以「點交問題公設」並「掌控管委會」!
既然那些爭議屋,建商對外宣稱「全部都是它的」,而且它也確實搬進去住、公司也登記在此營運、還拿「法定上限高達5分之1權利」來參與區權會投票;那麼,社區的管理費、水費、電費以及房屋稅,本來就該由建商支付,到底憑什麼叫做「代墊」?
綜上可知,卓家雄就是一位慣性栽贓建商。
未完待續……
==「松蔦青語」合建糾紛之大家地產卓家雄「換個題目重複告地主」濫訴紀錄==
(原告狀紙二)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缺錢?官司尚未定案,竟「換題目加碼重複告地主」索討近4400萬!→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9/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html
(原告狀紙三)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騙不上訴偷襲三審後,卓家雄再拿「未定讞之部分判決重複濫訴地主」逼就範!→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1.html
因此,我們建商基於上述這些事實,正式向法院提告,要求被告賠償我們的損失!
==以下為破解說明==
第一、雙方沒有爭執的部分,陳姓地主當然同意過戶啊?比如前面提到的那三戶。但建商卻不肯先過這三戶啊?「大家地產卓家雄」就是要讓「陳姓地主」在外「自費租屋」又「燒錢打官司」,所以,那些房子仍卡在信託名下,到底關陳姓地主什麼事?(真的超會栽贓的)
第二、搜尋關鍵字【安信建經聯手卓家雄免費霸佔「松蔦青語」爭議屋!踢爆「大家地產集團」五大公司非法登記入住、操控管委會!】即可找到該篇文章。
讀完便知,這些所謂的「49戶、所有權登記名義人仍為安信建經」的房子,卓家雄早已搬進去免費爽爽住、還把旗下五間公司「大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貿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大家投資有限公司、大家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大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統統登記在「爭議屋」裡營運,甚至為了點交「問題公設」,還拿「法定上限、高達5分之1、共22間爭議屋」參與區權會議投票,強勢選出自家人當社區主委以「點交問題公設」並「掌控管委會」!
既然那些爭議屋,建商對外宣稱「全部都是它的」,而且它也確實搬進去住、公司也登記在此營運、還拿「法定上限高達5分之1權利」來參與區權會投票;那麼,社區的管理費、水費、電費以及房屋稅,本來就該由建商支付,到底憑什麼叫做「代墊」?
綜上可知,卓家雄就是一位慣性栽贓建商。
未完待續……
==「松蔦青語」合建糾紛之大家地產卓家雄「換個題目重複告地主」濫訴紀錄==
(原告狀紙二)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缺錢?官司尚未定案,竟「換題目加碼重複告地主」索討近4400萬!→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09/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html
(原告狀紙三)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騙不上訴偷襲三審後,卓家雄再拿「未定讞之部分判決重複濫訴地主」逼就範!→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1.html
(原告狀紙四)大家地產115審重訴295:卓家雄哭了?控訴墊錢幫代管,實則霸佔爽住爭議屋再嫁禍地主!→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6/10/da-jia-developer-complaint-115-2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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