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109打死不退精神可嘉,適可而止事不過三◎文陳泰源

141109打死不退精神可嘉,適可而止事不過三◎文/陳泰源

某間房子,剛拿出來賣,我去開發。

第一通電話:喂~請問是王先生嗎?我是台灣房屋 陳泰源,……(話都還沒講完)

屋主急著回答我:我在忙。(掛斷電話)

隔一天,我再打第二通電話過去:喂~請問是王先生嗎?方便講話嗎?我是昨天打電話給您的台灣房屋 陳泰源……(話都還沒講完)

屋主口氣有點急,略帶小小不耐煩回答我:ㄟ!如果我房子還打算多找別的仲介處理,我再主動跟你聯絡,不要再打來了好不好?(又掛斷電話)......↓


於是,我便傳了簡訊給屋主:王先生您好,那就麻煩您如果之後有打算多委託一家仲介賣時,希望能給我一個機會喔!那我就不再打擾您了。祝福您早日能賣到您心目中的理想價格。

事隔一個禮拜,屋主竟然主動與我聯絡,並請我到他家裡簽委託約。

當我們雙方碰面時,屋主才告訴我原因,他說:

「我被某直營房仲公司給氣死了!我已經跟他們說不要來煩我,結果還一直打給我,每天都不同人,不同分店,輪流來騷擾我,還寄一堆廣告信塞爆我信箱,甚至還來我家樓下按門鈴、天天按!我氣死了!相較之下,我想到你,我叫你不要來煩我,你還真的都不再打給我,所以我決定給你一個機會。」



心得與感想:
物極必反,身為業務,表現積極是好事,但「打死不退」的精神恐怕就適得其反了!適時地給予客戶空間是必要的,事不過三,如果打擾屋主已達2次,建議就停止,不然委託沒要到,搞不好輪到屋主反應積極時,是會有可能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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