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25民視買屋有保障嫌惡設施強制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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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買屋有保障嫌惡設施強制列出



感謝記者陳仕承的報導,什麼!?以後賣房子還要在屋況說明書上明列「嫌惡設施」?也好!這樣我以後拿合約書找屋主簽約的時候,就可以順便拿來「殺價」用了!哇哈哈~~~~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這一整排的窗戶啊!非常漂亮!而且是坐北朝南唷!棟距也非常的大!

房仲業者賣屋,說得口沫橫飛,把房子說得讓人無限遐想,不過未來賣房子,四周的嫌惡設施可要白紙黑字一一寫清楚,否則將被罰款
6~30萬元。

房仲業者陳泰源:雖然旁邊有廟宇,可是它()平常還蠻安靜的啦!


像這間大直豪宅,雖然前面有公園綠地,但窗戶打開一望出去看到宮廟,距離遠的
一坪200萬,但緊鄰廟宇旁的大樓,一坪房價落在80~90萬之間,房價落差就因為廟宇。
房仲業者陳泰源:附近有嫌惡設施的房子,對於區域行情的房價,大概會下降2~3成,附近有廟啦、變電所、墳墓啦,這些都要告知的話,以後這樣的房子會很難賣。


所謂的嫌惡設施,目前只寫明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但以後連建物
50內,是否有墓園,變電所,瓦斯行,加油站,甚至是爭議性名人住所,通通都得寫進合約,還有是否發生兇殺或自殺命案也都要一一寫清楚,不過中間還是眉角。
房仲業者陳泰源:雖然他(死者)是十樓的住戶,但是他跳到一樓,他到一樓才死亡,那一樓才叫凶宅,這是法律上狹義的定義,但是普羅大眾並不這麼認為。


路人甲:會打聽一下啦!
記者問:打聽什麼?路人甲:就是周邊附近住家,看這邊有沒有什麼事情。

路人乙:當然你要買房子就是要挑剔嘛!一定要嫌東嫌西的,你就挑剔說這邊怎樣。


雖然加註嫌惡設施可以讓買屋的民眾,清楚屋況,不過在認知上的差距,未來可能也成為爭議的地方。


新聞網址→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class&sno=2012325F02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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