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02TVBS 騎車伸竿3秒貼 貼單怪招恐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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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伸竿3秒貼 貼單怪招恐觸法


感謝記者陳宣如的採訪,房仲
2人一組,一邊騎車一邊貼傳單在電線桿上,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的普遍,不過,這也是我第一次看到,坐在後座的夥伴用竿子往高處黏貼廣告單的!可以說是新招式唷!


其實環保局要罰也很難,除非是當下人贓俱獲,否則都罰不到,因為宣傳單上面的手機號碼都是號稱所謂的「靶機」,預付卡的那種,用完就丟的那種,雖然這樣做是不對的,甚至影響市容,但,唉!基層老百姓賺錢辛苦阿!這似乎是一種次文化了!就請大家多多諒解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



記者:陳宣如    攝影:何佳陽    台北 報導


炎炎夏日,房仲業者不再「用走的」貼傳單,改騎機車穿越大街小巷,省去原本3分鐘路程,每貼一根電線杆3秒搞定,房仲業者兩人一組,手拿竹竿、夾著傳單,3秒貼完快閃,民眾怕下整個過程,驚呼「好身手」,但這業者這樣亂貼電線杆,也已經觸法。


仔細看眼前這台機車,後座女子突然手一伸,傳單瞬間黏上電線杆。民眾:「貼,好厲害喔。」


就怕眼花看錯了,跟著他們穿過大街小巷,一樣手法「快速」貼傳單,仔細瞧瞧,後座女子手裡拿的是竹竿,頂端夾傳單,貼一張不到3秒,貼完馬上一溜煙快閃,傳單位置因此特別高,不容易撕下來,整段過程被民眾拍下,戲稱真是「好身手」。


TVBS記者陳宣如:「台北市街頭的電線杆上,還是能看到密密麻麻的泡棉,為什麼業者貼傳單,花招這麼多,主要就是因為每經過一個路口,徒步就至少要行走3分鐘。」


以內湖區舉例,500根電線杆,貼一張0.3元,酬勞大約150,用走的,1小時大概只能賺30元,但是騎機車「3秒貼」,時薪卻有可能上看1500。


房仲業者陳泰源:「您好,參考一下。」


房仲業者陳泰源:「正常會擺三角板、廣告板,然後定點發傳單,騎著摩托車跑走那種,都是怕被罰。」


房仲業者指出「竹竿貼單」法,通常是業務騎機車,兩人一組分工,省時省力還能躲太陽,但這樣已經觸法,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可按件開罰1200到6000元,每天派人清理,上演「你貼我撕」戲碼。


業者這回用長竹竿代替徒步走,雖然替自己留下逃跑空間,但傳單留在現場,恐怕還是難逃罰則。


新聞網址→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ehmin20120702194150



部落格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5173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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