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偉鏡週刊假新聞一周年》司法文件踢爆!無良建商「挾持」被害人擺拍受訪、操弄媒體黑地主?


【260917裴偉鏡週刊假新聞一周年》司法文件踢爆!無良建商「挾持」被害人擺拍受訪、操弄媒體黑地主?】


今天是2026年09月17日,距離「裴偉」的「鏡週刊」之「張馥暄記者」撰寫的假新聞:《合建換到5億新屋仍不滿足 房仲作家槓建商害慘鄰居》已滿一周年。基於「周年慶」,我決定寫一篇文章送給「裴偉」,希望他好好反省並還給我們家清白與公道。

先破題,該則「假新聞」的真相其實是:

不是我們害慘鄰居,而是「前地主」被「挾持」、被迫接受「鏡週刊」的採訪,無奈配合公關公司「大家數位行銷/陳思婷」與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這對夫妻的指示,聯合抹黑我們家。

為何我敢這樣質疑?讓我娓娓道來......


【高院判決書踢爆:地主持份100%算給你看,「鏡週刊」採訪的「洗腎鄰居」根本不是地主?】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806 號民事判決」,也就是「松蔦青語合建糾紛案」的「民事二審」內容。在「貳、實體部分」的「三、兩造不爭執事項」的「(四)」可知,本合建案,只有三組地主:

第一組→陳俊發、胡淑惠/我父母:提供230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34.69%)。

第二組→大家地產/卓家雄:提供370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55.81%)。

第三組→劉振惠、黃美蓮:提供63平方公尺(占總基地面積9.5%)。

以上合計663平方公尺/200.56坪/100%

然而,

「鏡週刊」的報導裡,採訪的所謂「鄰居」,共三人:

第一位→「匿名」的「洗腎鄰居A先生」,並非「劉振惠、黃美蓮」。

第二位→「匿名」的「知情人士B先生」,合理懷疑是大家地產/卓家雄。

第三位→「匿名」的「當地居民C小姐」,合理懷疑是/大家數位行銷/公關陳思婷。(卓家雄之妻)

因為,

* 劉、黃二人,否認受訪。
* 黃美蓮至今仍每天傳早安圖給我爸媽,關係融洽。
* 黃美蓮的先生「劉振惠」並無洗腎。
* 報導裡的A先生,雖然只有拍背無露臉,但我們仍能輕易辨識出是「誰」。

因此,「張馥暄記者」在「當時採訪」的所謂「洗腎鄰居A先生」,他「早就不是」地主了。


【你以為是合建分屋?其實是「買賣附買回」!判決書這段話細思極恐!】


依據同份判決書裡的「貳、實體部分」的「六、兩造應如何分配建物?」的「(二)」。內文提及:「上訴人與原OOO地號土地所有權人陳明材、卓娶治訂立之協議書約定,上訴人收購上開土地,並以分予陳明材、卓娶治共123.6坪房屋為對價。」(以下簡稱陳明材,省略卓娶治)

也就是說,陳明材是「原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大家地產/卓家雄「收購」陳明材的土地,再分予房屋作為「對價」。

所以,信託銀行「無法」將房子「直接過戶」給陳明材,而是必須把房子「先過戶」給「大家地產」之後,才能再分予陳明材。

這,就是所謂的「買賣附買回」。(這套模式,聽起來是不是很熟悉?)



【偷襲上訴三審導致官司未了的是建商,為什麼「土地遭詐受害人」成了「抹黑其他地主」的工具?】


為什麼我質疑,接受「鏡週刊」採訪的「前地主/陳明材」是被「大家地產/卓家雄」所「挾持」呢?

因為,

第一、陳明材在「形式上」已非地主,因此,只要大家地產/卓家雄「又」上演「不履約、不認帳」戲碼,陳明材恐分不回房子。


第二、依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聲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內容可知:


「前地主/陳明材」在107年曾「主觀認知」土地遭詐騙。

他先是「被話術」而將土地過戶給了「原建商/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蘇義閔」,

「蘇義閔」再「無金流轉售/脫產」給「大家地產/卓家雄」,

「大家地產/卓家雄」再趕緊「信託」給瑞興銀行,同時「加碼高達1.5億餘元」的最高限額抵押權與地上權設定,而且還反常「先過戶」再「後補」買賣契約書。

「前地主/陳明材」因土地遭詐,在當年前前後後提起不少訴訟,民事、刑事、行政......總共打了5場官司,最終以「調解筆錄不公開」的方式收場。

(關鍵字搜尋:大家地產107訴聲11裁定:前建商總座「無金流轉售」卓家雄?松蔦青語合建地主落入「買賣附買回」連環套!)

第三、依據「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上字第 806 號民事裁定」內容


「大家地產/卓家雄」於4月24號透過時任「寶吉第建設總經理/詐騙陳明材土地的蘇義閔」傳話「騙」我們「不上訴」。(對,你沒看錯,「大家地產/卓家雄」跟「寶吉第/蘇義閔」至今仍勾結在一起)

接著,「大家地產/卓家雄」於隔日25號「偷襲上訴」三審。

我們於4月28日的「法定期間最後一天」當日得知後,慌亂地,先暫以「個人名義」上訴「三審/法律審」再「後補律師委任狀」。(三審規定,必須以律師身分才能上訴,也就是不能以「非律師」身分上訴)

換言之,拖累「其他合建地主們」無法搬進新家住的,分明是「濫訴建商/大家地產/卓家雄」。

(關鍵字搜尋:大家地產111上字806裁定:卓家雄拖累「合建其他地主」有家歸不得、騙不上訴卻偷襲三審大搞凌遲戰!)


第四、「前地主/陳明材」在「鏡週刊」報導裡匿名「洗腎鄰居A先生」,除了提供「背面」供拍攝之外,僅委由妻子受訪。因此推論,陳明材是「另有隱情、委屈」受訪。


各位不覺得奇怪嗎?

土地被騙的,是「前地主/陳明材」、
民事二審大贏而不想、也不需再打官司的,是「我父母」、
官司一路輸而不甘願、偷襲上訴三審的,是「大家地產」;

結果,「鏡週刊」竟寫成「房仲作家不滿足、害慘鄰居」......?

綜上,

我質疑「前地主/陳明材」是被「大家地產/卓家雄」所「挾持」,只好接受「垃圾媒體/鏡週刊」的採訪,否則「要脅」分不回房子;但「前地主/陳明材」又「不願意」違背良心,只好「無奈給擺拍」並「委由妻子婉轉代答」。

這樣的推論,合理吧?


【「鏡週刊」被打臉、判賠、下架報導、甚至遭判刑的8大「假新聞」紀錄】


為了紀念我們家的名譽被「假新聞」抹黑傷害一周年,我決定跟大眾分享,關於裴偉的「鏡週刊」的過往「8大假新聞」黑歷史,望周知:該媒體的公信力,早已蕩然無存。


事件一、Andy與家寧事件(公關公司)


「眾量級」Andy與家寧的糾紛,「鏡週刊」曾於2025年5月報導引述友人說法,指家寧握有Andy不忠的證據。

起訴書顯示:相關黑料與「公關公司」團隊的操作有關。

事件二、軍方侍衛官「手牽手不倫戀、內舉不避親」案


《鏡週刊》於民國106年(2017年)第49期刊登報導,指控前副總統呂秀蓮的隨扈少校侍衛官謝宏博,與女上校陳欣儀在軍中「手牽手不倫戀」,且女方不顧軍中倫理「內舉不避親」刻意拉拔男方調進侍衛室。當事人不滿名譽受損提告求償。

判決結果:經法院查證,報導內容中所謂「手牽手走在一起」的爆料缺乏客觀事實,且調動人事皆符合國軍正常申調程序,並無濫權拉拔之實。法院認定報導內容不實且嚴重損及軍官名譽,判決《鏡週刊》、總編輯及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定讞。


事件三、房產擺渡人蔣京叡 vs 國際超級房仲Zack(張淳淳房產爭議)


「房產擺渡人蔣哥」與「國際超級房仲Zack」、張淳淳因買賣糾紛爆發法律戰與網路輿論戰。「鏡週刊」曾以獨家方式報導張淳淳告蔣哥出包等內容。

爭議焦點:Zack拍片控訴報導內容遭到特定人士提供去脈絡化、甚至以「無中生有、變造Line對話截圖」的方式進行抹黑。(而且又是張馥暄記者)

事件四、畫展報導不實案


「鏡週刊」於民國113年(2024年)8月28日出版的第413期雜誌,發表了主題為「冒總統就職名辦展拉國家場館背書 揭假畫集團橫行牟利黑幕」等系列報導。原告因不滿報導內容嚴重不實、抹黑詆毀名譽,因而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判決結果:台北地院認定「鏡週刊」報導畫展內容嚴重不實,須賠償原告15萬元、撤除報導文章並刊登判決全文。

事件五、桃園市捷運工程局嚴正澄清案


《鏡週刊》指控桃園捷運綠線工程使用中國製石材、停權廠商建材及行控中心漏水等重大弊端。桃園市捷運工程局發布聲明駁斥,痛批相關報導為「穿鑿附會、嚴重的錯誤報導」。

捷運局澄清:現場並未使用中國石材地磚,且漏水及預算調整等指控均為施工中的階段性正常狀態或符合規範,並無違法或品質不良情事。


黃國昌系列……↓

事件六、黃國昌罵「鏡週刊」垃圾媒體(免賠)


黃國昌於2024年間不滿《鏡週刊》對京華城等案的報導,多次公開指稱其為「垃圾媒體」、「垃圾週刊」。「鏡週刊」及「社長裴偉」提告民事侵害名譽權並求償100萬元。

判決結果:一審台北地院判黃國昌免賠,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黃國昌言論係針對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進行評論,未超出合理範圍,維持黃國昌「勝訴免賠」。

事件七、「鏡週刊」報導黃國昌養駭客遭告(判賠60萬與下架)


「鏡週刊」於2025年間刊登系列報導,指控黃國昌「吸收央廣內鬼工程師養駭客、組網路禁衛軍」。黃國昌與助理提告求償。

判決結果: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週刊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鏡週刊》及2名撰稿記者(包括張馥暄記者!)連帶賠償黃國昌54萬元、助理6萬元(合計60萬元),並「強制下架撤除該報導與影音」,且須在官網刊登判決全文30天。

事件八、黃國昌自訴「凱思國際注資案」(刑事判刑)


《鏡週刊》曾報導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公司養狗仔,黃國昌的小姨子「高翬」及其名下的「耘力國際」自訴加重誹謗。

法院一審判決:撰稿記者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大家營造106訴674判決:百餘裂縫、沉陷、反向傾斜!違法施工害慘鄰!建商地主遭拖累被害慘!

寧要平凡,不要翻倍!解密《南川麵館》八德店房東「拒絕合建」的真實考量

官商勾結疑雲》建管處梁家源科長「二度濫權開罰」再戰訴願!怒控公權力淪為圖利「大家地產卓家雄」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